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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压力容器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2-28 06:14:57

『壹』 谁可以帮我办理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我可以帮忙,给我网络hi留言

『贰』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要从事压力容器制造这一行业的话必须要有相应的许可证, 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所以有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C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C2.1 基本条件
C2.1.1 人员
C2.1.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附件表C-2 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C-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注C-3:表C-2 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2.1.1.2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 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 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 人,A4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C-3 的要求。
C-3 技术人员数量局

C2.1.1.3 焊工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持证焊工人数的要求见表C-4要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 人。
表C-4 持证焊工人数

C2.1.1.4 无损检测人员
(1)由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表C-5 的要求;
(2)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 人。
表C-5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

注C-4: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C-5 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C-5: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C2.1.2 工作场所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C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附件C1.1 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专用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C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C2.1.5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C2.1.6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够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相关的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及泄漏试验等工艺文件,其中焊(粘)接工艺,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粘)接工艺规程。焊(粘)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粘)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熟练焊(粘)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粘)接试件

『叁』 压力容器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且是《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参照【压力容器许可证】等级划分, 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许可条件,通过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肆』 压力容器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办理流程和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回定资格;
(二)有与压答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
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
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详细的请按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执行。
里面的许可条件、程序等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
几句话是说不清楚的。
在网上下个许可吧,找不着给地址,我发给你。

注意:以后有可能不发放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证了,压力容器维修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实施。

『伍』 1类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许可证

你好,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如果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就不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陆』 申办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条件如下:
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
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
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详细的请按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执行。
里面的许可条件、程序等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
几句话是说不清楚的。
在网上下个许可吧,找不着给地址,我发给你。

注意:以后有可能不发放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证了,压力容器维修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实施。

『柒』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能代替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吗,依据是什么

你好,这是可以的,根据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4条规定: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捌』 如何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
(2)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
2.1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决定。
2.1.2批准人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4)具有工程师职称。
2.1.4校核人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能够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1.5设计人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能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年以上的实习设计经历。
2.1.6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够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2.2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3.试设计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见表1。
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制造和安装。
表1 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




注2: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金属容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4套试设计文件中至少 1 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4.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人员管理、质量改进与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有效实施;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

(7)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

(8)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

(9)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

(10)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设计工作程序。

5.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能够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的产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换证业绩要求

换证提供的实际产品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持有规则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所对应的各设备品种应当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业绩各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业绩不少于2台。

『玖』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在哪办如何办多少钱/

2002年 7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版理办法》,自2003年权1 月 1日起施行。本《办法》把锅炉压力容器的许可级别划分为A、B、C、D四个许可级别。国家质检总局对A、B、C级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许可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费用按国家标准收取,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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