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授权下放
1. 下放审批权限要注意什么
一是看承接单位是否有这个能力;
二是必须明确下放的权限范围;
三是下放后如何监督管理。
2. 下放到省里的行政审批权,省里还能在下放吗
根据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一级法定的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的各项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中行政审批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享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限,可分为法定审批权;初审权和受委托实施审批三类。一、法定审批权(以辽宁为例)1、特殊情形对农户承包耕地进行适当调整审批。(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7条)2、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批。(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48条)3、防火戒严期进入重点林区作业人员证明核发。(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第9条)4、绿化费免交审批。(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第17条)5、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二、初审权利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申请的审核。(城乡规划法 第41条)2、转让四荒使用权审核。(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 第12条)3、农村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核。(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22条)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第13条)三、委托实施审批权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河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许可证核发。(森林法 第32条) 据我所知,很多省的绝大部分乡镇都没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些职能部门审批权力下放到乡镇所站,也只是代办或托管。
3. 地铁的审批权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已下放到省发改委
是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有官员表示,目前各个地方修建轨道交通、城际回铁路的热情答很高。此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城际铁路项目的审批权,均为国家发改委所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后,城际铁路审批权是否下放还在观望。建议在审批上述两个项目时,国家及地方政策部门,在研究、评估和评审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待。
国家发改委下放地铁审批权限,对地方地铁更好更快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以往,到国家发改委办手续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下发到省一级以后,速度可以大大提高。由省一级政府决策是否建地铁,已建地铁是否做局部规划和调整,则更具因地制宜的判断。
4. 地铁的审批权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已下放到省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抄有官员表示,目前各个地方修建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的热情很高。此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城际铁路项目的审批权,均为国家发改委所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后,城际铁路审批权是否下放还在观望。建议在审批上述两个项目时,国家及地方政策部门,在研究、评估和评审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待。
国家发改委下放地铁审批权限,对地方地铁更好更快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以往,到国家发改委办手续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下发到省一级以后,速度可以大大提高。由省一级政府决策是否建地铁,已建地铁是否做局部规划和调整,则更具因地制宜的判断。
5. 下放农村申被权,指的是什么权
本质上,这是统筹城乡土地市场共同发展的体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决策层面。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省级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决定》称,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一内容,已经体现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决定》还,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类政策规定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改革各地方的用地政策等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使得土地转性的审批工作压缩,有助于促进部分农用地的用地性质转变,对于相关建设用地的增加也是有积极作用。
在实际过程中,耕地要转变为农用地面临很多障碍。从审批本身来说,也有很长的手续,造成了一些城市耕地转性的困难。尤其是在一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审批程序比较慢,这使得部分土地难以按时转性,最终也影响了用地工作。
此外,部分城市要在特定地段获得建设用地,往往需要依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即农村对宅基地等进行复垦以形成新的耕地、城市郊区占用耕地。此类工作因为涉及耕地占用,审批程序比较复杂。
严跃进表示,现在此类政策放松,使得各级省政府可以通盘进行考虑,这也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其本质上也是城乡土地市场共同发展的体现。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家层面上很难及时准确得进行微观管理,权力下放就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推进审批领域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在土地领域审批权力的下放,是当前土地管理改革的方向之一,增强了地方统筹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刘俊杰还表示,要用好管好下放的审批权,避免个别地方重蹈土地财政的覆辙。
之所以将四大直辖市和江浙皖粤八地作为试点,刘俊杰认为,试点地方位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等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一些地方可能存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接近枯竭的状况,先期让这些地区试点探索,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状况,另一方面也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决定》还提出,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6. 为什么说环评审批权限不能想放就放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意见》强调要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今后将组织对环评审批的“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问责,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加强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只是上级政府的事。让公众有效参与环评监督,形成政府、民间的双重监督,是环评改革的方向所在。对此,《意见》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而这种环评审批过程中的信息透明,正是公众有效参与环评监督的基础所在。
总体而言,《意见》将环评审批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遏制环评腐败的矛头,从环评机构转向地方环保部门,这正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只有将环评审批权真正关进“笼子”,环评腐败的土壤才能彻底根除。
7. 贷款审批权限下放的缺点是什么
会造成审批尺度不一致,存在人为风险
8. 行政审批权限能二次下放吗
可以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04/07/c_1220213.htm
9. 上级就行政审批权限给下级单位授权是什么文种
是委托下放吗?如果是委托的,就要签授权委托书,下级单位作出相关许可,许可文件上的公章还是敲上级单位的。
10. 什么是下放审批权
就是某一件事的审批权力下放到下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