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博客
哪种开源许可证下的软件可以用于商业
开源的软件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帮助我们可以迅速的了解一个技术的实现过程。并且可以加快我们的开发速度。但是不同的开源软件遵守各自的许可证协议,有些开源软件是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的。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60多种,那么哪种许可证下的开源软件可以用于商业,哪种又不能呢?下面就我个人的理解做个介绍。
下面这个博客介绍的非常详细:
http://univasity.iteye.com/blog/1292658
拜读了上面这个链接的博客后,我总结一下:
Apache License 2.0
要点:Apache Licence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BSD开源协议(Berker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使用BSD协议的代码。
GPL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不能使用GPL协议的代码。
LGPL ( GNU Library or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但不能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
MIT ( MIT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MIT协议的代码,甚至可以出售MIT协议的代码。
MPL ( 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MPL协议的代码,但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CDDL (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CDDL协议的代码。
EPL (Eclipse Public License 1.0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EPL协议的代码,但要承担代码产生的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总结看出来,只有GPL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是不能作为商业用途的,其他虽然有限制但是也是可以的。
所以如果你要为一个商业软件寻找一个开源的软件工具,那么就不要找GPL许可证下的软件。如果使用了,在产品商业化
的时候就会遇到麻烦。
⑵ 在个人博客上发表别人文章未注明出处和作者,这算侵权吗
这是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紧紧供自己学习或者是欣赏,每什么问题的,即使是下载了复印几份也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不能影响著作权人的利益.就这样
⑶ 演员许可博客
hh 嘛意思?
姓嘛?叫嘛?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家里几口人?共有几亩地?说说说……
⑷ 提供付费查看博文的博客需要办icp许可证吗
根据您的描述,是需要的,提供信息平台付费查看、获得信息的业务称为有偿信息服务业务,是需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详细的可以问一下三川咨询;
⑸ 未经博主许可转载他人博客或微博中的内容算侵权吗
转载有盈利吗?
⑹ 个人备案的网站,备案时选择的类别为“个人/博客”,实际上可以开技术相关的论坛吗
你这是有作弊的意思了。
即使按照你的方法拿到了备案号。后期服务器商和工信部都会定期巡查,被查到备案类型与实际开的不符合,一样会警告你整改的。
⑺ 何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就社会中发生的热点问题撰写评论文章,某报社未经何某许可,从何某的博客上下载了两篇
不会,只有具署名,不断章取义。何某的行为令人唏嘘,我想反问您写评论的目的何在?难道仅仅是赚稿费,不是为引起社会关注以期惩善罚恶,怕人引用就别写博客,只写日记。
⑻ 请问博客版权如何保护
上午还挺高兴,晚上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个人博客里的文章或图片等知识产品有没有版权保护问题?巧的很,一个名叫秦涛(音)的女子在好几个网站办了自己的博客,有一篇文章被某网站录用了,结果,秦涛把该搜索网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最终结果是庭外调解,秦涛与该国内搜索网站达成了私下协议,内容不得而知,但是,这确实让我考虑博客的版权问题。
我在我的博客上有一个公告,要求使用者必须经过许可,否则将被视为侵权。现在我不知道,我的这个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个问题是博客文章或图片有没有版权。著名网络人士方兴东说:博客文章没有版权,正是因为没有版权,才能让博客文章广泛传播。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不就是想免费地广泛传播吗?这个观点听起来有点道理,仔细一想有不少问题,我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接受这个观点。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如果没有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义务,如此一来,网上的言论是否都可以随便乱来?如果没有权利只有义务,博客这一形式还能生存下去吗?因此,我认为博客文章或图片还是有版权的。
第二个问题是我与新浪的关系。由于我的博客建立在新浪,新浪是否可以说,由于我使用了它的资源,它就可以无偿使用我的文章或图片?假设这个前提可以成立,那么,如果我的文章惹出了麻烦,新浪是否该有连带责任?比方说,我在我的博客里对某人恶意中伤,点击量大增,社会传播面极广,最终造成被中伤者不堪忍受而自杀,其家属告我,是否也可以把新浪一起拖上法庭?如果法庭受理,我的责任与新浪的责任,哪个更大?
比照正常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作者和出版机构都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出版方有时候会有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侵权事件,作者自己负责。但是,出版方作为国营机构,握有审查权或者说是审查的义务,因此,即使有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严重后果,出版方也难逃干系,只不过责任可能比作者轻一点而已。
第三个问题是,博客会不会发生侵权?我经常在一些博客上看到转载大量明星图片,这算不算侵权?具体来说,胡戈利用《无极》的中央电视台的画面,配上自己的文字和声音,搞了一个“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然后发布在网上,陈凯歌或《无极》是否可以告其侵权?理论上说,应该是可以的,而且早有法律专家说,一告一个准。但是,胡戈完全可以说:我没有用它来牟利,告也白告。那么,《无极》也可以说,没有现实的利益所得,但是却有长期的利益预期,比方说,造成自己的知名度,便于以其他相关方式赚钱。更加危险的是,胡戈也许可以说自己没有现实牟利,但是,发布胡戈作品的网站是牟利的,网站是有商业广告的,那么,《无极》是否可以状告发布胡戈作品的网站,利用侵权作品牟利?
可见,方兴东所说博客没有版权,是想轻而易举地解决全部问题,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
第五个问题,以真实身份发表的网络言论与非真实身份所发表的言论如何区分?我们是否可以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凡是以真实身份发表的博客内容或网络言论都应该受到版权保护。这种真实身份的界定,可以是作者在网站注册时登记,也可以在发表时以可靠的方式清晰地表达,例如用真实姓名或真实照片或真实联络方式等。凡是不以真实身份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不享受任何权利,但是,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网站也应该负有相关联的责任,轻重是另一码事。
在我看来,网络言论的版权问题迟早要立法解决,保障权利的同时,也就提出了必须承担的义务。
我不是法律专家,写这点文字,希望大家一起思考讨论,同时,也给新浪等网站提个醒,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了,不能只享受博客带来的大量点击率,获得广告价值的上升,而忘记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麻烦。最近,徐静蕾的博客荣登世界第一,据说已经有人开始探讨在徐静蕾个人博客上刊发广告,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徐静蕾和新浪的经济利益应该如何划分?
写到这里,我有点不耐烦了。凡是与金钱挂钩的事情都很复杂,网络这个不创造任何真实价值的虚拟世界,除了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外,还必须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未来法律的介入。
⑼ 祈望蒲卓立许可博客
恩.....话说...他还没开博客呢~~
⑽ 博客它使用什么标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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