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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发布时间: 2021-02-17 21:52:40

❶ 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不包括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而吊销许可证可以

一,吊销营业执照相当于吊销了全部的营业能力。以后存着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回是非法的。

二,答而吊销许可证。就处罚范围来说,比吊销营业执照要小很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力度要比吊销营业执照要轻很多。只是取消了许可证资质这一单向的资质。

希望能够帮到你。

❷ 关于国家赔偿的一些问题。 行政机关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其停产停业期间的必

此种说法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专条行政机关及其属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❸ 吊销许可证与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只有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及处罚”冲有明确规定的,才可以按照该法的程序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规定的,不得吊销。当然,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证照,应当按照其规定处罚。例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了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条款,如果说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在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❹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企业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有区别的。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后,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在吊销后注销前,企业依然存在,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和诉讼活动。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扩展阅读: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中国政府网

❺ 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属于行政处罚中什么罚

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属于行政处罚中行为罚,行为罚是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这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5)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扩展阅读:

《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❻ 行政许可与营业执照什么区别吊销营业执照和吊销行政许可有什么不同

行政许可包括: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如环保许可。
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回如公用事业等答行业准入的许可。
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律师执业资格许可。
检测、检验和检疫的许可。
确定主体资格的许可。包括营业执照。
其他。
吊销行政许可不是法律术语,应该是撤销行政许可。
针对企业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是撤销行政许可。但撤销行政许可包括撤销变更登记等。

❼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❽ 哪项法律中规定有吊销或暂扣营业场所的执照的具体条款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版营业执照,权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❾ 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是同种类的处罚吗,可不可以同时作出或者分别作出

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一个是卫生监督部门作出,就不可能出现同时作出。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法规,不同部门均可以分别作出处罚。

❿ 哪个法律中规定有吊销或暂扣营业场所的执照的具体条款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吊销执照是指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被取消,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终止。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项。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是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0)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扩展阅读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

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基本简介:

①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企业;

②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企业;

③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企业;

④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情节严重的企业;

⑤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企业;

⑥拒绝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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