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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萨的代理

发布时间: 2021-02-25 00:26:45

A. 四大文明古国,特别是古巴比伦的对外交流情况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标志着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政治舞台上的终结。此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美索不达米亚处于多国林立的列国时期。在这些国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和拉尔萨,北部的埃什努那、马里和亚述,它们共存达二个世纪之久。伊新王朝建于公元前2017年,创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尔萨王朝建于公元前2025年,创立者纳波拉努,是第一个在巴比伦尼亚建立统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尔萨国王苏姆·埃尔统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的首领之一苏姆·阿布建立了另一个重要王国。他选择位于基什以西几英里、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城市作为都城,该城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就是后来闻名世界的巴比伦城。①他建立的王国史称古巴比伦王国,或称巴比伦第一王朝。伊新和拉尔萨的长期征战,客观上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巴比伦的前五位国王花了将近六十年的时光积蓄力量,逐渐地控制了整个阿卡德地区。公元前1792年,巴比伦出现了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

汉谟拉比从他父亲辛·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的只是大约80英里长、20英里宽的小国,领土只限于西帕尔和马拉德之间,周围强敌林立。他首先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了一定的力量后,才开始对外扩张。他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认亚述的统治,而与北方的马里和南方的拉尔萨结盟,灭亡了南方的近邻伊新。随后继续与马里修好,准备进攻拉尔萨。他帮助马里摆脱了亚述的控制,又于公元前1764年击败了马里的劲敌、经常入侵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汉谟拉比打败了拉尔萨,之后,他立即挥师北上,征服马里,并于公元前1757年把马里这座一度繁荣的城市夷为平地。此时汉谟拉比的强敌只剩下亚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战胜亚述及其盟军,并占领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统治的第38年,灭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汉谟拉比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奴隶制大国,两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统一。汉谟拉比自称“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二、汉谟拉比的统治

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国王具有绝对的权威,事无巨细他都要亲自过问。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权的城市,国王则通过城市行政机关贯彻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过与地方行政长官的书信往来及派遣王室官员或国王的私人代表与城市保持联系。汉谟拉比拥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体系,各种官吏由国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总督(现存材料较多的是涉及拉尔萨总督沙马什·哈西尔和另一职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纳姆的人的书信)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对合法占有的土地给予保护,对非法占有的土地予以没收;①出租王室土地,征收各种租税。例如在给沙马什·哈西尔的一封信中,汉谟拉比这样写道:“你先前获取的、现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尔·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请记录下他先前的俸禄田20布尔,并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记录下你手中现有的20布尔灌溉田,并通知我。”又如,汉谟拉比命令辛·伊丁纳姆把两个商人头领送到巴比伦,每个带去所欠的1000库尔大麦和若干银子。另外,他们还负责挖掘、修复和疏通运河,以确保灌溉顺利进行。汉谟拉比和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实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国王的信使遍及全国,及时把各地情况上报国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如有不轨之举,受害者可直接上诉中央政府甚至国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写信给汉谟拉比,状告沙马什·哈西尔剥夺了他传自父亲的田产,并给了另一人。汉谟拉比立即写信责问沙马什·哈西尔:“曾几何时可以没收永久性财产?核查此事,如田产确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应把土地还给他!”汉谟拉比的中央政府组织情况,目前所知甚少。从材料看,汉谟拉比身边有一些官居要职(具体职位不详)之人,他们构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较著名的是鲁·尼努尔塔。他不仅掌管王室事务,也负责公社事务,不单单是执行国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独立决定权。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书鲁·尼努尔塔,他有时直接做出最后裁决,有时移交给地方行政机关,后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告给他。地方总督直接听命于他(例如,他经常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工作中的过失);他参与国王政策的制定,汉谟拉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经常征求并采纳他的意见。无论是王室依附民还是自由的公社成员,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书国王或中央政府(如鲁·尼努尔塔),求得公正解决。上诉到国王的案子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其一,国王(或国王的法官)亲自审理并做出最后裁决,一般情况下证人要前往巴比伦出庭;其二,国王做出指示,然后移交地方当局执行,国王要听取最后的处理结果;其三,国王将整个案子全权交由地方法官办理,最后听取结果。国王或中央政府对地方法庭实行监督和控制。

汉谟拉比建立了严格的军事制度,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称将军(VGVLA.MARTU),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军队的核心。汉谟拉比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联的兵役制度,即王室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应的土地(包括田园、房屋等),军人的财产受到保护。汉谟拉比亲自掌管军队大权,他可以任意调拨军队。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军队并入另一人统领的军队,不得延误。”在另一封给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汉谟拉比命令他“从乌尔城一带的部队中抽出90人”,派到一只船上去。

汉谟拉比还加强对国内经济的控制。他把神庙经济完全纳入王室经济,使其成为王室经济的一部分。在汉谟拉比以前,神庙官员自称为“神庙仆从”,或某位神人仆从。从汉谟拉比开始,他们改称“国王的仆从”。汉谟拉比还控制地方神庙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庙官员迅速到巴比伦向国王报帐。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汉谟拉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汉谟拉比在位的第8、9、24、33年都是开凿运河之年、兴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年重凿的“安努与恩利尔所宠爱的汉谟拉比”运河。汉谟拉比控制着大量劳动力,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他经常写信给辛·伊丁那姆,让他组织劳动力。

汉谟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称为“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战神萨巴巴的堂兄弟”及“众神之王”,其权力得自享有统治全人类大权的马尔都克的神授。为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他将巴比伦城主神马尔都克的地位提高到众神之上,同时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庙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区居民在精神上的归附。

三.汉谟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会

法典概况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很早就有立法传统,汉谟拉比在统一了两河流域之后,便效仿其前辈,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是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由丁·摩尔根率领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萨遗址发现的。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阳神、正义之神沙马什授予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语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石碑现存巴黎卢浮宫。

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神授;其二,炫耀他的伟大业绩,其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在结语中,汉谟拉比主要宣扬他的法典之“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并诅咒敢于破坏其法典之人。正文共282条,内容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土地管理、租佃、雇佣、高利贷、债务、买卖奴隶、合伙经商、婚姻家庭、继承以及行医、建筑等技术性劳动。

土地制度 汉谟拉比时代土地制度的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汉谟拉比在征服过程中,不断地把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划归王室所有,因此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王室土地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类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王室庄园和皇家牧场、花园等。

第二类是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员的土地,称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养田”(eqlum Kurumatum或sukūsum)。凡为王室负担某种义务之人,均可享有与其所负义务相当的一份土地,作为其报酬。这些人包括祭司、商人、军人、官吏和各种以技能为王室服务之人,如书吏、占卜者、歌手、金银细工、碑铭刻工、宝石工、木工、石工、纺织工、轿夫、渔人、牧人和厨师等。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王室,服役之人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一般说来,服役的内容和期限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享有土地的份额,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坚持负担义务,服役者可长期享用其份地,甚至20年或40年。这类土地又分两种情况。一种土地可以有条件地转让和出卖,包括祭司和商人等的份地,条件是买者在买得土地的同时,必须承担附着在土地上的相应的义务(见法典第40条)。另一种禁止买卖和转让的土地是士兵(red um和’rum)的份地。士兵不得将与其所负义务相关的田园房屋出卖、遗赠给其妻女及抵偿债务,但自行买得的田园房屋不受此限制(参见法典第36—39条)。如果士兵在战争中被俘,其子能代父服役,他就可以继承其父的那块土地;如其子年幼不能代父服兵役,就只留三分之一的土地给其妻,让她养育幼子。接替被俘者服役之人可以享用其土地,被俘者回来后仍可领回土地;如果士兵自己离开职守而放弃土地,他人占用其地并代其服役超过3年,即使他再回来也不能领回原来的土地(见法典27—31条)。

第三类为出租地(eqel biltim)。王室将这类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税,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领取和租种这类土地之人被称为纳贡人(nā i biltim)。这类土地同样不能买卖和转让。通常纳贡人要将所租种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给王室,自己则留下另一半或剩余的三分之二。这类土地直接归王室管理,王室负责组织和安排这类土地的耕种。

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公民(城市公社成员)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参见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等)。这时期有关买卖土地的文书相当多,反映出私有经济比较活跃。国家承认私人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并给予保护。例如,在一件土地纠纷中,一人声称从另一人手中买得了一块土地,汉谟拉比命令沙马什·哈西尔调查此事,把土地判给买者。

等级制度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伦社会的居民明显地划分为三个等级:阿维鲁(Awilum)、穆什钦努(Mu kēnum)和奴隶(男奴为Warm,女奴为Amatum)。一般认为,①阿维鲁是在公社中占有土地并享有全部权利、处于公社司法管辖之下的全权公民。在公社中拥有土地是保持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必要前提,一旦丧失公社土地,也就丧失了阿维鲁身份或公民地位。阿维鲁中的上层为少数的王族、大官吏、高级祭司和大商人等,下层主要为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以及自由的小手工业者。商人塔木卡和高级祭司无疑属于阿维鲁,在许多材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称为“某某城市的阿维鲁”,如“西帕尔城的阿维鲁”等。

穆什钦努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他们自己没有土地、靠为王室服务获得王室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他们内部也有贫富之别。穆什钦努中的少数富有者有一定的私人经济,甚至拥有奴隶,大部分人则很贫穷,地位不断恶化。阿维鲁的上层和穆什钦努的上层构成统治阶级,下层则成为被统治、被剥削阶级。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同牲畜一样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转让、交换、租借和赠送。据汉谟拉比法典,奴隶的价格一般为20舍克勒。奴隶大多数控制在王室、神庙、大官吏和大商人手中,一般自由民拥有的数量在三、五个左右,不超过十几个。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显然不同。例如,伤害了阿维鲁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伤害了穆什钦努的眼睛或骨头,只需赔偿一明那银子(合505克);伤害了奴隶的眼睛或骨头则只需向奴隶主赔偿奴隶身价的一半。

社会经济的发展 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与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发展。在农业方面,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业工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灌溉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国家的立法之中。这时期,农人已懂得总结长期以来的农耕经验,出现了一部用苏美尔语写成的农人历书,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农人历书。历书记述了从灌溉、耕作到收获的过程,并提出了各环节应注意的问题。王室的手工工场和私人手工作坊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仅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及的工匠就达十几种,例如制砖工、织麻工、刻石工、珠宝匠、冶金工、皮革工、木工、造船工和建筑工等。

这时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除国家和神庙控制和组织的商业贸易外,私人的商业活动也十分活跃。出现了一些商业中心,如巴比伦、乌尔、西帕尔,和拉尔萨等,其中以巴比伦和乌尔最为著名。许多商船云集在巴比伦的码头,这里成为商贸的集散地,这些商业活动多半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商人在生意结束后往往向神庙和国家交税;其二,商人常常采用合伙经营的方式。①其三,商业资本多半来自私人,一般的借贷契约都有5—8位证人,并有证人的印章;最后,这时期出现了专营某种商品的大商人。

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了两种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 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一是“小商人”( AB.TUR)沙马鲁( arnall m)。塔木卡的活动包括: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法典中有30多条涉及到塔木卡的借贷活动)、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①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业伙伴(参见法典第100—107条),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为塔木卡推销商品,塔木卡付给其工资;有的则是与塔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汉谟拉比法典是现知古代世界一部相当完备的法典。法典在法律上肯定了自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来两河流域在社会经济方面出现的新秩序,从而有利于巩固奴隶制经济的基础,促进私有制和奴隶制经济的迅速发展。

四 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

古巴比伦王国的鼎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汉谟拉比的强权,其内部根基并不稳固。公元前1750年汉谟拉比死后,其子萨姆苏伊鲁纳继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国开始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在其统治早期,埃兰边界地区发生暴动,领导者自称里姆辛(拉尔萨王朝末代王之名),坚持战斗了两年多,最后被镇压。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鲁玛·伊鲁的人在苏美尔举起独立的旗帜,他假称伊新王朝末代国王之后代,成为尼普尔以南整个地区的主人,建立了所谓的巴比伦第三王朝或海国王朝。萨姆苏伊鲁纳在应付内部反叛的同时,还面临着外敌入侵的压力。在其统治的第九年,东北部山区的喀喜特人开始入侵巴比伦,这一次虽然被打退,但他们以后逐渐对巴比伦构成威胁。在他统治末年,其父所开拓的疆土已丧失殆尽,王国的领土又缩回到汉谟拉比以前的疆域,即仅限于阿卡德地区。

萨姆苏伊鲁纳的四位后继者又勉强维持了约一个世纪。在这时期,巴比伦社会内部矛盾异常尖锐,抗租抗债问题非常严重。巴比伦国王不得不经常写信给地方城市官员,命令他们催交拖欠的租税,包括谷物、牲畜和税银等;与此同时,不断发布“米沙鲁姆”法令(mi arum),即所谓的“巴比伦解负令”,宣布减免债务。

外部威胁也有增无已。萨姆苏伊鲁纳之子阿比舒统治时期(公元前1711—1684年),喀喜特人向巴比伦发动了第二次进攻。这次进攻虽然和第一次进攻一样遭到了失败,但许多喀喜特人却在巴比伦尼亚定居下来,成为耕种土地的农民。不仅如此,喀喜特人的首领卡什提利什一世还在仅距巴比伦城200英里远的幼发拉底河畔的哈纳建立了立脚点。阿比舒还试图赶走统治苏美尔的海国王朝,但遭到了失败。公元前1595年,赫梯入侵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惨遭洗劫,主神马尔都克及其妻子的雕像作为战利品被入侵者带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赫梯人退去后,喀喜特人开始统治美索不达米亚。

公元4300年前,苏美尔人在两河流域下游的沼泽地带(今天的巴士拉周围)就开始了农耕。公元前3500年左右出现国家,并逐渐有了城防建筑。各城邦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霸战。到公元前24世纪中期,北方塞姆人建立的阿卡德王国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它那时就已经拥有一支5400人的常备军,发动了数十次远征。

公元前2191年,东北山区的游牧部落库提人攻入两河流域的南部,一举灭亡了阿卡德王国。一个世纪后,库提人被乌鲁克国王赶走,而乌鲁克人又很快被强盛起来的乌尔人打败。乌尔王朝历经五代,四处用兵,终于在公元前2006年国王伊比辛被埃兰(波斯的前身)的军队俘获,王朝灭亡。

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时代开始。公元前1763年,汉谟拉比国王征服了整个苏美尔,结束了两百年来群雄纷争的局面,建立起一个东起波斯湾,西至地中海东岸的巴比伦王国。“巴比伦”意为“群神之门”,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在今天的巴格达城南约90公里。

公元前1595年,来自北方的赫梯人占领了巴比伦,他们拥有世界上最早使用铁制兵器及战车、战马的军队。之后,加喜特人又以武力成为这里的主人,直至公元前13世纪末灭亡。

尽管巴比伦统治者频繁更替,但是,他们对数学知识的传播和使用,从远古时代起到亚历山大时代却始终没有间断.
一百多年前,人们发现巴比伦人是用楔形文字来记数的.他们是用头部呈三角形的木笔把字刻写在软泥板上,然后,用火烧或晒干使它坚韧如石,以便保存下来进行知识交流.由于字的形状象楔子,所以人们称为楔形文字.由于泥版书需要靠太阳或火烧烘干,遇到风吹雨淋,难于保存原样,所以流传到现在的泥版书并不多见,并且楔形文字的书写也阻碍了长篇论著的编制.
巴比伦人从远古时代开始,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学知识,并能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数学本身看,他们的数学知识也只是观察和经验所得,没有综合结论和证明.
在算术方面,他们对整数和分数有了较系统的写法,在记数中,已经有了位值制的观念,从而把算术推进到一定的高度,并用之于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天文方面的问题.
在代数方面,巴比伦人用特殊的名称和记号来表示未知量,采用了少数运算记号,解出了含有一个或较多个未知量的几种形式的方程,特别是解出了二次方程,这些都是代数的开端.
在几何方面,巴比伦人认识到了关于平行线间的比例关系和初步的毕达哥拉斯定理,会求出简单几何图形的面积和体积.并建立了在特定情况下的底面是正方形的棱台体积公式.

B. 有谁知道苏萨特种兵这种饮料市场前景怎么样有做过的经销商给点建议!

我在做苏萨特种兵饮料,营养素饮料口味有点像红牛,电解质饮料比营养素饮料口味淡一点,市场前景基本还可以,建议苏萨的产品全线做比较好,适合的人群范围比较广,也各有各的口味

C. 想知道罗马帝国的后期的朱利安

权威回答:(详细)
弗拉维乌斯·克劳狄乌斯·尤利安努斯(Flavius Claudius Iulianus),英文作「朱利安 Julian」,331年-年,公元331年-363年,君士坦丁王朝的罗马皇帝,361年-363年在位。他是罗马帝国最后一位多神信仰的皇帝,并努力推动多项行政改革。

他在位期间,由於他对学问的热爱,让他赢得了「哲学家」的称号。但后来的基督教文献中,却称他为「背教者/叛教者」。尤利安少年曾入教受洗,但后来却转向希腊传统的信仰。他师承於新柏拉图主义,并崇信神秘仪典,压抑当时已经十分风行基督教信仰。因此他受到后世基督徒的诋毁,流传的谣言愈来愈偏离事实。有时候他被称为尤利安二世,以与193年在位的狄图斯·尤利安努斯区分。
尤利安在331年生於君士坦丁堡,是尤利乌斯·君士坦提乌斯的儿子。尤利安的父亲与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尤利安的祖父是西罗马帝国的君士坦提乌斯·克罗鲁斯。

君士坦丁大帝在337年死亡后,皇室诸子都想成为帝国唯一的领袖,於是国家陷入不断的战斗与阴谋。尤利安的堂兄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崇信基督教阿里乌教派)决定消灭尤利安的家族,将其祖父的异母旁支宗室全数屠杀殆尽。最后,君士坦丁王朝的同族男性只剩下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君士坦斯、尤利安以及尤利安的异母兄长加卢斯(Gallus)。后来帝国便由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君士坦斯与君士坦丁二世各取得一部分领土,共同统治罗马帝国的疆域。但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对两位幸存的堂弟尤利安与加卢斯心存戒蒂,因此让他们远离帝国中枢,并接受严格的阿里乌派基督教教育。

尤利安早年所受的教育,在他未来的心理成长中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他在卑斯尼亚(Bithynia)由外祖母扶养,并在七岁时开始接受优西比乌斯(Eusebius)的教育。优西比乌斯是阿里乌派的神学家,并担任尼科美底亚的主教。342年,尤利安与加卢斯流放到卡帕多奇亚的马塞鲁(Macellum),他在那儿遇到了基督教的主教乔治。在他十八岁时,尤利安的流放结束,并短暂地生活在君士坦丁堡和尼科美底亚。

公元351年,尤利安回到小亚细亚学习新柏拉图学派,后来并受教於以弗所的马克西穆斯学习杨布里科斯的哲学。后来他在雅典认识了后来受封为圣徒的纳齐安的格列高里和凯撒里亚的巴西尔。
君士坦丁二世在340年进攻君士坦斯时死亡。君士坦斯在350年被自立为帝的军人马格嫩提乌斯所杀。尤利安的兄长加卢斯在351年被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拔擢为「凯撒」(注:自戴克里先之后,凯撒专指「副帝」,而奥古斯都则是「正帝」的封号),负责管理帝国的东方。后来君士坦提乌斯击败了马格嫩提乌斯,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奥古斯都。加卢斯在354年因为残暴统治而被皇帝处决,尤利安同时下狱。然而罗马帝国此时在东方受到波斯的威胁,美索不达米亚地区行省落入波斯的势力下,皇帝君士坦提乌斯二世仍需要一个同血族的亲人协助,355年他在梅狄欧拉姆(即今日的米兰)封尤利安为「西方的凯撒」,并将妹妹海伦娜嫁给尤利安。

之后的数年里,尤利安到帝国西部平定高卢地区的的日耳曼乱事。他在356年收复了阿格丽匹娜殖民地(今日的科隆),并在斯特拉斯堡战役中击败了强大的阿拉曼人。358年,尤利安征服下莱茵河地区的撒利法兰克人,并将他们迁徙至托克桑德利亚。在高卢期间,尤利安减轻了当地税赋,并直接管理比利时高卢行省。

在这段期间内,波斯国王沙普尔二世运用外交与战争两面手法,将罗马的美索不达米亚置於自己的势力之下。360年2月,君士坦提乌斯以东方战事不利为由,命令尤利安将麾下的高卢部队送往东方战场。尤利安深惧自己将重蹈兄长加卢斯的覆辙:先抽离他身边的兵力,再将他逮捕下狱。此时,高卢部队不愿前往陌生的东方,军队哗变。他们在巴黎拥立尤利安为皇帝,与君士坦提乌斯正式决裂。同年6月,尤利安的部队来到义大利,双方的内战即将展开。但此时君士坦提乌斯二世病死,遗命中,他只能承认尤利安为皇位继承人。

铸有尤利安皇帝侧面像的罗马金币尤利安登基后,他立即减少宫廷的排场以及各项奢华支出,并驱逐与减少宫内的太监与佣人警卫,私人生活中奉行俭约的原则。妻子海伦娜在高卢因难产过世之后,尤利安便过著单身的生活。特别值得注意的,公元四世纪之前的罗马公民皆习惯剔除胡须,但尤利安喜欢穿著希腊式长袍,打扮成古代学者的蓄胡造型;为此他还写了一篇文章《厌胡者》。
尤利安即位后就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在当时,基督教教派繁多,一派得势即宣布其它派为异端,横加迫害(绝罚、免除教职、革出教门、流放、乃至於杀害)。尤利安宣布各教派享有同等地位,包括异教等多神信仰,他本人则大力扶持多神教与传统罗马信仰,意欲改变自君士坦丁大帝以来,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独尊地位。这便是四世纪异教在罗马的复兴运动。

他的第二件大事是东征波斯。罗马帝国与波斯之间争夺西亚领土与亚美尼亚宗主权的战争,数百年来从未间断。363年春天,尤利安承续前任皇帝的事业,亲自率领六万精兵加上强大舰队出征,并占领了不少地方,但未能攻下波斯的国都泰西封。

为了改善国家经济状况,他进行了财税制度改革,并从平民阶层(Plebeii)中大力拔擢人才,进入以地区和地方宗社为基础的议会团体「库里亚」(Curia),为帝国的中间阶层注入新血。在司法方面,由於三世纪以后的地方司法已收归中央负责,为了减轻行省长官与其幕僚的负担,同时杜绝贪污、增加贫民上诉的管道,尤利安授权行省长官任命「代理法官(Iudicepedanei)」处理较小的案件。此外,尤利安完善邮政,改进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以提高战斗力等等。

尤利安的宗教改革,尽乏在知识界不乏同情者,但却缺少社会认同的基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境内传播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从下层民众到宫廷、官吏,信仰者众多,其中更累积了许多神学学者的发展精华。而他对多神教的提倡则脱离不了神秘仪典的色彩,希腊罗马古神只早已落入庸鄙的形象,恢复多神教的尝试不得人心。

他在位不过短短的二十个月,在历史上却留下「背教者」的恶名——当然是基督教写的历史,由此可以看出教会对他的怨恨。

至於他的远征波斯的结果,最后也以自己的阵亡以及继位者约维安的「割地求和」而告终。
363年3月,尤利安开始进行波斯萨珊王朝的远征,意图收复沙普尔二世攻下的美索不达米亚都市。受到罗马西比拉预言书的鼓舞,皇帝动员了九万人到了罗马东方都城安提阿,4月7日,大军集结后便进入了波斯的领域。

他的大战略如下:由普罗柯庇乌斯(Procopius)与埃及公爵塞巴斯蒂安(Sebastian)率领的三万人部队,向北朝尼昔比斯(Nisibis)前进,做为扰乱波斯情报的疑兵,并寻求亚美尼亚的增缓,再迂回南下波斯,平定米地亚(Media)和阿底比尼(Adiabene);而皇帝本人则亲自率领六万人的主力部队(包括罗马兵、高卢兵、阿拉伯的撒拉森等庞大的联合部队)进行主要的战斗,靠著一百艘船舰的运输与补给,沿著幼发拉底河南下进入波斯的核心地区。最后,两支部队将在波斯南都泰西封会师,一举消灭萨珊王朝。

尤利安首先来到由阿拉伯人所居住的波斯城市安纳塔(Anatha),当地人见到罗马大军与船舰阵式,立刻开城投降;尤利安将城内民众全部迁移到叙利亚去。接著到了梯卢塔(Thilutha)的堡垒,由於难以攻克,罗马军便继续向下游推进。十五天后,罗马进入波斯人弃守的玛西普拉克塔(Macepracta)。5月,尤利安攻下了亚述行省的第二大城佩里萨波(Perisabor,或称安巴Anbar),罗马军队得到十分丰厚的胜利品,并将无法带走的物资烧毁或倒入河里。推进到毛加玛恰(Maogamalcha)时,罗马人以挖掘地道的方式攻进城内,毛加玛恰城於是陷落,所有的堡垒和防御工事全部被夷为平地。

罗马军队来到萨珊波斯的南都泰西封南郊的都市柯区(Coche),5月29日,罗马人在夜间渡过底格里斯河进行攻城战。经过十二个小时激烈的恶斗之后,波斯领导人弃城而逃,罗马军获得了重大胜利(死亡数为70对2500)。大量的金块和银币、精美的武器和马饰,连纯银精制的家具,都成了罗马士兵的战利品。远征军只花了五十多天,便来到泰西封的城下。此刻为罗马远征波斯的最高成就。波斯王萨普尔派使者求和,但受到尤利安的拒绝。

不过,罗马军缺少围攻大城的能力,萨普尔的主力仍然留在城内避开决战;而罗马北方分遣部队,则由於两个将领的争执,以及亚美尼亚国王的阳奉阴违态度,迟迟无法与到达前线与尤利安会合。尤利安独排众议,决定离开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地区,向波斯的内陆行省挺进,以避免受制於敌方并期待扩大战果,寻求决战。

6月3日,尤利安下令放火烧毁自己的运输船舰。有的史学家认为这是尤利安严重的错误举动,断绝了自己的补给线与退路,而基督徒更是附会传说,指称不信基督的异教皇帝,上帝便令他看到异象而疯狂;但另一派则认为此举无关正确与否,因当时罗马的进军方略已决定深入内陆,船舰无法跟随部队移动,与其抛弃贵重工具而资助敌人,不如自行消毁。无论如何,这件事造成了后来远征军严重的后果。

进入内陆后,波斯采取了坚壁清野的焦土政策作为应对。沿途的都市全都残破,罗马人「就食於敌」的想法破灭。大军缺乏补给,尤利安只能带领部队以快速的行军速度,前往大城苏萨(Susa)。此时,波斯派出一群间谍进入罗马部队,以苦肉计取得了尤利安的信任。他们自愿担任向导,却将罗马人引入东方旷野中迷途漂荡。部队士气低落,粮食短绌,尤利安只能无奈地带著部队撤回罗马帝国边界行省。

在罗马撤军的过程中,波斯精锐骑兵紧紧追击。363年6月26日,罗马与追击的波斯部队在马兰加(Maranga)附近遭遇,这是一场规模广大的会战。波斯集结数个军团埋伏在小山丘后方,以骑兵与战象攻击罗马军营,拂晓时开始交战。由於气候炎热,尤利安未著护甲即上马援助己方的后卫部队。从敌方投射出来的一阵掷矢与箭雨中,有根标枪画破尤利安的手臂表皮,贯穿助骨刺入他的肝脏,翻摔落马。罗马军激起勇气,与敌人展开誓死激战,直到天黑才收兵。罗马主将安纳托留斯被杀,统领萨鲁斯特仅以身免;但波斯人的受创更严重,两将领与五十名贵族全部战死,大批士兵死亡,萨珊波斯元气大伤,暂时无法与罗马大军对抗。

大约在午夜,尤利安皇帝就过世了,享年三十二岁,统治罗马帝国的时间是一年零八个月。没有子嗣,君士坦丁王朝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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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马其顿王亚历山大死于何因

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经过近10年的时间,率领一支三四万人的军队,对东方进行远征,征服了从小亚细亚直至印度西北部的广大地区,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但是好景不长,公元前323年夏,亚历山大在巴比伦积极筹划另一次新的远征时,突然患病逝世了。关于亚历山大究竟死于何种疾病,史学家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说法,至今仍是人们探究的问题。

亚历山大(公元前356~前323年)出身于新兴的马其顿国家的王族家庭——国王腓力二世之子。少时,受过先进的希腊文化的教育,曾就教于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非常喜爱“荷马史诗”,醉心当个阿溪里式的英雄。从16岁起,就随父出征,抵御色雷斯人入侵,参加喀罗尼亚之战,学得不少作战技术和军事知识。20岁时继承王位,先后平定宫廷内乱、制服北方诸族反叛,镇压希腊各邦的反马其顿运动。公元前334年春,亚历山大委托大臣安提帕特代理国政,自己则率领一支马其顿希腊联军(包括步兵3万人、骑兵5000人和160艘战舰),越过赫勒斯滂(今达达尼尔)海峡,发动了对波斯帝国的远征。

公元前334年,亚历山大在格拉尼库河附近首败波斯军,连占小亚细亚西岸诸城。公元前333年,在西里西亚境内伊苏城附近,再败大流士三世,并突入军营俘其母、妻和两个女儿。亚历山大见到如此豪华的营帐,各种珍贵的装饰品,万分惊奇,赞不绝口,惊叹:“这样才像个皇帝!”公元前332年,他继续南侵叙利亚,腓尼基许多城市不战而降,只有推罗进行坚决抵抗,围攻7月城陷,居民惨遭残杀,3万人被卖为奴隶。在推罗被围时期,波斯国王大流士三世曾派使臣向亚历山大提议媾和,并以割地赔款、许配女儿为条件,但被亚历山大断然拒绝了。接着,亚历山大顺利地进军埃及,在拜谒阿蒙神庙时被奉为“阿蒙之子”、埃及法老的合法继承人。西瓦之行给亚历山大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并被后人渲染为传奇式的故事。他还在尼罗河三角洲建立了一座城市,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为亚历山大城。公元前331年,进至两河流域,在尼尼微附近高加米拉树大败波斯军,大流士三世遭到预先埋伏好的马其顿弓箭手的迎头射击,溃不成军,于是故伎重演,带领残军狼狈逃往米堤亚。而后,亚历山大继续东进占领巴比伦、苏萨、波斯波利斯,夺得无数金银财宝,并将王宫付之一炬。大流士三世在逃亡中为巴克特利亚总督比索斯所杀,波斯帝国阿黑门尼德王朝寿终正寝,亚历山大遂成为波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公元前329年,亚历山大又挥师北上,转战中亚细亚,侵入帕提亚、巴克特利亚、索格第安那,遭到当地人民顽强的反抗。公元前327年夏,亚历山大利用印度诸国间的矛盾,率军越过开泊尔山口,侵入印度河流域,占领、征服了印度西北部许多王国。后因遭到土著人民抵抗,加上酷暑暴雨、瘟疫袭击、战士厌战,被迫撤军。公元前324年,亚历山大的军队分海、陆两路回师巴比伦。至此,历经将近10年的远征告一段落。

公元前323年夏,正当亚历山大在巴比伦积极筹划和准备对地中海东部和南岸地区进行新的远征时,突然患病逝世了。关于亚历山大究竟死于何种疾病,史学家有不同的说法。

前苏联学者塞尔格叶夫在《古希腊史》中披露说:“亚历山大死于恶性疟疾。”美国学者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和菲利普·李拉尔夫在《世界文明史》中也写道:“公元前323年,他身染巴比伦疟疾,死时年32岁。”另一位美国学者富勒将军在《亚历山大新传》中进一步认为可能是因为他长期在沼泽地区与野蛮人作战染上了恶性疟疾,于6月13日日落时,他永远地闭上了眼睛。他既未留下遗嘱,也未指定继承人……我国史学家吴于厪教授等也持同样的看法。

然而美国学者杜兰·威尔在《世界文明史》中写道:“回到巴比伦后,亚历山大一天比一天更沉迷于美酒。在一次宴会上,他喝光一杯可装6夸脱酒的大酒杯里所有的酒。第二天晚上他又痛饮,那天夜里天气突然转坏变冷,他得了感冒,于是病倒床上,一病整整10天。在这10天内,亚历山大仍然继续指挥他的陆、海军。到了第11天他就死了。将军们问他这个帝国交给谁时,他说:‘给最强的人。’”《大英网络全书》“亚历山大三世”条同样认为:“在一次时间拖得很长的酒宴之后,他突然得了病,10天之后,即公元前323年6月13日,去世了。”日本学者大牟田章根据古希腊史家的记述在《亚历山大》一书中更详细地叙述说:“也许是喝酒喝得太多,亚历山大感到全身发热,医生吩咐他安心调养,可是亚历山大却耐不住病床上的寂寞,禁不住丰盛的酒食和欢乐醉人气氛的诱惑,而沉醉在饮酒作乐之中,由于不肯好好地保养,只有短短的8天,就撒手西归了。”美国著名史学家赫·乔·韦尔斯在《世界史纲》中也说:“亚历山大在巴比伦有一回酩酊大醉以后,突然发烧病倒,死去了。”

此外,古希腊史家阿里安在《亚历山大远征记》中除记述了亚历山大连日跟迈狄亚斯(密迪亚斯)一起饮酒作乐,以致受寒发烧,最后死去外,还叙述了其他一些情节,说部将安提帕特曾送给亚历山大一服药,他是吃了这服药才死的。还说这服药是亚里士多德替安提帕特配的。药是盛在一个骡蹄壳里,由安提帕特的儿子卡山德送到亚历山大那里去。卡山德的弟弟埃欧拉斯是亚历山大的御林侍从。不久前亚历山大曾冤枉了他,使他很气愤。还有人说,这件事情中,迈狄亚斯还插了一手,那次狂饮就是迈狄亚斯提议的。说亚历山大一口把那杯酒喝完后,就感觉剧烈疼痛,这就是他当时离席的原因。古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也有类似的描写,他说,当时并没人怀疑亚历山大是被人毒害的,但是由于6年后的一些情况,有人认为亚历山大的死是亚里士多德劝安提帕特干的,他还为安提帕特弄来了毒药。毒药是从诺那克里斯岩石中蒸馏出的,似冰的水,盛在骡子的蹄子里。他说这件事哈哥诺提斯可以作证。他曾从马其顿王安提柯那里听说过此事。然而,大多数人却认为这仅是一个虚构的故事。

关于亚历山大的死因,史学家众说纷纭,究竟是何原因,尚待人们进一步探究。

F. 古代波斯的都城是尼尼微还是苏萨,要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资料

尼尼微是古亚述帝国的都城和文化中心;苏萨是埃兰的古城,古波斯大流士统治时期的都城(另一处重要行政中心位于波斯波利斯)。
详见网络知道“尼尼微”和“苏萨”词条。

G. 古巴比伦王国的建造者是

建造者是阿摩利人的首领之一苏姆·阿布

空中花园是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在公元前600年左右建造的,空中花园的主人——塞米拉米斯王后,是尼布甲尼撒从米太国娶回来的皇后。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标志着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政治舞台上的终结。此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美索不达米亚处于多国林立的列国时期。在这些国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和拉尔萨,北部的埃什努那、马里和亚述,它们共存达二个世纪之久。伊新王朝建于公元前2017年,创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尔萨王朝建于公元前2025年,创立者纳波拉努,是第一个在巴比伦尼亚建立统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尔萨国王苏姆·埃尔统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的首领之一苏姆·阿布建立了另一个重要王国。他选择位于基什以西几英里、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城市作为都城,该城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就是后来闻名世界的巴比伦城。①他建立的王国史称古巴比伦王国,或称巴比伦第一王朝。伊新和拉尔萨的长期征战,客观上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巴比伦的前五位国王花了将近六十年的时光积蓄力量,逐渐地控制了整个阿卡德地区。公元前1792年,巴比伦出现了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

汉谟拉比从他父亲辛·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的只是大约80英里长、20英里宽的小国,领土只限于西帕尔和马拉德之间,周围强敌林立。他首先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了一定的力量后,才开始对外扩张。他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认亚述的统治,而与北方的马里和南方的拉尔萨结盟,灭亡了南方的近邻伊新。随后继续与马里修好,准备进攻拉尔萨。他帮助马里摆脱了亚述的控制,又于公元前1764年击败了马里的劲敌、经常入侵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汉谟拉比打败了拉尔萨,之后,他立即挥师北上,征服马里,并于公元前1757年把马里这座一度繁荣的城市夷为平地。此时汉谟拉比的强敌只剩下亚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战胜亚述及其盟军,并占领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统治的第38年,灭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汉谟拉比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奴隶制大国,两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统一。汉谟拉比自称“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二、汉谟拉比的统治

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国王具有绝对的权威,事无巨细他都要亲自过问。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权的城市,国王则通过城市行政机关贯彻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过与地方行政长官的书信往来及派遣王室官员或国王的私人代表与城市保持联系。汉谟拉比拥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体系,各种官吏由国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总督(现存材料较多的是涉及拉尔萨总督沙马什·哈西尔和另一职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纳姆的人的书信)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对合法占有的土地给予保护,对非法占有的土地予以没收;①出租王室土地,征收各种租税。例如在给沙马什·哈西尔的一封信中,汉谟拉比这样写道:“你先前获取的、现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尔·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请记录下他先前的俸禄田20布尔,并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记录下你手中现有的20布尔灌溉田,并通知我。”又如,汉谟拉比命令辛·伊丁纳姆把两个商人头领送到巴比伦,每个带去所欠的1000库尔大麦和若干银子。另外,他们还负责挖掘、修复和疏通运河,以确保灌溉顺利进行。汉谟拉比和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实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国王的信使遍及全国,及时把各地情况上报国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如有不轨之举,受害者可直接上诉中央政府甚至国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写信给汉谟拉比,状告沙马什·哈西尔剥夺了他传自父亲的田产,并给了另一人。汉谟拉比立即写信责问沙马什·哈西尔:“曾几何时可以没收永久性财产?核查此事,如田产确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应把土地还给他!”汉谟拉比的中央政府组织情况,目前所知甚少。从材料看,汉谟拉比身边有一些官居要职(具体职位不详)之人,他们构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较著名的是鲁·尼努尔塔。他不仅掌管王室事务,也负责公社事务,不单单是执行国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独立决定权。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书鲁·尼努尔塔,他有时直接做出最后裁决,有时移交给地方行政机关,后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告给他。地方总督直接听命于他(例如,他经常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工作中的过失);他参与国王政策的制定,汉谟拉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经常征求并采纳他的意见。无论是王室依附民还是自由的公社成员,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书国王或中央政府(如鲁·尼努尔塔),求得公正解决。上诉到国王的案子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其一,国王(或国王的法官)亲自审理并做出最后裁决,一般情况下证人要前往巴比伦出庭;其二,国王做出指示,然后移交地方当局执行,国王要听取最后的处理结果;其三,国王将整个案子全权交由地方法官办理,最后听取结果。国王或中央政府对地方法庭实行监督和控制。

汉谟拉比建立了严格的军事制度,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称将军(VGVLA.MARTU),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军队的核心。汉谟拉比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联的兵役制度,即王室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应的土地(包括田园、房屋等),军人的财产受到保护。汉谟拉比亲自掌管军队大权,他可以任意调拨军队。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军队并入另一人统领的军队,不得延误。”在另一封给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汉谟拉比命令他“从乌尔城一带的部队中抽出90人”,派到一只船上去。

汉谟拉比还加强对国内经济的控制。他把神庙经济完全纳入王室经济,使其成为王室经济的一部分。在汉谟拉比以前,神庙官员自称为“神庙仆从”,或某位神人仆从。从汉谟拉比开始,他们改称“国王的仆从”。汉谟拉比还控制地方神庙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庙官员迅速到巴比伦向国王报帐。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汉谟拉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汉谟拉比在位的第8、9、24、33年都是开凿运河之年、兴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年重凿的“安努与恩利尔所宠爱的汉谟拉比”运河。汉谟拉比控制着大量劳动力,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他经常写信给辛·伊丁那姆,让他组织劳动力。

汉谟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称为“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战神萨巴巴的堂兄弟”及“众神之王”,其权力得自享有统治全人类大权的马尔都克的神授。为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他将巴比伦城主神马尔都克的地位提高到众神之上,同时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庙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区居民在精神上的归附。

三.汉谟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会

法典概况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很早就有立法传统,汉谟拉比在统一了两河流域之后,便效仿其前辈,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是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由丁·摩尔根率领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萨遗址发现的。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阳神、正义之神沙马什授予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语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石碑现存巴黎卢浮宫。

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神授;其二,炫耀他的伟大业绩,其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在结语中,汉谟拉比主要宣扬他的法典之“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并诅咒敢于破坏其法典之人。正文共282条,内容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土地管理、租佃、雇佣、高利贷、债务、买卖奴隶、合伙经商、婚姻家庭、继承以及行医、建筑等技术性劳动。

土地制度 汉谟拉比时代土地制度的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汉谟拉比在征服过程中,不断地把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划归王室所有,因此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王室土地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类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王室庄园和皇家牧场、花园等。

第二类是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员的土地,称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养田”(eqlum Kurumatum或sukūsum)。凡为王室负担某种义务之人,均可享有与其所负义务相当的一份土地,作为其报酬。这些人包括祭司、商人、军人、官吏和各种以技能为王室服务之人,如书吏、占卜者、歌手、金银细工、碑铭刻工、宝石工、木工、石工、纺织工、轿夫、渔人、牧人和厨师等。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王室,服役之人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一般说来,服役的内容和期限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享有土地的份额,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坚持负担义务,服役者可长期享用其份地,甚至20年或40年。这类土地又分两种情况。一种土地可以有条件地转让和出卖,包括祭司和商人等的份地,条件是买者在买得土地的同时,必须承担附着在土地上的相应的义务(见法典第40条)。另一种禁止买卖和转让的土地是士兵(red um和’rum)的份地。士兵不得将与其所负义务相关的田园房屋出卖、遗赠给其妻女及抵偿债务,但自行买得的田园房屋不受此限制(参见法典第36—39条)。如果士兵在战争中被俘,其子能代父服役,他就可以继承其父的那块土地;如其子年幼不能代父服兵役,就只留三分之一的土地给其妻,让她养育幼子。接替被俘者服役之人可以享用其土地,被俘者回来后仍可领回土地;如果士兵自己离开职守而放弃土地,他人占用其地并代其服役超过3年,即使他再回来也不能领回原来的土地(见法典27—31条)。

第三类为出租地(eqel biltim)。王室将这类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税,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领取和租种这类土地之人被称为纳贡人(nā i biltim)。这类土地同样不能买卖和转让。通常纳贡人要将所租种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给王室,自己则留下另一半或剩余的三分之二。这类土地直接归王室管理,王室负责组织和安排这类土地的耕种。

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公民(城市公社成员)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参见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等)。这时期有关买卖土地的文书相当多,反映出私有经济比较活跃。国家承认私人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并给予保护。例如,在一件土地纠纷中,一人声称从另一人手中买得了一块土地,汉谟拉比命令沙马什·哈西尔调查此事,把土地判给买者。

等级制度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伦社会的居民明显地划分为三个等级:阿维鲁(Awilum)、穆什钦努(Mu kēnum)和奴隶(男奴为Warm,女奴为Amatum)。一般认为,①阿维鲁是在公社中占有土地并享有全部权利、处于公社司法管辖之下的全权公民。在公社中拥有土地是保持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必要前提,一旦丧失公社土地,也就丧失了阿维鲁身份或公民地位。阿维鲁中的上层为少数的王族、大官吏、高级祭司和大商人等,下层主要为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以及自由的小手工业者。商人塔木卡和高级祭司无疑属于阿维鲁,在许多材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称为“某某城市的阿维鲁”,如“西帕尔城的阿维鲁”等。

穆什钦努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他们自己没有土地、靠为王室服务获得王室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他们内部也有贫富之别。穆什钦努中的少数富有者有一定的私人经济,甚至拥有奴隶,大部分人则很贫穷,地位不断恶化。阿维鲁的上层和穆什钦努的上层构成统治阶级,下层则成为被统治、被剥削阶级。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同牲畜一样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转让、交换、租借和赠送。据汉谟拉比法典,奴隶的价格一般为20舍克勒。奴隶大多数控制在王室、神庙、大官吏和大商人手中,一般自由民拥有的数量在三、五个左右,不超过十几个。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显然不同。例如,伤害了阿维鲁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伤害了穆什钦努的眼睛或骨头,只需赔偿一明那银子(合505克);伤害了奴隶的眼睛或骨头则只需向奴隶主赔偿奴隶身价的一半。

社会经济的发展 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与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发展。在农业方面,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业工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灌溉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国家的立法之中。这时期,农人已懂得总结长期以来的农耕经验,出现了一部用苏美尔语写成的农人历书,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农人历书。历书记述了从灌溉、耕作到收获的过程,并提出了各环节应注意的问题。王室的手工工场和私人手工作坊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仅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及的工匠就达十几种,例如制砖工、织麻工、刻石工、珠宝匠、冶金工、皮革工、木工、造船工和建筑工等。

这时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除国家和神庙控制和组织的商业贸易外,私人的商业活动也十分活跃。出现了一些商业中心,如巴比伦、乌尔、西帕尔,和拉尔萨等,其中以巴比伦和乌尔最为著名。许多商船云集在巴比伦的码头,这里成为商贸的集散地,这些商业活动多半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商人在生意结束后往往向神庙和国家交税;其二,商人常常采用合伙经营的方式。①其三,商业资本多半来自私人,一般的借贷契约都有5—8位证人,并有证人的印章;最后,这时期出现了专营某种商品的大商人。

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了两种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 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一是“小商人”( AB.TUR)沙马鲁( arnall m)。塔木卡的活动包括: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法典中有30多条涉及到塔木卡的借贷活动)、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①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业伙伴(参见法典第100—107条),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为塔木卡推销商品,塔木卡付给其工资;有的则是与塔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汉谟拉比法典是现知古代世界一部相当完备的法典。法典在法律上肯定了自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来两河流域在社会经济方面出现的新秩序,从而有利于巩固奴隶制经济的基础,促进私有制和奴隶制经济的迅速发展。

四 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

古巴比伦王国的鼎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汉谟拉比的强权,其内部根基并不稳固。公元前1750年汉谟拉比死后,其子萨姆苏伊鲁纳继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国开始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在其统治早期,埃兰边界地区发生暴动,领导者自称里姆辛(拉尔萨王朝末代王之名),坚持战斗了两年多,最后被镇压。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鲁玛·伊鲁的人在苏美尔举起独立的旗帜,他假称伊新王朝末代国王之后代,成为尼普尔以南整个地区的主人,建立了所谓的巴比伦第三王朝或海国王朝。萨姆苏伊鲁纳在应付内部反叛的同时,还面临着外敌入侵的压力。在其统治的第九年,东北部山区的喀喜特人开始入侵巴比伦,这一次虽然被打退,但他们以后逐渐对巴比伦构成威胁。在他统治末年,其父所开拓的疆土已丧失殆尽,王国的领土又缩回到汉谟拉比以前的疆域,即仅限于阿卡德地区。

萨姆苏伊鲁纳的四位后继者又勉强维持了约一个世纪。在这时期,巴比伦社会内部矛盾异常尖锐,抗租抗债问题非常严重。巴比伦国王不得不经常写信给地方城市官员,命令他们催交拖欠的租税,包括谷物、牲畜和税银等;与此同时,不断发布“米沙鲁姆”法令(mi arum),即所谓的“巴比伦解负令”,宣布减免债务。

外部威胁也有增无已。萨姆苏伊鲁纳之子阿比舒统治时期(公元前1711—1684年),喀喜特人向巴比伦发动了第二次进攻。这次进攻虽然和第一次进攻一样遭到了失败,但许多喀喜特人却在巴比伦尼亚定居下来,成为耕种土地的农民。不仅如此,喀喜特人的首领卡什提利什一世还在仅距巴比伦城200英里远的幼发拉底河畔的哈纳建立了立脚点。阿比舒还试图赶走统治苏美尔的海国王朝,但遭到了失败。公元前1595年,赫梯入侵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惨遭洗劫,主神马尔都克及其妻子的雕像作为战利品被入侵者带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赫梯人退去后,喀喜特人开始统治美索不达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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