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壹』 试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关系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联系:
1.使用人使用的作品都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的作品;
2.在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制度下,使用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作品,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但是使用人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要明确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使用范围都是法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区别:
1.主体不同
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使用人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均可成为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然而在罗列的几条法定许可的规定中,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
2.使用的目的不同
合理使用讲求的完全是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不仅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法律规定,使用人合理使用作品的无需支付报酬,这是基于使用人使用作品是出于非商业性的目的。
但是在法定许可中,使用人使用作品是为了营利,即是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故而使用人在使用作品后应当向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使用的限制不同
在法定许可的制度中,法律允许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而合理使用则没有此限制。
4.法律关系复杂程度不同
合理使用制度下,往往只是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法定许可制度下,除了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外,还常常涉及与邻接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一般要复杂得多。
『贰』 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比较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综合二者的区别就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这两个概念,在90年的著作权法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就已经开始使用。在新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改变了原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以及法定许可范围的规定。现归纳如下,以备平时之需:
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法定许可: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也对法定许可作了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叁』 著作权限制的三种,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举例
相同点:①目的是专注于促进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②只能用别人的发表的作内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容使用他人③当工程; ④必须注明的作品的作者标题名称。不同之处在于:①用户的法定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刊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利用人的身体,但没有范围限制的生产者; 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后,使用工作,并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③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使用,可以不使用,但没有附上合理使用的条件。
『肆』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分别是什么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值得指出,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有以下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伍』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是什么
1、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 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 使用的目的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3) 法定许可制度往往涉及邻接权人
在法定许可条件下的使用行为,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要复杂得多。
(4)法定许可制度下作者有权以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排除适用法定许可制度,而合理使用制度下作者则不能保留其权利
『陆』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有哪些异同点
相同点 1所使用的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都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3都需要回指明作者答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同点1合理使用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合理使用一般是非营利性的,法定许可是营利性的;3合理使用的主体不特定,法定许可的主体是特定的。4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权人一般不得以事先声明的方式,限制他人使用,法定许可在有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情形时,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柒』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哪些
著作权法来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在自于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哪些?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再次,合理使用是任何人用,要求具有非营利性,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传播者的特权,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
『捌』 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您好,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 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 使用的目的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