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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2-20 16:59:49

❶ 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只要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不需要规划许可证等。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则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等。

❷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为什么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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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政府工程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样办理

首先,规划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说的没错,办理《土地使用证》大致的程序应该是:
1 规划部门按规划给未出让的地块出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然后将图纸交由国土部门征地和规划(所以,有很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上的建设单位都是土地储备中心);
2 国土部门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进行征地和挂牌出让;
3 项目业主摘牌成功签订出让合同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这边算是比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国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过第3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这个补办因该不是很麻烦,我们这边需要这些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报告
3 土地证
4 相关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发改委下的立项批文之类的)
5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地形图

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作用

作用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5)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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