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
Ⅰ 专利网有哪些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说,专利能够带给我们如下功能:
1.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
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虽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甚至倒过来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到时只有哑巴吃黄莲的份了。
5.专利宣传效果好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6.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在展览会上,专利权好比是新产品的“出生证”,谁拥有该“出生证”,谁就拥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展示的权利。否则,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因此,参展企业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对由供货商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好处,还有专利一般还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等。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专利要运用的好的话,专利对企业的作用不可限量。
Ⅱ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据此,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蓝采和采购网提供)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招标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Ⅳ 招标法专利怎么用不维法
招标法中的专利如下步骤使用不违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条例内》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容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所谓标的是专利产品的,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之一,可以不招标,但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Ⅳ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ne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1、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3、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Ⅵ 专利技术不可替代性由什么部门审定
这个没有审定机构。专利局可以认定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Ⅶ 静态爆破属不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静态爆破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这句话有两个宾语,专利、专有技术。
静态爆破通过向国知局网站进行检索,发现已经有相关专利存在,因此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例如:
基坑岩层定向静态爆破组合导向装置、一种基于静态劈裂的层状岩体采石方法、基坑岩层定向静态爆破施工方法及其组合导向装置、页岩气开采用纳米颗粒静态爆破剂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石方静态爆破方法 等。
Ⅷ 施工使用专利技术可以不用招标,为什么还在必需招标范围。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有:(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属于可不进行招标的范围,需要您注意下。
Ⅸ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那些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1、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3、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9)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