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许可
1. 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有钱
2. 电梯生产资质由B升级A需要什么条件
电梯生产资质由B升级A需要条件:
1 注册资金2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近5年累计安装、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150台套;起重机械60台套。
电梯企业资质等级
A级可以制造、安装、维保、改造电梯
B级可以安装、维保、改造电梯
C级可以安装、维保、电梯
资质需要向技术监督局申报,由特检院来评审,评审内容很多,如执证人员数、电梯的安装维保量及各种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安全、制度等等资料。
3. 医用电梯制造许可有哪些分级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按种类分,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A、B、C三级。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度,自动人行道按长度向下覆盖。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如下: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许可方式
乘客电梯
A
曳引式客梯
v>2.5m/s
强制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v>2.5m/s
观光电梯
v>1.75m/s
防爆客梯
B
曳引式客梯
2.5m/s≥
v>1.75m/s
消防电梯
v≤2.5m/s
观光电梯
v≤1.75m/s
病床电梯
C
曳引式客梯
v≤1.75m/s
4. 电梯生产企业是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急,在线等。最好有实例。
朋友,如果你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就不用再取《特种版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权(电梯)》,就可以安装改造维修本单位生产的电梯。如果你要对外安装改造维修别的单位的电梯,就要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51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5. 电梯制造许可证办理多少钱
电梯制造许可证办理价格和大部分的许可证一样,首先得看所处城市,每个城市版的办理是不权一样的还有主要看您找的代办机构,一般来说不同的代办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和他们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选择一家好的代办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在费用上节省而且还能节省很多的时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点:
1要看您要办理的级别
2人员费用:人员包括电梯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还有看证书是否齐全
3设备及检验仪器
4法规标准
5代办公司
6现场评审做好招待工作
6. 请问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7. 电梯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电梯的安装条例有不少,办理电梯安装资质需要满足电梯安装的必备条件。
G1基本条件
G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修理、改造方案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电控系统制作、金属结构制作(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G1.2 工作场所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表 G-1要求的厂房和仓库。制造单位试验井道与厂房、仓库不在同一地址的,试验井道所在地址应当作为制造地址。
G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加工设备,包括切割下料设备、剪切设备、冲压设备、折弯设备、钻孔设备、焊接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加工设备;
(2)起重转运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3)加工垂直电梯门板、轿厢和轿架的工装与模具;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总装调试工装,包括基准定位工装、导轨支架(支撑板)定位工装、梯级踏板装配定位工装、扶手栏板夹紧件定位装配工装、上下部回转装置装配工装、梳齿板及前沿板安装用工装;
(5)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前款第(5)项要求的施工设备。
G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G2.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G2.1.1 人员
G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4 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2.1.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2.1.1.6 作业人员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部分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的话可以直接同我们取得联系~~~
8. 电梯制造许可证的相关流程
先有生产场地证明。然后工商部门进行预注册。之后是正式注册--领取工商执专照---领取机构代码证属----生产组成部门和部门人员---到省技术监督局去预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提供材料到技术监督局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提供组成部门。人员学历以及工作需求。主要生产工具。生产场地证明。)----特种设备协会申请评审-----取得许可资质。
这些材料我 就不一一列上了。很多材料的。如果你要取得许可的话时间大概是3个月。另外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所以你还需要备你所在地方的地方规定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