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1. 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怎么写申请
1、简单介绍来你的培训机自构的情况;特别是成立时间,培训证书的编号等;
2、收费项目的介绍,包括收费项目名称、依据、标准、收费对象的范围等
3、申请收费许可证的理由,当然是根据什么规定了;
4、一般要填写规定的申请表
5、提供附件材料(如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2. 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书怎么写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 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 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3. 收费标准备案申请表怎么填
城市管理局六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子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审批性质及终裁机关
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及档案备案地址
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请表
所发证照名称
及证照有效期限
收费标准与
收费依据
1 临街建筑物外墙改造、户外装修、广告定位审批服务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
尉氏县城管局
即 办
1、 申请人写出申请书(无固定格式);
2、 在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受理并初审;
3、 4工作小时内城管局 市容监察大队现场勘察;
4、 4工作小时内领导签字;
5、 4工作小时内在大厅领证、交费,事项办结;
6、 审批档案备案于县城管局市容监察大队。
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材料:
1、写出申请(写出申办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地址、内容、形式)。
申请表:
1、申请人写出申请书(无固定格式)
证照:
1、 户外广告设置定位许可证
证照有效期:
一年
免费
2 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固定摊点、亭审批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
尉氏县城管局
即 办
1、 领取原始表格或写出申请书(无固定格式的);
2、 在大厅窗口受理并审检申报材料;
3、 在大厅窗口办结发证;
4、 审批档案备案于县城管局市容监察大队。
条件:
1、 符合城市规划;
2、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材料:
1、 写出申请。
申请表:
1、申请人写出申请书(无固定格式)
证照:
1、《临时停留市场摊点,早夜市设置申报许可证》
证照有效期:
一年
免费
3 施工占道、临时堆放物料和占用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审批 条件:
材料:
申请表:
证照:
有较期:
4 履带、铁轮车及超重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 条件:
材料:
申请表:
证照:
有较期:
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条件:
材料:
申请表:
证照:
有较期:
6 建筑垃圾处置及生活垃圾处置 条件:
材料:
申请表:
证照:
有效期:
4. 民办学校向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申请书怎样写
申请报告正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内容,学校类型
2.学校的发展历程及办学成绩
3.现办学的情况
4.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正文统一使用仿宋小三号字体,行距统一设置为固定值25磅
5. 民办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书如何写
先介绍你学校的名称、位置、校内环境及设施情况、人员组成、生源,投资及后续费用。如果有审计报告应附一份。拟向学生收费项目。如果配有校车应说明情况及收费。然后就是请物价局予以批准。
6. 怎么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3,收费单位第一次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到期换证的,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4)其他相关的资料。
4,已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在收费事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可领取或自行下载),持原《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收费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若丢失 《收费许可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损坏《收费许可证》影响继续使用的应作书面说明。 6,收费单位申领、变更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由具体承办人员对其提交的申请表、收费资格、收费依据和相关文字资料进行审查核准,确认符合规定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承办人员办证。需要请示主要负责人意见的,要及时请示,然后方能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予发证。
7,《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按部门或系统登记造册,整理归档。
8,《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所签发内容一律实行微机打印,手写无效。
9,收费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时需填写《收费许可证》发放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10,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有关文件资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归档。《收费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实行一证一档。
11,《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对《收费许可证》每年组织年审一次,由发证机关对已发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改正,审查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12,《收费许可证》实行换证制度。每三年换证一次。
13,《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员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经过收费政策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的培训由发证机关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换发工作进行。
7. 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怎么写
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书:
物价局:
我公司系经XXXX核准批准设立的专业房地产评估企业,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近几年来,我省各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快,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规定文件,现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报告,请审批。
公司: ****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8. 要办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好了,其中有个关于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怎么写呢
**物价局: 我公司系…………什么,公司位于……(什么什么公司简介之类的话回)。于哪年哪月哪日办理营业答执照,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谢谢。 某某公司 年月日
9. 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但是要一份批准收费的文件,而学校没有这份文件,是要怎么去办理这份文件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0月21日印制,即(计价格〔1998〕2084号文)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 《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第四条 《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第五条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费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省及省以下国家机关及其他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物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有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第七条 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要求的资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八条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政。
第九条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三)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
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可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并依实施收费情况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临时收费许可证发放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手续,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细填写《收费许可证》,并建立《收费许可证》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亦应于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通知申领单位不得收费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收费许可证》年审内容包括:
(一)《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
(二)是否继续保留该项收费或维持原有的收费标准;
(三)有无违法记录。
审验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收费单位必须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收费单位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七条 收费单位有涂改、转接《收费许可证》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第十八条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原发旧证废止,收费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换领新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字199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