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名词解释
『壹』 行政授权有哪几种方式其过程是什么
行政授权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一)根据行政工作内容的重要程度、上级行政主体的管理水平以及下级行政主体的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将行政授权分为充分授权、不充分授权、制约授权和弹性授权[1]。
1、充分授权也叫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给下级分派任务时,允许下级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决定行动方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努力工作,达到目标。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授权通常是上级向下级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不是要求下级完成特定的任务。绝大多数的行政授权都属于这一类。
2、不充分授权也叫特定授权或称刚性授权,是指上级领导对下级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都有详细的规定,下级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开展工作,执行上级领导发布的各项指示。这种授权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重大的事项或任务。由于事关重大,上级领导不能不负起主要责任,授予下级以有限的开展工作的权力。在不充分授权中,作为被授权者的下级的职务、责任及权力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要求。
3、制约授权又叫复合授权,是把某项任务的职权,分解授予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使子系统之间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以避免出现疏漏。当工作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而容易疏漏,不宜进行充分授权,或者是领导者本人专业知识不足无法实施不充分授权时可采用制约授权。这种方式的授权通常需要授权者利用助理的帮助和协商。
4、弹性授权也叫动态授权,是指在完成同一项任务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授权方式。这种授权适用于对复杂的任务、或对下级的能力、水平无充分把握的时候的情况,以及环境、条件多变的精况。
(二)根据授权的媒介和方式,可将行政授权分为[2]:
1、书面授权,是上级行政主体以文字形式对下属工作的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组织情况、等级规范、分层负责办法、处理规程等都有明确规定的形式。
2、口头授权,是上级行政领导对下属用口头语言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级之间根据会议所产生的工作分配。
3、根据授权的合法程度,可将授权分为:(1)正式授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 (2)、非正式授权,是指无法律特别规定、或组织体系之外的非程序性授权。
行政授权的一般步骤是:
1、确定授权内容。根据行政任务,行政领导必须确定其工作的内容与范围,然后对这些工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应交由下级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去处理的。
2、选择授权对象。行政授权内容确定后,上级领导便要在下级中选择适当的授权对象。选择授权对象时所依据的是指派工作的性质、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复杂性的程度等。
3、规定授权目标和责任。行政授权后一般都采取目标管理形式,故上级领导在授予下级权力后要对其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果,以及完成工作的权限和所应负的责任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4、正式授予权力。授权可以采取开会任命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发文件、任命书或聘书等方式进行。
5、检查授权工作结果。上级领导检查授权工作结果可以要求下级定期填报表格、提出书面报告,或者被授权者定期做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
行政授权并不是单向的行为过程,而是一种权力授予和权力接受之间的双向行为。作为双向管理行为的行政授权,如果没有被授权者的充分理解和明确表示,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而要处理好授受关系。要注意排除授权方面的障碍[2]: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心理方面的障碍;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能力方面的障碍;行政授权还要克服来自授权客体方面的障碍;行政授权也要克服来自组织方面的障碍;行政授权还必须克服来自环境方面的障碍。
『贰』 如何正确理解行政授权的原则和方式
行政授权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主要原则有:①逐级授权原则。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②权责一致原则。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③授权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④授权有限原则。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⑤授权监督原则。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
方式:(一)根据行政工作内容的重要程度、上级行政主体的管理水平以及下级行政主体的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将行政授权分为充分授权、不充分授权、制约授权和弹性授权。
1、充分授权也叫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给下级分派任务时,允许下级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决定行动方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努力工作,达到目标。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授权通常是上级向下级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不是要求下级完成特定的任务。绝大多数的行政授权都属于这一类。
2、不充分授权也叫特定授权或称刚性授权,是指上级领导对下级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都有详细的规定,下级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开展工作,执行上级领导发布的各项指示。这种授权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重大的事项或任务。由于事关重大,上级领导不能不负起主要责任,授予下级以有限的开展工作的权力。在不充分授权中,作为被授权者的下级的职务、责任及权力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要求。
3、制约授权又叫复合授权,是把某项任务的职权,分解授予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使子系统之间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以避免出现疏漏。当工作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而容易疏漏,不宜进行充分授权,或者是领导者本人专业知识不足无法实施不充分授权时可采用制约授权。这种方式的授权通常需要授权者利用助理的帮助和协商。
4、弹性授权也叫动态授权,是指在完成同一项任务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授权方式。这种授权适用于对复杂的任务、或对下级的能力、水平无充分把握的时候的情况,以及环境、条件多变的精况。
(二)根据授权的媒介和方式,可将行政授权分为:
1、书面授权,是上级行政主体以文字形式对下属工作的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组织情况、等级规范、分层负责办法、处理规程等都有明确规定的形式。
2、口头授权,是上级行政领导对下属用口头语言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级之间根据会议所产生的工作分配。
3、根据授权的合法程度,可将授权分为:(1)正式授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 (2)、非正式授权,是指无法律特别规定、或组织体系之外的非程序性授权。
『叁』 行政授权的介绍
行政授权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肆』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伍』 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
1.最主要的是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一般像派出所,工商所一样被授权从事某一具体行政行为;
2.获得权利的法定依据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3. 法定方式不同;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
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
1)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行政委托来说,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陆』 行政授权的正确理解是
法律授权的,被授权组织自己行使行政权,自己承担行政责任,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委托行政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委托方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至于如何区分,看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将某项行政权授予特定组织。
『柒』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捌』 能举两个例子分别说明下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吗
1、温州市政府授权温州交通局管理高速路收费管理权,这就是行政授权。温州交通管理局委托高速收费站代为收取高速费等事宜。这就是行政委托。
2、广州市公安局这是个行政机关,广州市公安局里面的户籍科、法制科、这些是内设机构,那么不是在广州市公安局里面的就是派出机构,比如说,派出所,被授权的组织就是被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委托组织就是,经过主管部门委托办一件事就是被委托组织。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8)行政授权名词解释扩展阅读: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共同点:
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例1:国家图书馆对读者有公共管理的职能。
例2:学校对于家属区的管理和大的学校里的红绿灯等的管理,应该给学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玖』 行政授权的特点
1、行政授权在本质上是行政组织内部权力分配的特定方式[2]。
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行政领导活专动过程的一部分。属
3、行政授权也是一种权责高度统一的管理行为。
这三个特征,将行政授权与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代理、助理和一般组织分工区别开来:
1、行政授权与行政代理不同。行政代理指的是代理人依法代替某一行政人员执行其任务,并要自负全部责任;而行政授权则是被授权者负责行使其法定的职权,并非代替他人。
2、行政授权与行政助理不同。行政助理是有人来帮助负责者去处理行政事务,接受别人帮助的行政人员仍负有其全部责任,而助理别人的人自己没有多少责任;在行政授权中,被授权者则负有相当的责任。
3、行政授权与行政分工不同。行政分工是指不同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彼此之间未必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而行政授权则包含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的监控与报告关系。
『拾』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授权性法律规范 2、行政法制监督 3、指定代理 4、财产保全 二、简答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授权人们可以为或可以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既不要求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为某种行为,而是授权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在法律条文中,这种法律规范通常使用“得”、“可以”等字样来表述 。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及外部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主要是行政层级监督、监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四,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适应的民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由决定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应,即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成是自由形成的真实意思。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a.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c.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d.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e.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法院不受理以下事项的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