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建筑协会
⑴ 我们公司是一集团建筑企业,现授权集团内的其他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
可以。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
⑵ 建筑业协会的作用是什么
(一)研抄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袭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对地方、部门建筑业会员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⑶ 建筑业的委托书怎么写
投标授权委托书范本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专定代表属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2007年学生作业本定点供应资格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从签字日起 天内有效。授权日期: 年 月 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⑷ 建筑施工资质授权
找一家公司,授权给你或者人家自己的项目经理。
至于怎么投标、中标。你又怎么控制这个项目,那是另一回事了。
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以授权其他企业使用吗
你的意思 是围标吗 不可以 原则上是这样的 因为关于责任问题很难界定 很多企业都这样做 现在 真的都是在做这事情 几十个企业招投标 最后其实就是2 3个 企业的竞争 还是要注意一下
⑹ 申请成立建筑协会(民间组织)的条件
1、行业协会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2、行业协会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约束,建筑行业协会的成立应满足《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⑺ 建筑协会的作用是什么
建筑业协会并不具有评审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职称,也不能认定相关职业或执业资格。其主要业务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对地方、部门建筑业会员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编辑会刊,搞好建筑业网站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⑻ 内部授权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经内部授权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直接与建设方(发包方)结算的,提供实际建筑服务(受委托方)的企业为项目的纳税人,合同承包人不承担纳税义务。按取得合同工程总价款和价外加价的销售额的10%缴纳增值税。
⑼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包中的行业协会包括什么协会
以下未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设的协会: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市长协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动物园协会
中国出租汽车租赁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中国电梯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中国公园协会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
在本表范围外的,打着住建部招牌的,都是假冒的。。。。。。核实网址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部机构设置相关公布页面http://www.mohurd.gov.cn/gyjsb/xhxh/index.html
交通运输部的下设协会为:
序号 社团名称 网站 备注
1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http://www.cacem.cc/pages/index.jsp
2 中国交通报刊协会 http://www.zgjtb.com/node_5101.htm
3 中国交通书画协会 http://www.zgjtsh.org.cn/
4 中国交通会计学会 无
5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http://www.chhca.org.cn/Web_Html/001/index.asp
6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 无
7 中国船东协会 http://www.csoa.cn/
8 中国港口协会 http://www.port.org.cn/
9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http://www.cpiweb.org/index.jsp
10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http://www.cwtca.org.cn/
11 中国疏浚协会 http://www.chida.org/html/
12 中国引航协会 http://www.chinapilotage.org/
13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http://www.casa.org.cn/
14 中国理货协会 http://www.ctafair.org.cn/
15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http://www.chinaccia.com/
16 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无
17 郑和研究会 无
18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http://www.crta.org.cn/
19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http://www.camra.org.cn/
20 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无
21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http://cice.moc.gov.cn/
22 中国水上消防协会 无
23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http://www.cdsca.org.cn/
24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http://www.cahwec.com/
25 中国油轮船东互保协会 无
26 中国船级社 http://www.ccs.org.cn/ccswz/ 双重性质,既是事业单位,又是社会团体
27 中国公路学会 http://www.chts.cn/ 挂靠我部,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协
28 中国航海学会 http://www.cinnet.cn/ 挂靠我部,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协
除此之外,打交通运输部旗号的均为假冒。。。。。。核实网址为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网站相关公布页面http://www.moc.gov.cn/sj/renshijys/shehuitt_rjs/201409/t20140926_1697717.html
⑽ 建筑业协会是什么性质,它的的职能是做什么
建筑业协会是非营利性质协会。主要职能如下:
1、按照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开展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2、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建造师执业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和措施。
3、制定执业建造师的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组织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的实施,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4、组织会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应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注册建造师执业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向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提供优秀技术人才,促进执业水平、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的提高。
(10)授权建筑协会扩展阅读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