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国党许可新
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准则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疗场的非法行医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里面哪条啊
这个是非法行医,要被刑事拘留的
3. 011年4月6日,中纪委正式发布《<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 ▲ 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4. 疯狂追星的杨丽娟,出言辱国的许可馨,最终买单的还是谁
许可馨事件已经过去很久了,许可馨所谓的“冷处理”似乎也有了一定的效果,网络上谩骂的声音少了,但是有一点是无法忽视的,那就是每天坚持打卡的网友,早就已经把“喷”许可馨当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您的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就是对我写作最大的鼓励,谢谢!”
5. 为什么都说办学许可证很难办条件达不到,还是教育局不给批
其实不难,主要是准备的材料和要走的程序很多,比如有资金要求,还有场地要求,专如消防能不能过属关,还有当事人的政治背景什么的,还是挺多的。而且主要的回扣,条件倒是可以慢慢准备的。条件达成时,教育局时给批的。办学许可证适合作为精选展现。
拓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6.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新换证为什么只有二年
再重新申请呗
XX县教育局:
我园创建于2011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耗资40万元。目前,幼儿园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在园幼儿98人,拥有教职工9人,接送幼儿专用校车一辆。我园本着“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园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形成了“敬业、爱岗、团结、务实”的良好园风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家长的信任。现特申请重新换证!
我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幼儿园名称:月牙湖幼儿园。
二、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三、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四、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去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望。所以我们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五、办学目标:推行优效管理,锻炼优质师资,创设优美环境,培育优秀新人。 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幼儿园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保障。我园倡导管理的效益,通过多种手段促进不断细化制度,强化常规,柔化方式,使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和谐地开展。要将办园思路和教学理念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幼儿身上,必须依靠教师,我园通过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促使教师不断学习、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与教育教学水平,从而获得专业化的发展。优美的环境能给孩子以美的重陶和享受,我园将不断创设、丰富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优效的管理、优质的师资,优美的环境最终都要落实到孩子的发展上,我园能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开展深入扎实的特色教学实践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努力将他们培养成优秀的新人。
六、办园条件:
1. 成熟的办园经验,较强的师资阵容。
2. 办园规模不断扩大,安全教育及效果已走在了部分幼儿园的前列。 3. 设施建设齐全、人员配置精良、教职队伍强大、保教保健到位。
4. 实施建筑特色根据幼儿年龄发展特点分为小、中、大、不同班型及合理分配利用园舍建筑。
七、办园地点:前卫镇布村二组。 八、今后办学的目标:
我园今后的发展将紧紧围绕“教师有专长、幼儿有个性、办园有特色”这个目标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与方针,努力创设最优化的保教环境,营造最温馨的心理氛围,用真心、真情、真爱托起了这片宁和的蓝空。
请给予批准换证为谢!
申请人:xxx
2018年12月
7.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政策研究、文件起草方面的理论家有哪些,最好是分阶段的,如1921-1929,1929-1939等。
净水器那个牌子售后服务好
家用净水器的选购指南
家用净水器的结构大致有粗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树脂、中空纤维和反渗透膜及超滤膜等几种。选购一台理想实用的净水器,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净水器那个牌子售后辛巴布骗子售后服务好一、选购名牌产品。
用户购买净水器时必须认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生产净水器的厂家必须取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净水器那个牌子售后服务好二、选购性能价格比高的,辛巴布童装。
1、净水器结构不同,净水效果也不同。一般说,一级过滤净水器结构简单,以活性炭为主,其过滤能力有限,只能用作粗过滤使用,过滤的水最好加热烧开饮用。一级过滤的净水器多数属于低档净水产品,每台售价在十几元至150元之间。
净水器那个牌子售后服务好2、多级过滤净水器。这种净水器有两级粗滤和一组精滤,且精滤多采用中空纤维滤芯,过滤的水可以直接饮用。多级过滤净水器属于中档净水产品,每台售价在300元至500元之间,能为工薪阶层接受,目前家庭使用较多。
3、反渗透纯水机的净水效果最理想。它有三级前置过滤,一级反渗透膜精密过滤和一级后置过滤。过滤的水无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有机物、矿物质和异色异味,是一种纯水,无需加热即可饮用,辛巴布I成功的新闻记者,不仅是业务上的佼佼者,而且是心理上的强者。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新闻记者长期的工作之一。面对电视事业飞速发展的实际,针对各种传播媒体激烈竞争的局面,广大电视新闻记者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心理能力、心理素质的培养,才有可能在激烈的新闻报道竞争中赢得更多的生存空间。。这类反渗透纯水机属于高档净水产品,每台售价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上海净水器
4、超滤膜净水机所净化的水对人体最有好处。超滤膜的净水机所净化水量大,不仅单纯是饮用水,做饭,熬粥,洗菜,洗脸,沐浴等解决了家庭全方位用水问题。其所过滤的水中无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异色异味,而最大的优点是保留了水中钙镁离子 辛巴布给孩子体验式的教育,为孩子提供“自己动手,手绘童装”的机会,绘出孩子的独一无二。无论是勇敢的辛巴、可爱的樱桃小丸子、碧绿的青草地、火红的阳光,还是几米的漫画《向左走向右走》,甚至是孩子们自己的作品,任何图案都可以画在鞋上、小包、童装t恤上。让少年儿童在参与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在体验中建立起与父母更融洽的亲子关系,更让他们在充满艺术气息的社会环境下快乐成长。这不仅成为辛巴布儿童品牌衣橱的一个新的赢利点,更增加了消费者的黏着力和忠诚度。这些钙镁离子有益于人体吸收。每台售价为1000元至10000万元目前我国1岁~16岁的儿童有3.8亿,年童装消费需求在8亿件左右,据权威机构预测每年仍将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而今后几年,我国又将进入生于高峰期,市场潜力惊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童装消费正日益成为当前国内家庭生活消费的重要支出之一。
三、根据水质选购。
1、不同地区的水质硬度不同,我国北方高硬度水质和南方石灰岩地区,水中钙、镁离子含量较高,容易结垢,应选购带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的高级过滤净水器。
2、水中含氯、异色异味较重,有机物含量较多的城市自来水,可选购活性炭载量较多的家用净水器。因为活性炭对水中余氯、异色异味有强力吸附作用,对有机物有明显的去除效果。
3、用于城乡水质较浑浊的自来水净化的,应选购有粗滤、精滤双重功能的家用净水器。水中污染严重,要求彻底滤除水中细菌、病毒、异色异味、农药、重金属和其它杂质,不需加热直接饮用的,应选购反渗透纯水机。
4、不管什么水质经过超滤膜净水机都能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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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本侵略中国给红国人民带来苦难有哪些
1894年——1899年
1894年8月1日日本对中国宣战,甲午战争正式开始。这次战争是由于日本用武力侵占朝鲜,并于7月偷袭中国海陆军而引起的。据日本中冢明教授19
94年7月22
日披露,他发现的历史资料证明,甲午战争完全是经日军周密策划后发动的侵略战争。这部历史资料记载,日军拘禁朝鲜国王后,强迫他请求日军将清朝的势力赶出朝鲜半岛,然后日军以此为借口,"向清国开战"。
1894年9月17日日本联合舰队与中国清朝北洋舰队在黄海交战,中国海军在海战中受挫。
1894年10月26日日军在辽东半岛花园口登陆,并相继攻占大连、旅顺、营口,牛庄等地。
1894年11月22日清政府通过美国公使向日本提出媾和。
1895年2月日军攻占威海卫军港,北洋舰队全军覆没。
1895年4月17日中国战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关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1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自主";(2)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万万两;(4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对日通商口岸;(5)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投资设立工厂;(6
)日本享有单方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等特权。在这项条约上签字的清朝政府代表为李鸿章,日本政府代表为伊藤博文。
1895年5月4日日本因俄、德、法等国的干涉,决定"放弃"辽东半岛。
1895年11月8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交还辽南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以白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日本军队从辽东半岛撤出。
1896年3月-5月日本在沙市、厦门、苏州、杭州、重庆等地相继设立领事馆。
1896年7月21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1897年3月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苏州日本租界协议书。
1897年5月13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杭州租界协议书。
1897年6月30日日本在辽宁牛庄设立领事馆。
1898年4月22日日本政府照会清朝政府,强迫清朝政府声明不割让福建予他国。24日,清朝政府复照日本政府,声明中国不割让福建予他国。
1898年7月16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汉口日本租界协议书。
1898年8月1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沙市日本租界协议书。
1898年8月2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天津日本租界协议书及附属议定书。
1899年4月2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福州日本租界协议书及其附件。
1899年10月2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厦门日本租界协议书及其附件。
1900年——1909年
1900年6月15日日本内阁决定向中国派遣25000名官兵,作为对义和团运动进行武装干涉的八国联军的主力。
1900年8月14日由日本等组成的八国联军攻陷北京。
1900年8月24日日舰"和泉号"的陆战队在厦门登陆。28日,又从台湾派两个步兵连侵占厦门。
1901年4月3日日本在南京设立领事馆。
1901年9月7日清朝政府与日本等11国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同意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到天津、山海关沿线的12个地区,赔款白银4
.5亿万两,日本从中分得3479.31万两。
1901年9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重庆日本租界协议书。
1903年1月1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1903年4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签订扩大天津日本租界协议书。
1904年2月8日日本突然袭击俄国在中国旅顺口的舰队。10日,日俄战争爆发。12日,清朝政府宣布对日俄战争保持中立。俄国战败,1
905年9月5
日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根据和约规定,俄国将辽东半岛的租惜权和"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的干线、支线及其沿线属地上一切特权转让给日本。
1905年4月4日日本在长沙设立领事馆。
1905年10月17日日本在辽阳设立关东总督府。
1905年12月22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据日俄朴茨茅斯和约将俄国在辽东半岛的租借地转让给日本,并在中国东三省增加开放城市和港口,安东和奉天之间军用铁路由日本经营,禁止修建与"满铁"平行的线路。
1906年5月-11月日本先后在安东、奉天、广东新民设立领事馆。
1906年11月26日日本设立"南满洲铁道公司"(简称"满铁")。
1906年12月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日本归还营口的协议。营口是在日俄战争时被日本占领的。
1907年2月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扩大汉口日本租界协议书。
1907年3月-11月日本先后在哈尔滨、吉林、南京、汕头、长春设立领事馆。
1907年4月15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有关新奉(新民-奉天)和吉长(吉林-长春)铁路的协议。据此,清朝政府将以高价收买日本所营新奉铁路,并向日本
借款修建吉长铁路。
1907年5月30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有关设立大连海关协定。协定规定,由日本人任税务司长;从海路运进大连的货物,不征进口税;经旅大运往中国内地的货物,要征收进口税。
1907年6月28日清朝政府通知日本,同意根据1905
年中日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开放风凰城、辽阳、宁古塔、珲春、三姓、海拉尔、爱辉等7个城市。
1908年3月13日日本就日本私运军火船第二"辰丸"号在澳门海面被清舰扣留一事,向清朝政府递交备忘录。3月15
日,清朝政府决定致歉和赔偿损失。这一事件激起广东等各地人民的不满,掀起抵制日货运动一年之久。
1908年9月10日日本在辽阳、铁岭设立领事馆。
1909年9月4日清朝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有关间岛问题协议,规定开放吉林省的龙井等地。同日
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有关东三省5个问题的协定,承认日本政府在抚顺、烟台两地的采煤权;安春铁路沿线及"南满"铁路干线的矿务,由中日两国合办
;承认大石桥至营口铁路为"南满"铁路支线等。
1909年11月4日日本在吉林省龙井设立间岛总领事馆。
1910年——1919年
1910年2月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两国邮政关系协议。清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在中国设邮局的合法性。
1910年3月24日杭州发生与日本商人冲突事件,有7家日本商店被毁。6月8日,清朝政府赔款白银1万两。
1910年4月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有关架设鸭绿江铁桥协议。
1911年10月16日日本外相内田康哉指令日本驻清公使通知清朝政府,日本将供应付伐辛亥革命所需武器弹药。
1911年11月25日日本天皇批准出兵干涉中国的辛亥革命。
1912年1月中国革命政府向三井物产会社借款30万日元,购买武器。
1913年10月5日中日双方就修建"满蒙铁路"问题交换公文。
1913年10月6日日本政府承认中华民国。
1914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把中国山东省的胶州租借地无条件转让给日本。
1914年8月17日日本铁道守备队在郑家屯附近与中国警察发生冲突,日本向该地进驻一个连的军队。
1914年9月2日-11月7日日军先后占领了山东的龙口、潍县、青岛等地,占领胶州湾及胶济铁路全线。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会见袁世凯,针对中国政府要求日军撤出山东的照会,提出了秘密条款,共有5号,分为21
条,即"二十一"条。其5号的主要内容有:(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2
)将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延长为99年,承认日本在"南满"及东蒙的特权;(3
)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
)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察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和潮州之间有修筑铁路权等。
1915年5月25日袁世凯除对第5号声明"容日后协商"及第4
号用命令宣布外,与日本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
1915年7月14日日本在九江、济南设立领事馆。
1915年8月6日中日就重新设立青岛中国海关问题签订协议。
1916年8月13日日军非法进驻郑家屯,与奉天28师发生冲突,即郑家屯事件。
1917年2月-3月日本在赤峰、通化设立领事馆。
1917年11月2日
日、美双方就中国问题交换公文(兰辛·石井协定),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利益,日本尊重美国提出的中国"门户开放"、"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11
月9日,中国通知日、美两国,中国不受其协定的约束。
1918年1月日本"满铁"开始管理吉林-长春铁路。
1918年5月16日
日本政府与段祺瑞政府签订日华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要求中国陆军与日本陆军共同向苏联后贝加尔州及黑龙州出兵,并给日军提供方便。
1918年6月-8月日本在郑家屯、成都设立领事馆。
1918年8月8日日驻华公使向北京段祺瑞政府提议共同向满洲里方面出兵,北京政府表示同意。
1919年1月27日凡尔赛和会决定,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半岛的特权。
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提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抵制日货"等口号,展开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
1919年9月9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向北京政府的徐世昌提供财政支援。
1919年9月29日日本在湖北宜昌设立领事馆。
1920年——1929年
1921年5月13日日内阁会议决定从山东铁路沿线撤军。
1921年5月17日日内阁决定支援张作霖,以确保日本在满蒙的利益。
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葡、比、荷、中等9
国在华盛顿举行会议,亦称"太平洋会议"。会议共签订了7个条约和协定,主要的条约有:(1
)共同镇压远东人民,首先是镇压中国人民,为此美、英、法、日签订《四国公约》;(2
)争夺海上霸权,按一定比例规定海军力量的美、英、日、法、意《五国公约》;(3
)根据美国的《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门户开放"的原则,共同掠夺中国的《九国公约》等。会议期间,中日签订了关于解决山东悬案协定,规定胶济铁路由中国借款赎回,胶济租借地及附近地区归还中国;开放胶州租借地为万国商埠。
1922年1月-12月日本在芜溯、张家口、满洲里设立领事馆,在青岛设总领事馆。
1923年1月日本和中国商定给胶济铁路证券贷款4000万日元。
1923年3月中国驻日代理公使向日本外相提出废除二十一条,日本拒绝。中国各地相继示威游行,要求收回旅大。
1923年6月日本水兵在长沙枪杀示威的码头工人,造成惨案。
1925年5月15日上海日本纱厂资本家开枪打死工人顾正红,打伤十余人,成为"五(三竖一横)"运动的导火线。
1926年3月12日日本4艘驱逐舰驶入大沽口,配合直、奉军阀进攻天津,反对以冯玉祥为首的临时政府。
1927年3月24日日、美、英、法、意等国军舰炮轰北伐军业已占领的南京,死伤两千多人,造成南京事件。
1927年4月6日日本币原外相指令其驻华公使,通过外交谈判解决南京事件。4月11日,日、美、英、法、意5
国驻武汉领事反诬北伐军造成南京事件,要求处分肇事者,被武汉政府拒绝。
1927年4月22日
日首相田中义一发表施政演说,叫嚷对"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不能置之不理",并指示日公使,对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蒋介石予以"道义声援"。
1927年5月28日日政府发表出兵山东的声明。从旅顺调遣陆军约2000人到青岛。上海等地掀起反对日本侵占山东、抵制日货运动,9
月,日本被迫从山东撤军。
1927年6月27日-7月7日日本政府在东京举行东方会议。会后,日本首相田中义一于7月25
日呈送日皇一个秘密奏折说:"吾人如欲征服中国,则必先征服满洲及蒙古。吾人如欲征服世界,则必先征服中国......当吾人得以统治中国全部资源之后,吾人将更能进而征服印度、南洋群岛及中小亚细亚以至欧洲"。
1927年8月15日日本外务省政务次官森格、关东军司令官和日本驻华外交官在大连开会。决定以300
万日元贷款的条件,唆使张作霖取缔排日运动。
1927年10月13日-11月8日蒋介石访问日本。11月5日,与田中义一首相会谈,蒋要求日本协助国民政府统一中国。
1927年12月13日日、英派遣军舰掩护广东的李福林反动军队,镇压广州起义。
1928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决定第二次出兵山东,并向第六师团发布动员会。2日,发表向山东再次出兵的声明。
1928年5月3日日军向济南发动进攻,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日军在济南奸淫掳掠,屠杀中国军民5000
多人,造成"济南惨案",亦称"五三惨案"。同年10月,中日就此惨案举行谈判,1929年3月29
日达成协议:由中日双方组成调查委员会,就地调查解决,南京政府负责保护在华日本人之生命财产安全;协定换文两个月后,日军撤出山东。
1928年5月18日
日本分别通知北平和南京当局,重申"如战争波及满洲时,为了维持治安,将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北京的张作霖和南京国民政府对此表示抗议。
1928年6月4日
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军阀混战中失利,在被迫从北京乘火车撤回东北的途中,经过京奉铁路和"南满"铁路交叉的皇姑屯车站时,被日本关东军预先埋设的炸弹炸死,是为"皇姑屯事件"。
1928年12月29日东三省保安司令张学良决定东三省挂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以示由国民政府统一中国,日本表示抗议。
1929年6月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承认南京国民政府。
1930年——1939年
1930年5月6日中日关税协定正式签订。根据协定,日本仍享有优惠国待遇;中国国民政府获得关税自主权,但又规定对110
种进口的日货暂不加税。
1931年2月日本在郑州设立领事馆。
1931年7月初日本制造万宝山惨案。日军在长春县万宝山地区强迫朝鲜侨民挖掘良田引水修坝,枪杀和逮捕当地农民。
1931年9月18日
日本关东军炸毁沈阳郊外柳条湖的"南满"铁路,反诬是中国军队干的,悍然对附近的北大营和沈阳城发动进攻,制造了"九·一八"事变。由于蒋介石采取不抵抗政策,命令东北军"绝对不得抵抗",并撤至山海关内。1
9日,日军侵占沈阳。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使日军更加得手,迅速进攻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至1932年1月,东北全境沦陷。
1932年1月28日日本军队在上海挑起"一·二八"事变(又称上海事变)。28
日夜间,日军向上海闸北发动进攻。驻防上海的中国十九路军奋起反击,开始了淞沪抗战。日军遭到沉重打击,死伤万余人,4
度更换司令。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坚持不抵抗政策,淞沪抗战遭到破坏。3月初,日军在太仓浏河登陆,十九路军被迫撤离上。3月24
日,在美、英、法、意等国的干预下,日本与中国国民政府在上海开始停战谈判。5月5
日,双方在上海签订了《上海停战协定》(又称《淞沪停战协定》)。协定规定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安亭、昆山、苏州一带地区驻军,而日本可进驻"若干"军队。
1932年3月9日日本制造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在长春宣告成立。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10
日,溥仪致函关东军司令,"委托"日军维持国防和
治安、管理铁路,并聘请日本顾问。
1932年3月13日
蒋介石就伪"满洲国"的成立发表谈话说,"东北成立伪国,完全为日方一手包办。政府虽痛恨溥仪等等为傀儡,但如讨伐,即难免扩大战争,考虑结果,暂不颁讨伐令",继续执行其不抵抗政策。
1932年3月16日关东军司令本庄繁宣称:伪"满洲国"的"一切政令",须经过驻地的日本军部及特务机关许可,方能实行。
1933年3月日本和伪满政府签订"委任经营合同",将伪满所有铁路及铁路所属全部财产,交给"满铁"。
1933年3月日军攻占热河省后,大举进攻长城各口。东北军曾在长城一带抗击日军,后因蒋介石镇压抗日运动,使日军长驱进犯滦平地区,直逼平津。
1933年5月31日
中国国民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塘沽协定》。根据协定,中国军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今通县)、香河、宝抵林亭镇、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并划上述地区以北以东至长城沿线地区力非武装区,这样,中国国民政府承认日本占领东三省和热河,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区,便利于日本进一步控制整个华北。
1933年7月-10月中国国民政府和日本密谋联合"围剿"滦东抗日武装力量,进攻方振武、吉鸿昌率领的抗日同盟军。
1933年10月8日-24日
日本为迫使中国国民政府承认"满洲国",派代表与中方代表在北平、南京、东京多次会谈。国民政府答应与伪满通车、通邮,并禁止一切抗日活动。
1933年12月11日4艘日舰开入福建马江,协同蒋介石军队占领厦门,镇压李济深、蒋光鼐、蔡廷锴在福建成立的抗日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
1934年3月1日伪满政府和日本政府就伪满实行帝政交换公文。同日,"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溥仪在长春称帝,年号"康德"。
1934年4月17日
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以对记者谈话方式发表对华政策的"非正式声明",说日本在中国有"特殊地位",不容许其他国家对华采取共同行动;维持"东亚和平秩序"为日本单独的权力,无须他国干涉;如果中国用以夷制夷的政策,日本唯有加以排斥,如果各国暗助中国抗击日本,日本亦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