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代表
『壹』 经济法答疑精华: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
(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专与被属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贰』 民法中代表和代理有什么不同
区别:
代表必须是群体内的成员或者说是直接利益关系人;但代理可以是群体的成员专,也可以是非属群体的成员,包括请来的行家。比如请律师、技术人员等等。
代表必须是经过大多数人推荐或同意的或者是认可的人;代理必须是有授权的委托方可代理。
『叁』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首先明确代表来和代理的自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肆』 代理人与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怎么用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部属于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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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陆』 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无法为各种行为,所以必须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代替其进行活动。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正职负责人担任,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第四,两者的权限不同: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第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本身,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属于法人的内部关系;代表人的人格在行为时已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表的法人承受。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为人格独立的主体,代理人不是法人机关本身,而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以其代理权代理法人为民事行为的人。代理行为不是本人行为,只是行为后果由其本人承受而已。
此外,代理在性质上是代本人为意思表示,因此代理行为适用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行为,而代表行为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法律行为,而且涉及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
『柒』 如何定义代表行为代表行为和代理行为有什么区别
「案例简介」
某市一个体户沈某欲投资开办鳗鱼养殖场,但自有资金不足,欲向当地一家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审查其贷款申请时,认为沈某资信状况不好,偿债能力有限,因而拒绝提供贷款。沈某找到其表兄魏某,魏某是该市一家大型商场的董事长(该商场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要求魏某以该商场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魏某告诉沈某,他已离职,商场已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正在办理交接手续。沈某则称只需借用一下商场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养鳗鱼的利润非常高,他肯定能够自己偿还贷款。魏某推却不过,于是以该商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商场的固定资产(一栋房屋)为沈某的贷款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信用社在审查合同时,认定该商场资金雄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魏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确信无疑,于是签署该借贷合同,将 100万元贷给了沈某。沈某即将该笔资金全部投入其养殖场。不久以后,市场鳗鱼价格狂跌,沈某遭受巨大损失,100万元贷款全部亏损,沈某破产,信用社遂向该商场要求其偿付贷款,商场新任董事长则称完全不知抵押合同的事,而且商场的章程规定,以商场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才能有效,并且魏某在签订合同时已不是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抵押合同是其前任魏某的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因此拒绝付款。信用社当即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履行抵押合同,并赔偿信用社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代表行为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的区别。另外,在理论上还涉及到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这一行为的性质的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