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烟草许可证
㈠ 如何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办证申请一份,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出租房屋需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处乡村没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或资料的,需提交加盖有村民委员会的房屋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6、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复印件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㈡ 厦门烟草证在哪办理
可以打电话给烟草专卖局咨询呀
㈢ 厦门代办烟草证需要多少钱
去厦门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需要5K-7k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成。希望对你有帮助
㈣ 怎么查看烟草许可证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新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准备一个存折上面有个3000-5000的就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房屋和租赁的都行,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定大径相同,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照片、工商证、门面照片,经营场所内照片等等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一些具体事项需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询问,让他给你出具一个书面的,办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材料。
㈤ 厦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何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如果经营形式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人口另需提交济南市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证明或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租方为企业性质的,还需提交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经营形式为企业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职务证明一份。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加盖总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租方为企业性质的,还需提交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办证机关审查资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办证机关实地考察;
4.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㈥ 请问如何办理烟草许可证
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厦门烟草许可证扩展阅读:
1、办理烟草许可证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烟草许可证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烟草许可证
㈦ 厦门如何办理烟草证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前往湖里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办公地址:厦门市嘉禾路号。
一、办理流程介绍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空表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填写一份纸质申请表。企业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携带企业公章,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
说明: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印(扫描)作为申请材料。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印(扫描)作为申请材料。若非本人进行申请办理,应提供一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应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7)厦门烟草许可证扩展阅读: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设立条件
一、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厦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指南
㈧ 厦门市怎么查看烟草许可证
厦门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新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回应的资金;(准备一个答存折上面有个3000-5000的就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房屋和租赁的都行,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定大径相同,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13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照片、工商证、门面照片,经营场所内照片等等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一些具体事项需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询问,让他给你出具一个书面的,办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材料。
㈨ 厦门的烟草证要怎么办理
去厦门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