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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2-18 23:59:46

①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区别

经营许可是针对企业发的,一般由地级市住建局发
供应许可针对企业下面的具体供应站点(加气站)发的,一般由县级市住建局发。

一个企业可以有很多个加气站点,当然有的企业可能只有一个加气站,那样的话感觉上好像就没有区别了,就是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更广而已了,实际上也是这样。

但其实严格的讲,只有供应许可是没有开发票的权利,只能算是燃气经营企业下面的一个分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一般有了供应许可工商就认可了,不是太严格

② 瓶装液化气零售营业执照怎么办

我这有液化气站的流程,你参考下。
办理液化气站首先除了有合格的燃气供应企业,还版得先找到合适权的地段,比如要远离居民区、面积要足够大、地理位置要求交通便利等,然后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查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质量技术要求等。如果全部审核通过,可持燃气供应企业的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市政市容局办理供气经营许可证;接着就可持身份证以及各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证件办齐后,才开始建设液化气站。气站的建设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设计,此外还要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而且每一个环节都要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开张营业。

③ 瓶装液化气销售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申请材料:

1、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供应点劳业执照;

3、供应点所处位置地形图,平面布置图;

4、消防证明,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证;

5、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

一般液化气供应站设立条件主要如下:

一、房屋要求

1、必须是单层平房(即无二楼,无地下室)。

2、防火等级一级。

3、必须是铁质门窗,且需对外开; 其他要求需等当地燃气、消防部门看过后提出整改意见中会详细说明。

二、供应站设立流程

1、须找当地具备液化气供应许可的液化气公司挂靠或加盟,签订挂靠协议或加盟协议;

2、由该液化气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牵头,由当地消防、燃气管理部门分别对你所提及的房屋进行审核和验收后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由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设施使用许可证》等专用证本、证书;

4、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能从业。

拓展资料: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④ 经营瓶装煤气,需要那些证件,办理这些证件需要什么条件,

(一)向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

⑤ 天然气、液化气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版进行初审权后受理;
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企业核名手续;
3、组建企业的上级部门批文或者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500万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50万以上、CNG加气站300万以上)、法定代表人;
6、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规划(液化气经营门市部除外)、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他燃气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8、有效的气源供应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
9、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及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0、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其他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11、生产服务管理人员上岗证。

⑥ 开办瓶装液化气配送站点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开办瓶装液来化气配送站点所需证自件如下

1、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二、从事液化气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依法设立的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装备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1、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经发证机关确认,经营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三年。

2、液化气配送站改建管理

申请改建、扩建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液化气经营者,在改建、扩建期间应当中止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收回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改建、扩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经营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发还经营许可证。

⑦ 经营瓶装煤气,需哪些证件办理这些证件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证件:

1、向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

2、持登记申请表向公安消版防权部门、劳动部门申请审核;

3、向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武汉市燃气社供许可证》;

4、持经公安消防部门、劳动部门签署审核同意的登记申请表和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社供许可证》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及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所需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⑧ 没有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怎么处法

按照现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⑨ 办理液化气充装站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还是前置审批项目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审批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受理科室)
监督投诉(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安全监察站

申请材料:
1、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供应点劳业执照;
3、供应点所处位置地形图,平面布置图;
4、消防证明,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证;
5、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
提交申请材料(含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筑安全监察站受理
核实材料和实地察看(3个工作日)
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
审批(分管领导、局长)(3个工作日)
核发许可证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初审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审批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受理科室)
监督投诉电话:(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安全监察站

提交瓶装燃气
供应许可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供应基地规模100立方米以下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100-200立方米的,不低于150万元;200立方米以上的,不低于200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产品现场安装、组装、制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竣工验收意见;
7、保障稳定供应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来源证明;
8、从业人员材料(职工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材料;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证);
9、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安全监察站受理
核实材料和实地察看(3工作日)
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分管领导(2工作日)
审批(分管领导、局长)(3工作日)
上报至市建设局

⑩ 瓶装燃气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瓶装燃气的资质证明,这个证明的核发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依据的都是本地区制定的条例或者办法。下面以江苏为例说明此资质申请条件。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
(四)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具备前款第(三)、(四)、(五)、(六)项条件,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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