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许可权
1. 治安行政许可权跟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有什么不同
楼主所问问题中的二个许可不是一个概念,表现形式也有所有同。具体来说: (一)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行政许可以申请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引起; 其二,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其三,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其四,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经相关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对某种行为解除其禁止,使其成为合法的特定行为。 凡是国家法律规定在任何条件下均无可能解除其禁止的,是绝对禁止。某些行为未必一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但如果失去控制时,由于人、场所、设备、时间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则会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国家法律规定其一般禁止的同时,又规定了例外的许可权,即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依一定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者,解除其禁止,给予许可。在法律上称为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也叫警察许可。 (二)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表现形式 这种许可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实施治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枪支和集会、游行、示威等管理活动通过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等进行许可行为。这种许可形式,一般是附条件许可。其许可的附条件,附条件许可是对许可的内容加以限制的意思表示。这种许可的附条件,按照许可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义务、条件、期限”三种。 1、附有义务的许可。是指当事人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实施某种行为或经营某种行业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如经营旅馆者,当在旅馆内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如有违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2、附有条件的许可。是指申请者获得公安机关核准许可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立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如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3、附有期限的许可。是规定许可内容的有效期限,过期即失去许可效力。如公民申请获准许可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6时至晚10时。在这个期限以外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采纳答案。
2. 县人民政府可以设行政许可吗公安局到底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县级人民政府不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公安局是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又是和司法机关互相制约的机关,在法律上称呼为公安司法机关。
3. 公安行政许可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
(一)基层基础工作。
(二)金融等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三)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理的95种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七)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八)110接处警工作。
(九)治安巡逻工作。
(十)户籍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居民身份证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四)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十五)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公民因私出国受理、审核管理工作。
(十七)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审核管理工作。
(十八)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网络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二十)网络情报信息工作。
(二十一)网络犯罪侦察工作。
(二十二)治安管理大队自身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权限
(一) 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行政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
3、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
4、(民用)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审批
5、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审批
(二)安全防范类行政许可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审批
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三) 治安特种行业许可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3.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支队审批)
四、工作流程
(一)基层基础工作流程
对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进行调研——制定方案——深入基层,对不足问题提出意见——抓措施落实——总结并做好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二)金融等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工作流程
确定重点内部单位——建立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立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金融单位对营业网点、枪库、防盗门、防盗保险箱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检查验收。
(三)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
受理申报——培训——考核——实地考察验收——签责任状——发证——深入单位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涉毒、涉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四)枪支弹药管理工作流程
1、按照《枪支管理法》做好公安机关内部枪支管理工作——做好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对枪支定期、不定期保养——定期对枪支清查
对报废枪支上交。
2、对金融等需要配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工作——严格审批购买枪支及持证手续——定期对持枪人员管理培训——对枪库定期不定期检查
提出整改措施当场整改。
(五)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流程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发证——深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六)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理的95种刑事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或根据群众举报做好调查取证
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查处案件——总结汇报。
(七)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八)办理变更姓名流程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收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民警核实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三、剥夺政治权利或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九)办理出生登记流程
一、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按规定应该出示的证件、证明。
二、民警审核有关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当场立即受理。
四、填写《出生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簿》。
五、将填写好的《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簿》交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
六、将《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材料收归存档,按规定保管《常住人口登记簿》
(十)治安类办证、照流程
一、责任区民警接受申请材料并审核所有材料,根据申请营业项目实地核查,及会同分局有关业务部门共同检查。
二、营业项目中如有整改项目的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复查
确定是否具备发证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并报分局业务部门,批准后信息输入电脑。
4. 公安部制定的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所列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但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可见:
1、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性规章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2、地方性规范文件不得设定应当有全国统一确定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只有临时性行政许可创设权;
3、部门规章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4、国务院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需要继续实施的,国务院决定应当转化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省级政府规章决定应当转化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
因此:
很明显,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许可制定权;立法者作出这样规定,可能是考虑到:因为行政许可一般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权利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众多机关都有许可的制定权,一方面不会对公民的守法行为作出指引;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规范文件就同一事项作出相冲突规定,从而有损法的统一性和法的实施;
5. 行政许可权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具体的行政许可权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的四个方面的限制。 六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6.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人身权的侵权而产生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人身损害(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7.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如何划分
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临时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8. 公安派出所有没有行政许可权
公安派抄出所一般没袭有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或相当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是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
公安派出所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卫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9. 公安行政许可是授权行政行为还是委托行政行为
一般说的授权行政行为与委托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主体的权力来源,是法律授权的还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属于授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