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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有名词

发布时间: 2021-02-22 14:19:16

A. 专有名词可以注册商标

你好,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B. 如何查询商标局确定的通用名词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时,能够让消费者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所谓商品的“通用名称”,即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包括行业标准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雅称等,一般属于同业竞争者共有。由于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仅能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而无法起到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
判定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可使用这些办法: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
二、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优盘、VCD、DVD等。
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可以按照通用名称的定义和判定方法,看看自己申请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确定不是通用名称再申请商标注册。

C. 专有名词

英语中很多的普通名词是由专有名词演变而来的,这个过程在词汇学中称为换称,即词原先为专有名词的指称专为普通名词的指称。转为普通名词的专有名词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地方专有名词
Rugby原为英国地名,那里有个学校Rugby School, 该校以玩橄榄球出名。后用小写rugby指“橄榄球”或“橄榄球戏”。
Copper源出Cyprus,该地以产铜著称。
英语中不少商品名字原均为出产地的地名。如java来自印度尼西亚地名Java(爪哇岛),指“爪哇咖啡”;cologne来自西德城市Cologne,指“科隆香水”;bourbon来自美国肯塔基州的Bourbon,指“一种烈性威士忌酒”。其他常见的由地方专有名词转为普通名词的词如下:
China 中国 china 瓷器
ollywood 好莱坞(美国电影业中心地;洛杉机市的一部分)
hollywood (好莱坞所制的)美国式影片;美国电影工业;美国电影界
Mecca 麦加(伊斯兰教徒的朝圣地,在沙特阿拉伯西部)
mecca 巡礼朝拜的地方;渴望去的地方;向往的目标。
nankeen(一种结实耐穿的)本色布(原产我国南京)
Panama 巴拿马(城)
panama 巴拿马(式)草帽
Shanghai 上海
shanghai (上海产的)浦东鸡
White House 白宫;美国政府
Russia 俄罗斯
russia 俄罗斯皮革(Sussia leather)
Scotch 苏格兰(人)的
scotch 苏格兰威士忌酒
Waterloo 滑铁卢(比利时城镇)(1815年拿破仑军队大败之处)
waterloo 惨败;致命的打击;决定性的挫折
Japan 日本
japan 日本漆;(总称)日本瓷器
Pearl Harbor 珍珠港(美军港);(珍珠港文件似的)偷袭
Broadway 百老汇大街(美国纽约市的主要街道之一,因戏院、夜总会多设于此故事以该街名代表“美国戏院业”,“纽约娱乐业”“纽约夜生活”等)
2、 人名专有名词
(1)原为发明家的名字转为发明物的名称。
watt(瓦特)源出英国科学家James watt;volt(伏特)源出意大利科学家
Alessandro Vota;ohm(欧姆)源出德国科学家Georg Ohm;ampere(安培)源出法国科学家Andre Ampere;hertz(赫兹)源出德国物理学家H.R Hertz;pasteurize(对…进行消毒或灭菌)来源于法国著名的化学家生物学家Louis Pasteur。
(2)某人因首创或发现某件事而成名,后转为普通名词
sandwich(三明治)源出Sandwich 伯爵,此人原为一个赌棍,据说为了在赌博时节省时间,叫佣人替他切面包夹块肉充饥,sandwich一词即由此而得名。
3)小说或其他文字作品中的有名人物,因具有明显的性格特征转指一般的人。
Friday源于英国小说《鲁滨逊漂流离》中鲁滨逊的仆人名字,现在来指“忠仆”。Quixote原为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所著小说Don Quixote 《堂吉柯德》中主人公,现喻指“堂吉柯德式的人”,“充满幼想的理想主义者”,“狂热而狭义的人”。Shylock为莎士比亚对剧《威尼斯商人》中专放高利贷、为人狠毒的犹太人,现喻指“敲诈勒索的放债者”,“冷酷无情的(商)人”。Uncle Tom是美国女作家斯陀夫人1852年发表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主人公,现在用来“逆来顺受的黑人”,而Uncle Tomism则指“(黑人的)逆来顺受主义”。Crusoe为英国作家笛福的长篇小说Robinson Grasoe中的主人公,现指“象鲁滨逊一样的漂流到无人岛上的人”,“孤独的人”。Don Juan原为西班牙传奇人物,是一个专门玩弄女性的荒淫贵族,此人物常出现在西方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人,现此词用来指“亲笔签名” 诗歌、对剧中,现喻指“玩弄女性的人”,“风流荡子”Romeo为莎士比亚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人物、现指“热恋的男子”
(4)政治家和政客的名字
nicotine(尼古丁)来源于法国一位外交家的名字Jean Nicot,他在16世纪把烟叶引进法国。John Hancok(1773-1793)是美国的一位革命领袖,他是第一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人,现此词用来指“亲笔签名”。quisling(卖国贼,内奸傀儡政府头子)源于挪威法西斯魁首Quisling(吉斯林),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串通德国法西斯,成为纳粹侵占后的傀儡政权的头子。Mccarthyism源出美国的参议员,J·R·Mc Carthy(1909-1957),指“采用法西斯手段迫害美国民主和进步力量的反动主张”,也称为“麦卡锡主义”。
(5)宗教、神话等人物的名字
Somson(参孙)是基督教《圣经》中人物,以身强力大著称,现用来指“大力士”。Titan(泰坦)为希腊神神中传说曾统治世界的巨人族的一成员,现用小写titan来指“巨人”、“巨物”。Venus(维纳斯)是希腊神话中爱和美的女神,现用来指“美人”。Diana(狄安娜)是罗马神话中月亮和狩猎女神,现指“月亮”或“女猎手”。Hercules(海格立斯)是希腊和罗马神话中的“大力神”,他是主神宙斯之子,力大无穷,曾完成十二项英雄事迹,小写hercules指“大力士,巨人。”Nestor(内斯特)是特洛伊战争时希腊的贤明老将,nestor则喻指“(某一行业或领域中)年老而贤明的头头”或“聪明的老年人”。Oedipus(奥狄浦斯)源出于希腊神话,此为底比斯王子,他曾解怪物斯芬克斯的谜。后误杀父亲并娶母亲,发觉后自刺双目,流浪而死。现可用来指“解谜人”。而Oedipus complex在心理学上则指“恋母情节”。Apollo(阿波罗)为希腊神话中主管光明、青春、诗歌、医药、畜牧等的神,一说即太阳神。现在诗歌中指“太阳”或“年轻的美男子”。
(6)其他人名专有名词
Platonic来源于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Plato),指“理论性的”“唯心的”或“纯精神的”。Platonic love或platonism则指“神精恋爱”。Solomon(所罗门)为以色列王国国王大卫之子,以智慧著称,现喻指“聪明人”或“贤人”。Tom Thumb(大拇指汤姆)是英国童话中的侏儒,现指“矮小的人或(植物)”。
3、 书名或电影电视名字专有名词
英语不少普通名字是由书名或影视片名转变而来的。
asphalt jungle原为美国影片的名字,现指一座大城市或大城市的一个特定地区。Godfather原为Mar io puzo在1969年写的小说名,现指黑手党或其他秘密犯罪组织的领袖。Utopia(《乌托邦》)原为英国作家Tomas More写的小说名,现指“理想国”或“空想主义”。
4、 商标专有名词
英语中的许多商标,由于大家都很熟悉,往往被人们用来指代其产品。常见的有Kodak(柯达照相机)、Xerox(静电复印法、静电复印机)、Ford(福特牌汽车)、Vaseline(凡士林矿脂)、Coco-cola(可口可乐饮料)、Pepsi-cola(百事可乐饮料)、有的商标名词还有派生词,如xeroxer和xeroxable。另外有的商标名词还可以用作形容词,如Micky Mouse指“小的”“小规格的”“微不足道的”(petty)。
5、 其他专有名词
除以上提到的专有名词外,英语中也有许多普通名词是从其他专有名词转化而来的。Mafia(黑手党)为意大利西西里岛、意大利本土和美国的秘密犯罪组织,而mafia指“政治恐怖分子的秘密团体”或“(全球性从事贩毒等非法活动的)秘密犯罪组织”。Marathon指全长为42.195公里的马拉松长跑,小写marathon指“(游泳、滑冰等)的长距离比赛”。Nazi为德国国社党党员(纳粹分子),nazi指“法西斯分子”。Oscar原为美国电影界的奥斯卡金像奖,现喻指“奖”或“奖章”。Paradise(乐园、天堂)源出宗教中的伊甸乐园Paradise。Protestant原指1952年德国国会中对天主教诸候提出抗议的新教诸候,现用小写portestant表示“抗议者”或“异议者”。Disneyland(奇妙的幻境)源出美国动画片制画人Walt Disney在洛杉机附近搞的游乐场。October指“十月酿的酒”。Olympus(奥林匹斯山)为希腊知中诸神的住所,现喻拽“天堂”“天国”。Renaissance为欧洲14-16世纪的文艺 复兴,现指文艺(或文艺、学术)的复兴,小写renaissance还可指“新生”“复活”“复兴 ”。

D. 商标术语有哪些

显著性标志(SIGNDISTINCTIVE)
商业中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标记,如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显著性标志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能够传达有关产品来源和出处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易于辨认而且能帮助顾客进行重复购买,从而提供流通的效率。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在大多数国家,视觉可见的文字、包括姓名、字母、数字,图形,包括颜色的组合,产品及其他外观的形状,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某些国家,音像商标,乃至气味商标也受到保护。商标通过正确指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可以降低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时间成本,同时促使生产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厂商保证质量、维护信誉,在现代社会中,商标还可以起到宣传促销的广告作用。
注册商标(REGISTREDMARK)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统一注册的商标。由于商标无形无体,注册有利于权力归属的公示公信,便于他人检索查询。在实行注册原则却权的国家,单纯使用不产生权利。在实行适用原则确权的国家如美国,注册不产生权利,但可以带来举证上的便利。
未注册商标(UNREGISTREDMARK)
直接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但在有些国家,使用市保护的前提,注册指示便于举证。对于经过使用产生一定声誉的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商标如果驰名甚至著名,即使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获得保护。
商品商标(GOODMARK)
识别商品出处的商标。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制造商标(MANUFACTUREMARK)
由生产厂家为自己出产的商品直接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大部分的商标都属于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COMMERCEMARK或PRAVITELABEL)
自己不生产,只负责拣选、分销商品的商场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SERVICEMARK)
服务企业为区别服务所注册或使用的商标。虽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均有保护服务标志的义务,但服务标志在大部分国家都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并不受商标法的专门保护,直到1946年美国兰哈姆商标法才首次以成文商标法的形式明确了服务商标的法律地位。商标法律条约也明确要求各成员国注册服务商标并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个体商标(INDIVIDUALMARK)
由当事人独立注册或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
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名义注册并由其成员使用的商标,用以表明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CERTIFACATIONMARK)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保证商标(GARRANTYMARK)
即证明商标。
静态商标(STATICMARK)
静止不动的商标。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视觉商标都还只是静止商标。动态商标(DYNAMICMARK)
在普通静止商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一维——时间事的商标。它展现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止的画面或形状。至于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其表现形式只能是一个过程,因此也是动态商标的一种。
商标构成要素(CONSTITUENTELEMENTSOFMARKS)
又称商标权的客体及客体的成分。该要素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过去一般只包括静止的平面商标,现在已扩大到立体及动态的标记,有些国家则已突破视觉可见的标记,开始保护声音乃至气味商标。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讲,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
视觉商标(VISUALMARK)
视觉商标是最古老、最传统、最有效的一种商标形式。视觉商标理论上包括所有视觉可以感知的标记,但实际上姓氏、地名、字母、数字、口号、颜色商标的保护都曾受到过程度不一的限制,至今还有一些国家不保护立体商标,至于动态商标,则只是刚刚提到保护日程上来。
文字商标(WORDMARK)
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道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
姓氏商标(SURNAMEMARK)
使用个人姓氏的商标。纯粹的姓氏由于主要被认为是在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它们的出处,一般不会取得注册保护,但取得“第二含义”的除外。注册时一般要求使用本人的姓氏。
地名商标(GEOGRAPHICMAMEMARK)
地名注册商标一般受到严格限制: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名称应该留给同一产地的其他厂商自由使用,使用并非其产地的地名作为商标一般又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只有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毫无关系而又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地名才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TRIPSFL协议严格禁止葡萄酒及烈性酒的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原则上,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保护。
字母商标(LETTERMARK)
由缩缩写、字头或者无含义的字母组合乃至单个字母组成的商标。由于担心字母数量有限,字母的注册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两个以下的字母组成的商标通常不被认为具备固有显著性,或者必须结合特殊的字体或颜色,或者提供具备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商标保护。
数字商标(NUMBERMARK)
由于容易与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数字商标的注册长期受到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如著名的4711香水。
口号商标(SLOGANMARK)
通常由简短的口号组成的商标。具有独创性的口号一般由版权给予保护,但只要该口号同时能起到识别商标或服务出处的作用,也并不排斥其得到商标保护。
图形商标(FIGUREMARK或DESIGNMARK)
由图形化的标记、符号组成的商标。最初的图形商标一般比较繁复,基本取材于自然世界,如各种植物、动物、风景、人物等,后逐渐简化,目前以抽象的线条和几何图形居多。1973年签订的《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维也纳协定》将构成商标的图形一共分为29个大类,144个小类以及1569个群。
颜色商标(COLORMARK)
由颜色的排列、组合及色差乃至单一颜色组成的商标。用其他显著成份结合在一起的颜色即可。但单纯的颜色尤其是单一的颜色是否可以保护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1995年QULITEX诉JACOBSON一案中首次明确认可,单色商标在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注册和保护。
平面商标(TWO-DLMENSIONMARK)
只由两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迄今为止,绝大部分视觉商标都是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THREE-DLMENSIONMARK)
既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又称外形商标。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TRIPS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往往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
外形商标(SHAPEMARK)
一般与立体商标同义,但有时特指由产品及其容器的外观构成的商标。产品容器如可口可乐瓶的外形,包括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外形都有可能具有内在显著性,但产品本身的外形通常被认为直接表示了产品自身的特征,除非经使用取得显著性,一般不能保护。
组和商标(COMPOSEDMARK)
同时包含文字和图形成份的商标。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是对商标通常都是整体识别,因此在进行侵权认定是一般不允许分割比较,但不排除对组合商标特别显著突出的文字或图形部分给予特别的注意。
全息商标(HOLOGRAMSMARK)
为了提供防卫水平,增加造价成本,一些企业已开始借助激光全息技术制作全息商标。此类商标的图案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必须通过一定角度光线的折射才能看见。
听觉商标(AUDIBLEMARK)
通过听觉可以识别感知的商标。听觉商标虽然没有视觉商标使用广泛,但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可能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例如米高梅公司拍摄的电影在片头中使用的雄师的吼叫声比文字幕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声音商标(SOUNDMARK)
听觉商标的一种。虽然不是乐音但是比较特殊的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例如自然界的声音,演员特殊的嗓音以及汽车喇叭特殊的频率等在与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时都可能具有识别性。
乐音商标(JUNGLEARK)
听觉商标一种。由优美动听的乐音构成的商标。乐音商标可以通过乐谱记载。一些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站已开始使用特定的音乐作为开播曲、欢迎曲。也有一些企业使用乐音商标促销其产品,如英特尔公司在宣传其芯片是播放的乐音。
嗅觉商标(OLFACTORYMARK)
通过不同的气息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又称气味商标。嗅觉商标目前相对比较少见,世界第一个气味商标是美国的评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在1990年在缝纫机上核定注册的一种“PIUME-RIABIOSSOMS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记忆深刻的花香气息”。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第二上诉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首次核准了一种以新剪的草香作为嗅觉商标获得共同体商标注册。虽然香水的气息作为香水本身的价值所在而明显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使用,但浴液、洗衣粉的特殊气息完全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
气味商标(SCENTMARK或SMELLMARK)
即嗅觉商标。
味觉商标(TOUCHMARK)
通过味觉进行识别的商标。由于味道是食品或饮料本身的特点,通常不被消费者认为是在识别特定的出处,但至少从理论上不能绝对排出味道经过长期使用可能获得的显著性。
触觉商标(TOUCHMARK)
通过质地平整光洁程度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一些企业在名片、信封、公司简介、包装袋乃至前庭接待桌面、员工服装上使用特殊的材料,以达到与众不同的效果。
联合商标(ASSOCIATEDMAEK)
为避免互相近似的商标分割转让而造成公众混淆的注册制度。最早由英国在1938年商标法中加以规定,后由多个国家和地区效仿。英文中的“联合”其实并没有“联想”的含义。各国虽然都有禁止近似商标分割转让的规定,但联合商标作为一种制度现已基本被放弃。
防御商标(DEFENSIVEMARK)
允许特别知名的商标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而不承担使用义务的制度。和联合商标一样,最初由英国在1938年商标法中正是引入,但实际的发展并不太理想。个别国家如日本最近修改商标法时放弃了联合商标制度,确保留了防御商标注册。
正商标(PRINCIPALMARK)
相对于可以只注册不使用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而言,企业必须履行实际使用义务的主要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
即在一个国家的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的商标,也称为知名商标或周知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该商标的所有人在一成员国虽然没有注册,甚至没有使用该商标,但基于其在该国驰名包括通过促销产生的知名度的事实,有权要求对可能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其使用,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混淆。一些国家对本国的驰名商标同样予以类似的特别保护。对驰名商标实行特别保护,实在商标法中适用诚实信用之一普遍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目的在于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乃至使用在先原则可能造成的明显不公平的后果,从而将商标驰名作为商标取得保护的第三种依据。
著名商标(FAMOUSMARK)
最初在美国1995年通过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正式出现。其基本特征通常是至少具有相对显著性、使用时间长、使用范围广、销售渠道多,在被告所在领域具有知名度,使用同样商标的第三人少,是否注册不是一个主要的衡量指标。就显著程度而言,著名商标不能像普通商标乃至驰名商标那样仅仅是相对显著,而必须绝对显著。著名商标因此不仅具有强烈的区别能力,同时还具有强烈的吸引能力。
声誉商标(MARKWITHREPUTATION)
欧洲共同体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定义。有人认为声誉商标无需像驰名商标那么知名,即只要具有吸引力和强烈的联想形象,一个不一定很驰名的商标就可以称作声誉商标。也有国家如法国认为,商标至少应在被告所在领域知名才能称为声誉商标。根据欧共体法院在GMY诉YPLON一案中解释,声誉商标是指在与该商标有关的公众的相当一部分中知名的商标。但欧共体法院没有明确声誉商标是否需要具有绝对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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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商标专用权的名词解释

1、商来标专用权的概念。自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F. 商标的名词解释

商标是商品抄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G. 名词解释:商标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的答案: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7)商标专有名词扩展阅读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H. 求商标类的专业术语

访问世抄界知识产袭权组织网站
有中英文译本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 法律文件
http://www.wipo.int/madrid/zh/legal_texts/

I. 关于店名和商标的专用名称

首先 商标的注册时分45个类别的 你说的餐馆是属于43类 如果你申请了43类的“友谊”商版标 那么你就拥有了在餐饮类权对“友谊”二字的专用权
别人注册“友谊”香烟或者饮料还是可以的
另一种情况 如果在之前你的友谊品牌是驰名商标 那么别的类别别人也不可以用了

比如你说的 只是餐馆类 当你注册完“友谊”之后 那么在你之后申请的带“友谊”餐饮类应该是全部被驳回的 但是如果有通过的你就得像他提出异议了 这种情况肯定会被异议下去的

如果你想做好保护就在餐馆类多申请几个“有意” “友宜”这样的商标
不然有人申请友宜餐馆还是有几率批下来的 到时候你还得异议 花的钱更多

我白天在 有不明白的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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