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废经营许可证
⑴ 请问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哪些手续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应当先去工商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公司的名字,如果已经注册了公司,只是想增加“危险废物”这个经营范围的,则持工商营业执照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何再去当地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个证之后才能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⑵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哪里查询
上山东环保局的网站查啊
⑶ 山东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生产批复是否在前
是的,应该抄先从当地环保部门获得试生产运行的批复,在试运行期间根据你们那边的要求,申请八个单项验收,然后以试生产期的运行情况等数据、资料等支撑来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后,就可以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了。
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审批
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以上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固体处。
申请书格式:
见《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附件1 和附件2,已在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发布。
办理时限:
国家环保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法》所述的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将在环保总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⑸ 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地区危废处置单位数量要求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与危险废物类别和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更好地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一)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各市要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要结合实际,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鲁环函〔2017〕452号)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完成;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硬性要求按规划实施,改变为投资引导性公告的方式落实。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各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多种手段,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市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缺口现状,加快推进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缓解当前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各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的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否则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
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氰化尾渣、废盐、工业污泥、飞灰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氰化尾渣、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氰化尾渣产生量集中的烟台市,应实现氰化尾渣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的平衡,到“十三五”末,做到氰化尾渣处置“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潍坊、滨州、临沂、德州等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组织建设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飞灰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产生量。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的相关生产设施,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关闭。
(三)不断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集中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危险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
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及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除可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我省焚烧或填埋处置。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委托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任务目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快形成本辖区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逐级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对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资金来源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⑹ 危险废物回收经营许可证怎样办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应当先去工商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内准通知书》(容确定公司的名字,如果已经注册了公司,只是想增加“危险废物”这个经营范围的,则持工商营业执照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何再去当地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⑺ 如何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下面是审批需要的条件。
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7)山东省危废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危废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⑻ 山东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哪些家
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版置中心”是由权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出资4.5亿余元建设的大型综合性工业废弃物处置项目。也是德州市唯一一家危废、固废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是一个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
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新能源开发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焚烧及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的综合性环保公司。公司投资建设的德州固废处置中心(厂区)位于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占地近300亩,公司建成后将汇集包括环境工程、给排水、化工、土建、电器自控、化学分析、计算机等各专业人才,其中中级职称和本科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占公司总数的85%以上。
⑼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06代表有机溶剂废物
07代表热处理含氰废物
08代表废矿物油
09代表油/水混合物或乳化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