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项目包括
A.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体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行政许可的项目包括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见上文“范围”
如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该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B. 公司经营范围里的(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涉及到批文的 许可证的 比如注册工厂,那么必须先办环保批文 才能注册 经营 卖食品的需要 先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才能经营买卖食品
C.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6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设计与施工资质。
D. 什么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对于行政许可的概念,虽说《许可法》第二条已经作了立法解释,即:“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但是,这个解释毕竟是比较简约的,在执行中需要我们进行诠释。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尚无立法解释,仅有一些地方政府作了行政解释。例如,《苏州市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101号)对此是这样解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审批;
(四)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审批;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
(七)其他不属于《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然而,这个解释并不全面,有的还自相矛盾。
E. 什么是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抄许可项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如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目前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对一些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确定其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F. 请问以上经营项目中有哪些是需要行政许可的许可证,或特别资质
弱电智抄能化系统集成;袭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设计、施工
这几项需要审批,“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这个叫《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这个是在信产部审批,“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这个是在建委及规委审批,设计类的在规委,施工类的在建委。
资质办照小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