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权限
㈠ 代理商权限有什么
代理商无法获得技术核心资料,只能在技术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有限的修改。主要就是收费跟管理
㈡ 什么叫代理商代理商需要什么条件
简单地说,代理就是负责联系买卖,经销就是直接卖产品
代理商就是生产厂家的直接联系方,它负责联系厂家订货(厂家一般只负责生产,不会去市场买卖)。然后其他的经销商再从代理商那里去进货,再卖给消费者。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增加了销售过程中的节点,再通过不同组合增加销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过很多不同的线路卖出去)
比如:A是厂商,B、C是代理商,D、E、F、G……是经销商
产品从厂家流向市场的渠道就有很多种组合如:ABD, ABE,ABF,ACD,ACE,ACF……
这样就比厂家直接卖产品(A-消费者)的渠道要多得多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有没有涉及商品所有权上。代理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媒介作用,
组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而经销指对所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
区分点一:
例如你在杭州卖菜。
我给你0.1元一斤,市场零售0.8元一斤。和你签100000斤的采购合同并且交给我10万保
证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杭州供货,但是你必须在3个月内向我提够100000斤的白菜,
否则保证金归我。我给你提供15天价保。怎么把这100000斤卖掉,怎么宣传,怎么做广
告是你的事。卖得好了,下一个新品种也交给你卖。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给你0.5元一斤,划定西湖区是你的销售区域,一个月提够5000斤给你0.1元返利,降
价了我给你价保。我还给你提供宣传支持。你尽量去卖吧。如此,你是经销商了。
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
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
,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
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经销商、代理商基本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以及一定的创业精神,有共同发展的信心。
3、重合同,讲信誉。
一、省级总经销商资格条件
1、需具备20万元以上经济投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良好的投资心态及风险意识。
2、熟悉当地市场,有成熟的销售批发渠道。
3、有一定的宠物销售或其它相关行业经营经验。
4、有能力制定所代理区域的市场拓展目标,共同开拓当地市场,完成销售计划。
5、有基本的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能力。
二、省会级城市经销商资格条件
1、需具备10万元以上经济投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良好的投资心态及风险意识。
2、熟悉当地市场,有开拓市场的能力。
3、有一定的商业经营经验。
4、有基本仓储条件。
三、市级经销商资格条件
1、需具备5万元以上经济投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良好的投资心态及风险意识。
2、熟悉当地市场,有开拓市场的能力。
3、有一定的商业经营经验。
4、有基本仓储条件。
四、互联网经销商资格条件
1、凡是对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前景有信心者,一次进货额满1000元,即可取得经销商资格。
2、只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零售,批发每次金额不得超过200元,不得进入网下卖场
五、特约经销商资格条件
1、有固定门店、柜台等经营场所。
2、是宠物、养殖等相关行业经营业主。
3、有稳定的客流来源,商业信誉良好,资金充裕。
合作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公司企业: 营业执照 资格申请表
个人创业: 本人身份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代理级别:
代理区域人口50万人以下:进货1200元即可取得E级代理资格
代理区域人口100万人以下:进货2400元即可取得D级代理资格
代理区域人口200万人以下:进货9600元即可取得C级代理资格
代理区域人口200万人以上:进货30000元即可取得B级代理资格
省级代理商进货50000元即可取得A级代理资格
实行严格代理等级制度(A>B>C>D>E),严格保护代理区域,确保区域垄断地位
希望帮助到您。
㈢ 区域代理的权限
区域总代理只允许有一家
其他代理销售及有关服务都不能跨区!
如果有能力就将总代理抢过来!
㈣ 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
代理商的权利:
1、代理商对被代理人享有佣金请求权根据代理合同付给代理商报酬,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义务。除约定外,代理商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必须自己承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消耗的费用。这一点与民事代理不同。当代理商执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务而支出额外费用,或因此受到损失,被代理人要给予补偿。
2、代理商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对自己的代理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3、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托的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如样品、图样、价格表、广告印刷品、交易条件等。
4、当被代理人改变其所委托代理商代理的业务内容,应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代理商,否则代理商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如果被代理人不给付报酬或不补偿费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被代理人的财产。
代理商的主要义务:
1、代理商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力促成或达成交易。
2、由于代理契约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一种信任关系,代理商对被代理人还负有忠实义务,代理商必须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与第三人签订交易协定。
(4)代理商权限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代理商对被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为被代理人保守有关经营销售的秘密。
2、代理商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和方法,保管被代理人委托代管的货物,必要时应对这些物品予以保险。
3、向被代理人清结账目。
4、代理商从事涉及竞业禁止条款的商业活动时,一般需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5、其他忠实义务:主要包括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理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理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义务
㈤ 特别代理有什么权限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专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属处分的授权代理。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㈥ 成为代理商需注意事项代理商的权限和经销商有什么不同!
成为代理商需注意事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保护和授权使用.这是最重要的.
权利义务(主要是责任)的分担.
争议解决办法.
以上几点,注意尽量不要用模糊的字眼和说法
如果是有个有发展的企业,他不会对你有许多限制.而且在一些合同条款上协商余地也比较大. 代理商的权限:看你的等级来的 他有1级2级3级代理商 不同代理商权限也不同和经销商有什么不同;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㈦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在一些法律案件里面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当事人委托自己的律师来处理一些事情,因为律师毕竟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官沟通起来会更方便,但是这个授权或者说委托代理它是有程度上的区分的,可以简单的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
大部分的委托代理都是一般代理,就算是你在委托的合同协议上面写的,全权代理,法院一般也认为你仍然是一般代理,你要想真正做到特殊代理需要在协议中特别注明,而且有一些案件是不适用特殊代理的,比如说离婚案件,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代偿,不能够代替当事人来进行婚姻关系的变更,特殊也是不可以的。
㈧ 如何做好一个代理商,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
1、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代理商与委托方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十年。
2、销售代理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
3、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委托方的意志一般体现在其赋予代理商的代理权限上。代理权限中规定了代理产品的种类、数量,代理区域的大小,是否有独家销售代理权,产品售价的高低及浮动幅度等;委托方的意志同时体现在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代理商的义务上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按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负有的义务,代理行为才是有效代理,否则是无效代理。
4、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由于代理商行为体现的是委托方的意志,销售代理产生的权益与义务都通过代理合同转移给委托方。
代理商不能占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益,从而不能占有销售后的贷款;同时也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从而客户若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发生货损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只能要求委托方厂商赔偿损失。
5、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这是由销售代理商本身不占有商品所有权的特点决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种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销售机会,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贷款汇回委托方后,才能从委托方厂商那儿取得佣金收入,且佣金收入随代理额的浮动而浮动。
(8)代理商权限扩展阅读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㈨ 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版级别划分权,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㈩ 授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授权代理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通过授权确立的代理。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代理的代理范围以书面的授权书确定,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行为。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必须向民事交易中的第三人告知自己的代理权限范围。
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
例如,在一般代理过程中,律师可以代理起诉、应诉、提供有关证据、法庭质证、发表综合性代理词、参与法庭辩论等。但是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
(10)代理商权限扩展阅读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在诉讼活动中的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处理授权代理时注意的事情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