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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2-28 03:09:01

Ⅰ 礼品类品牌做IP授权有那些成功案例,求指点

文创行业IP授权很热,成功案例很多,你可以登录IP365X平台看看,上面有很多这方面的信息,也有相关IP授权推荐

Ⅱ IP365X平台上有没有玩具游艺类被授权商,想了解一下相关品牌和案例

IP365X依托中玩协的品牌资源,国内外知 名品牌,例如乐高、银辉,都有成功授权案例专,这些品牌和属IP授权方之间其实是互利共赢的,授权方盈利同时扩大品牌影响力,被授权商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黏连性,在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胜权。各种案例可以去平台上看看,对于IP授权方来说,也能开拓思路。

Ⅲ 香港公司的品牌授权内地公司销售,但是内地其他公司注册了这个商标,我们是否构成侵权

回答之前,先回忆一下2012年的一个重要案例,就是苹果公司有关商标在中国的一系列赔偿事项。这个案件就是标准的国外商标和国内商标注册的先后性以及归属性判断。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后来苹果公司推出了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区销售遇到商标阻碍,最终花费6000万美元才得以解决。
首先: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国外有些品牌商标,在其母公司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在中国国内注册同样或类似的品牌商标的。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国内没有人注册过该商标,那么该公司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很多国外的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甚至之前就把国内商标注册了。
所以现在,一般能注册到的可能性比较小,商标局审查也比较严格。
其次:如果他没有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在中国商标网上也查询了没有相同或是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已注册,那么我们是可以注册的,根据《商标法》规定,是不侵犯他们的在先商标权的,他们也不能投诉你。
但是如果是一些知名品牌商标,商标局的人会很严格审核的,商标申请下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第三:如果在国外商标在中国注册之前,我们就已经注册了相似或相同的商标。那么就算到时候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一般来说商标局还是会支持在先申请原则的。败诉的可能性很小。

Ⅳ 为什么品牌授权是最快地扩张

放眼四周,很多企业都已陷入了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不宣传品牌,不做广告,缺乏知名度,企业可能根本无法生存;花大钱做广告、推品牌,效果又不一定理想。这一点在一些中小型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时,一部分先知先觉的企业家在充分认识到树立品牌的重要性和品牌建设的艰巨程度后,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了一个新的经营模式──品牌授权联盟。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被授权者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而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特许经营加盟商使用,使特许经营加盟商获权经营一种产品或服务。可以看出,两者的组织形式非常相似,但是从品牌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特许经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本质关系来看,两者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品牌授权强调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纽带是品牌,而特许经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纽带则是一种产品或服务。

相对而言,品牌授权给予被授权方的自由度较大,适应的行业较广,更容易达成品牌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之间、被授权方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而且,由于被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不同,因此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和协调的难度较小。举例来说,迪士尼公司全球拥有4000多家品牌授权加盟企业,其产品从最普通的圆珠笔,到价值两万美元一块的手表。在我国国内经营相当成功的著名卡通品牌──“巴布豆”品牌联盟,拥有像万事达集团(运动鞋)、堂皇集团(床上用品系列)、上海力国针织(袜子)、香港领高公司(长毛绒玩具、包袋)等十几家不同类型的加盟厂商。从时间上讲,中国出现特许经营相对较早,麦当劳、肯德基、马兰拉面、全聚德和联华超市都是相当成功的案例,但是它对特许方在评估、宣传和协调方面非常倚重,对被特许方的限制较多。前提往往是特许的产品或服务相当成功,而且比较适用于餐饮业、零售业和服务业。

虽然品牌授权对我们身边的大多数企业来说,可能还比较陌生。但实际上,品牌授权这种经营方式在美国、欧洲和东南亚都已有了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沃特·迪士尼影片公司的创始之初。有一天,沃特走进一家餐厅,一名男子走近他身旁说:“我是一个家俱制造商,我给你300美元,你让我把米老鼠的形象印在我的写字台上,好吗?”沃特欣然应允。这笔钱也就成为迪士尼公司收到的第一笔品牌授权金。正是这种经营模式和迪士尼主题公园造就了这家著名公司。目前在美国,各种品牌授权的产品已占零售市场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增长最为迅速的一股销售力量。而在新加坡,大力发展品牌授权甚至已被列为政府主要的商业政策之一。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大环境分析,我国目前推广品牌授权具备以下有利条件:消费商品和服务需求增加,消费者产生了明显的品牌诉求;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竞争形式的升级,企业竞争正在逐步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等。

从微观上分析,品牌授权对授权方来说很可能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事。对于历尽千辛万苦,依靠某一种拳头产品或服务成功树立起一个品牌的企业来讲,这种把已有品牌进行广泛推广的风险明显小于涉足一个完全生疏或者全新的行业和市场所冒的风险,而付出的成本也更低。当然,目前有些企业采用的开分号、搞联营等方法,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方法由于这样那样的缺陷,其效果难以控制。而品牌授权则可以避免类似问题,因为品牌授权是企业主动地、有计划地输出品牌、输出管理,授权方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规范被授权方的行为和经营范围,可以避免“一发不可收拾”的情况。

另一方面,品牌授权对于被授权方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有一件真实的事一直在业界被传为佳话:在全美经济不景气时,一家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制造电动玩具火车的企业赖恩公司,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获得迪士尼公司授权后生产米老鼠造型的火车玩具,投入市场4个月就卖了二十五万部,这家公司也因此奇迹般地起死回生。

虽然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品牌授权对授权方和被授权方都有益处。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品牌授权联盟的组成双方毕竟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所有者和利益主体,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激化时甚至会导致授权联盟的破裂。为了防患于未然,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对授权方而言:是否有采用品牌授权的必要?是否有建立授权联盟的可行性?是否有足够的管理和服务整个授权联盟的能力和经验?对被授权方而言:是否需要借助品牌授权来推动原有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授权方是否拥有良好的整体状况和商业记录?品牌授权联盟是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授权方是否可以提供强有力的培训、法律和协调支援?等等。

要保证品牌授权实现真正的效益,授权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构建成熟的品牌授权体系。

品牌授权的推广是精细、复杂且专业化要求极高的执行过程。作为有意扩展自己品牌的授权者,在构建品牌联盟体系前,首先要弄清自身的实力。其次,要明确市场定位,如果不能研究顾客之所需,那无论怎样优秀的运作模式都无法在市场中发挥其优越性。然后,一定要细致分析、精心设计。加盟厂商的选择是其中尤其重要的一环。在征求加盟商时,一定要明确授权规定,制定选择标准,全面考核被授权者资格,确立以长远互利关系为征招的基础条件。

在建立了授权联盟后,授权方还应定期对被授权方进行考核,并重视整体企业文化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由内至外体现企业的价值观与经营特点。

2.把握发展加盟商的节奏,维护提高品牌授权联盟的良好形象。

授权方在着手授权时,应严格遵循前期制定的整体计划,量力而行,切忌操之过急。因为如果发展过快,授权方很可能为了应付各种新发生的或未预见到的问题而疲于奔命,影响到整个品牌授权联盟的运作效率,甚至可能破坏原有品牌的良好形象。以迪士尼为例,在授权活动开展的初期,迪士尼只管扩充加盟商队伍,对产品的质量不闻不问。后来广告大师贺蒙·凯曼建议迪士尼公司应该注意授权产品的质量,防止劣质产品玷污品牌。随后,迪士尼公司马上接受建议,并与贺蒙·凯曼公司签约由其代表迪士尼公司处理授权业务。依靠凯曼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严格把关,迪士尼授权产品的质量大幅提高。最近,迪士尼公司作出“迪士尼卡通形象停止用于装饰手机”的决定,就是基于目前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使用手机不会威胁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的考虑。虽然这影响了短期收益,但对维护品牌形象以获取长期利益却是必要的。

3.建立简明高效的授权流程和体系。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和发挥授权体系的灵活性,品牌授权的组织设计应尽量简单明确。在授权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应给予被授权方充分的自由度,而授权方尽量充当好“顾问”的角色。

4.品牌授权的法律保护。

现代社会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多时候法律的制定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再加上国内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国内开展品牌授权活动时对于品牌的法律保护是相当关键的一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仿冒侵权,对于以品牌为纽带的品牌授权体系的冲击是相当巨大的,有时甚至会导致授权体系的崩溃。许多享誉国际的名牌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受挫,与仿冒品的泛滥有着直接的关系,如耐克运动鞋、梦特娇服装等。在预防这种不良影响的过程中,授权方应起到主要作用。在这方面,迪士尼公司可以说是一个好榜样,也为国内同行关于如何保护品牌上了生动的一课。1992年,沃特 迪士尼公司驻中国代表不断从国内的少儿画册中发现迪士尼卡通人物的“踪迹”。后来,经过仔细比较后,迪士尼公司认为这些画册属于未经授权的出版物,遂将有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结果迪士尼公司胜诉。

从加盟商的角度讲,首先要确认授权方是否拥有合法完备的授权资格。毕竟,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在操作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极易使品牌授权变形走样。据报导,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有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品牌授权的幌子,有的甚至连商标都未注册,便搞起了所谓的品牌授权。一旦加入了这样的“联盟”,其后果不堪设想。其次,需从战略角度考虑授权方的品牌是否与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相匹配,是否具有较大的关联度,这往往需要和授权代表直接面谈以及参考已获授权企业的情况。如果是在几个授权品牌中选择,那么更应该深入地考察、比较,最终确定一个最合适的品牌。再次,被授权方应研究授权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地域等限制因素,看其是否降低了授权的吸引力。因为如果同一地区存在两家以上产品类型相同或接近的同一品牌的加盟商时,竞争往往会非常激烈,获得授权的意义当然会大打折扣。最后,从财务角度出发,运用各种投资评价的方法和同业比较的方法来评判权利金或加盟费是否合理。

Ⅳ 近几年IP授权越来越普遍,很多都是多重混搭跨界,需要充电这方面专业知识,最好有案例

谢邀,想要综合了解IP授权,最近在上海有一个国际化水平的授权类展会,CLE中国授权展即将开展,国内外优质IP资源,还有业界大咖汇集,高端峰会同期举行

Ⅵ 商标侵权案例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Ⅶ 最近在考虑加盟房产中介品牌,拿一个品牌授权,各位同行有无有成功案例的品牌推荐

房产中介加盟模式很成熟的,你到你所在城市的非本地大品牌中介去考察下,主要是管理模式和加盟费用,看看你能获得哪里资源支持,需要付出多少代价,自己建个经营模型测算下就好了

Ⅷ 求中国品牌在国外的品牌推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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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您好 是否能帮忙举例几个奢侈品客诉的案例及解决方式 谢谢

案例:奢侈品售后诟病多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其花8000多元买了件LV衬衣,第一次只穿了几小时,就发现破了一个洞,更郁闷的是,在衬衣其他完好部位用手轻轻一撕也随之裂开,质量堪比“纸衬衣”,而在交涉过程中,店员称这是“特别工艺”,事情的解决还需经过公司的相应流程,质量是否有问题要向巴黎质检部门进行咨询。
事实上,国际大品牌在华陷入“质量门”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06年底,浙江省工商局对进口鞋类商品进行抽样检测的结果显示,批次合格率仅为23.91%。这些皮鞋包括路易威登、D&G等10多个世界顶级品牌。而上海市工商局此前的抽检也发现,包括巴宝莉、阿玛尼、香奈儿、迪奥等国际顶级品牌在内的进口服装,不同程度地存在脱色掉色、PH值超标和面料成分与标志不符等问题。
记者也了解到,除了售后服务问题之外,在华销售的奢侈品牌还存在高价难保高质、“歧视性”分销体系、服务质量差、上新速度慢等问题。
投诉:同品牌售后在华多65%
据世界奢侈品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3月15日到2012年3月15日,共收到各类奢侈品牌售后投诉3756件,在时尚大牌的投诉量榜单上,普拉达居榜首。按照类别来看,国际名表投诉最多,占整体比例的46.5%。
在所有投诉意见中,涉及商品质量投诉占57%,涉及售后服务投诉占43%。而得到解决的比例仅占26%,提交投诉的消费者中,大多对奢侈品牌售后态度表示不满。“投诉处理不及时”、“维修时间过长”、“维修价格过于高昂”等,成了欧洲奢侈品牌在华被消费者所诟病的“服务特色”。
广东省流通业商业执行会长黄文杰表示,现在国际上很多一线品牌在中国都能买到,但这些顶级品牌却对中国消费者给予和欧洲等地区双重标准的服务。原因在于国际大牌在华拓展成本低,品牌开店速度过快,疏于对销售服务团队的培训和管理。此外,中国消费者“重商标不重文化”的购买特点,也使品牌不再重视售前文化沟通。
品牌:网购渠道不能验货保修
除了实体店售后服务频遭投诉外,网购奢侈品投诉也一片“红火”。甚至近日有LV、Coach、PRADA、施华洛世奇等奢侈品牌集体向电商货源渠道“开火”,宣告称,其品牌没有在中国内地授权任何网站进行销售。这引发了业界对电商奢侈品牌货源究竟是来自哪里,是否真实可靠的质疑。
业内人士指出,网购渠道奢侈品超过七成是没有获得品牌商直接授权销售的。“有海外代购或是从经销商、代工厂、奥特莱斯等渠道中‘扫货’,还有黑色通道,直接从买手手里,或深圳、东莞等地进高仿A货。”
2012年互联网消费市场的反馈调查显示,17%的消费者表示网购奢侈品曾遭遇假货,76%对网购超过5000元以上的奢侈品并不看好,网售奢侈品已难获消费者信任。而众多商场一线品牌专柜也表示“网购渠道不能在专柜保修”。
专家呼吁 建立奢侈品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据有关调查统计,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年消费总额已达到126亿美元,尚不包括私人飞机、游艇与豪华车,占全球同等份额的28%。然而,在奢侈消费强劲增长过程中,中国奢侈品消费的售后服务问题却日益严重。
广州市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彭强指出,奢侈品的价格昂贵,其维修费用事实上也很昂贵。“奢侈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返修等待的时间也是极其漫长,漫长的等待时间,让众多的消费者越等越失去耐性。”他表示,部分消费者因维权渠道的单一繁琐和维权成本的高昂最终选择放弃。
对此,他呼吁建立中国奢侈品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对所有驻华国际奢侈品牌的商品质量纠纷与售后服务投诉进行监督和警示,以更好地保护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消费伤害。

列2:2013年4月,消费者吕先生购买一款男士名牌包,价值15650元。在使用一个月左右时发现皮包拉锁皮边的美观胶破损现象,而经营者只同意给予修理。吕先生心里无法接受遂投诉至哈市消协,要求更换同款新包或退货。经消协调查发现,除消费者投诉问题外,皮包的其他部位甚至使用时接触不到的部位也存在这种问题。经调解,经营者为吕先生更换同款新包。

点评:本案是因皮包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近年来,很多消费者热衷购买奢侈品,“质价相符”也是消费者普遍认知的奢侈品价值标准,但“奢侈品”也会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要根据实际需求理性选择

Ⅹ 有意向了解IP授权成功案例,哪里的信息比较真实有效求教有经验的同行指点

一般来说在一些品牌官方网站上可能会有发布合作讯息,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案例,我比较推荐IP365X平台,这里汇聚了各行各业的IP授权信息,还有很多成功案例,可能会给你灵感。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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