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证案例
⑴ 有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例,急!!!!求救~~
楼主:您好!
1.工商局未给予答复不够成不做为,因为和饭店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局颁发的,工商局不受理的.
2.对于卫生局的行为比较不太好界定,因为在卫生许可证管理条例里面有有规定多少天审核经营场所情况等规定,如果卫生局超期发证没有理由话,的确有工作的缺失,但是不涉及到法律问题.
3.颁发下来的卫生许可证当然有效,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为什么无效啊?
得到了卫生许可证就要好好经营啊,希望你为客户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啊,卫生情况可是会随时抽查的哦
⑵ 案例如何投诉开发商没有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可以施工吗
案例如何投诉开发商没有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可以施工吗
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一般是由城建监察大队进行检查查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的证件应该由建设部门的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查处。
应该分别进行举报。
⑶ 行政许可法:请分别举例行政许可法第12条各项的典型例子.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例如: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海事测绘。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储藏等一系列事项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例如:煤窑、铁矿等开采时需要许可的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例如:律师需要律师证,律师不是你想干,想干就能干的。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例如:汽车的设计、生猪检疫等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例如:就是你想开公司,依照公司法看你合格不,人家要求最低3万元底线开公司,你拿2万9,这估计就不行看,主体资格肯定不行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兜底条款,没话说
请采纳!!!
⑷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案例分析0
1(1)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可以正常投标的,也就是说不可以从事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
(2)证书有效期一般是3年
(3)不可以那样是违法的
2(1)B(2)B(3)B(4)B(5)A
⑸ 求近年来因为按照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案例
避免掉的安全事故都是隐藏的,看不到的,不是你找不到,而是找了也找不到。我们专只能从事故的属反思中知道我们应该做什么,比如前不久报道的,一个在地面作业的砌墙工人,因高空坠落钢筋贯穿颅脑不治而亡,按要求是进入建筑作业区要佩戴安全帽,如果他戴了安全帽,就没有这样的事故了!
⑹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⑺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单位处什么的罚款
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许可证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潍坊市公布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被罚10.1万元
2015年11月份,潍坊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9起。其中,高密市10起,寿光市3起,昌乐县2起,奎文区、坊子区、昌邑市、滨海区各1起,罚款60.36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
1、昌乐县松泰化工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10.1万元罚款;
2、昌邑市邦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5万元罚款;
3、高密市顺意劳保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3万元罚款;
4、高密市恒福纺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2万元罚款;
5、寿光市山东大地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