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授权书
⑴ 为什么首钢酸洗质保书查到后查看不了
说明你没有订货,没有获得电子质保书的授权,你就看不了的,只有订货的用户,凭合同条码可以查验自己订货品种的电子质保书,
⑵ 首钢集团的公司领导
姓名职务靳伟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凝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专书记、董事、总经理姜属兴宏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许建国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王毅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郑章石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张功焰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白新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孙永刚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方建一首钢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毛武首钢总公司总经济师孙伟伟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强伟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民革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胡雄光 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陈世杰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桦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韩庆首钢股份公司总经理顾章飞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⑶ 关于首钢买断
第五节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企业继续执行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
凡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经单位审核同意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停产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五条 计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执行现行政策不变。即:一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二是继续执行首钢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2008年压产400万吨时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现行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新钢和股份公司鼓励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细则》(首发〔2001]306号)、《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首劳发[2003]62号)、《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暂行规定》(首劳发[2008]3号)、《首钢压产搬迁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试行)》(首发〔2008〕128号)等。
第二十七条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计发的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主要包括: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下列两种情形,可分段计算:
(一)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可按当时的企业平均工资计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时间按本人工资计发,本人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其三倍计发。
2007年12月31日以前,不满1年的工作时间,计发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不满6个月的工作时间计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及以上的计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计发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超过企业限定金额(20万元)的,按限定金额计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时间,计发的经济补偿金不受企业限定金额的限制。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本条所称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即职工实际工作年限。从外单位调入首钢、参加过企业改制或办理过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如原单位已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再计入职工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八条 首钢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2008年压产400万吨时的政策,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奖励主要有两项: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奖励1万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满1年奖励100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工作满30年及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1年以上的职工,每早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加发1个月补偿金标准水平的奖励。
本条中“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届满之日的时间扣除1年以后的年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工资低于2006年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发。
第二十九条 停产一次性奖励包括两部分:其计发方法和标准如下:
(一)按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奖励10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凡40周岁及以上操作岗位女职工、45周岁及以上管理岗位女职工、45周岁及以上男职工,选择解合时,按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进行奖励。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及4年以内的职工奖励1万元,以此为基准,年龄每减少一周岁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7万元。
机关女干部和符合提前退休工种条件的职工,可按上述表中对应的年龄计发奖励。
第三十条 45周岁及以上职工(含40周岁及以上操作岗位女职工)经济补偿和停产一次性奖励合计低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计发。
第三十一条 职工的经济补偿和停产一次性奖励合计高于35万元的按35万元计发。
第三十二条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经济补偿金和停产一次性奖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免交部分予以扣除)。
第三十三条 对各单位确定的重点生产、技术、管理骨干职工,包括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技能操作专家、高级技师等,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2011年劳动合同到期,凡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2011年3月31日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届满时,企业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工伤人员和残疾人属特殊群体,要最大限度予以安置。凡建设征地农转工职工、工伤职工和残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在《建设征地农转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附后)上签字确认,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提交所在作业区(科室),作业区(科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劳资)科;
(二)人力资源(劳资)科将作业区(科室)上报的职工个人申请收集、汇总后,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有关情况提交厂务会讨论,并按厂务会的决定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在同级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人力资源(劳资)科填写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连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及职工本人申请(复印件),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
人力资源(劳资)科应将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奖励、补助、停产一次性奖励等费用,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和填报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各单位将经济补偿金、停产一次性奖励等费用转入职工个人帐户,并由职工本人签收。
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部厅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的同时,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停产一次性奖励等费用时,还要会知计财部,并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凡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内退职工,在本细则执行期内,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经单位审核同意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停产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九条 从首钢北京地区各单位支援新基地的职工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新基地单位将其劳动关系转回原单位或按专业系统对口接收安置的方式转至北京钢铁主流程有关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停产后三个月内回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执行与北京钢铁主流程停产职工相同的政策。
⑷ 北京首钢的负责人是谁
到新浪网站,股票财经,看一下公司管理层,不但有人员名单,还有财务等好多信息呢,还要在这里问?
⑸ 哪里可以查到首钢京唐2250资料
流动中的工人人事档案管理 中国劳动咨询网 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2. 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 3. 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 (二)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 1. 单位委托存档 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 (2) 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2)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 (3) 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 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三)保存工人人事档案的期限 1. 单位委托存档: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确定存档期限。 2. 个人委托存托: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出国留学人员以护照有效期限为准。 3. 个人委托存档,在存档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持接受单位证明,随时办理结存或调档手续。 4. 存档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变更存档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存档人员的工资、工龄计算 1. 单位委托存档的,存档人员寄存档案期间保留原档案工资,如遇国家规定调整职工档案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整,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个人存档的,保留原档案工资。 2. 单位委托存档的,可以将存档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下同)与存档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个人委托存档的,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 (五)存档单位的职责 1. 存档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须应由政治素质好,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担任。 2. 存档单位调入档案时,须严格审查下列项目: (1) 审查工人人事档案中的下列材料 ① 各种履历表;②自传;③各种鉴定表;④历次运动检查、总结;⑤政治历史审查材料;⑥奖惩材料;⑦入党、入团材料;⑧政治、文化技术材料;⑨任免、调动材料;⑩招工、升级、调资材料;(11)其他材料。 (2) 审查其他证明材料: ① 行政介绍信;②工资介绍信;③独生子女证明;④工会关系介绍信;⑤本人与受聘单位合同书;⑥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⑦其他材料。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不得调入和保存其人事档案。 3. 存档单位不得涂改、撤换、增加或销毁档案材料。 4. 存档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出所保存的档案材料。 5. 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有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证明信,存档单位方可向其提供档案材料。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 存档人员转接党、团组织关系,按北京市组织部"京组发[1990]1号"文件规定:"经单位同意或经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仲裁机构仲裁同意辞职或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规定办理。 2. 存档期间,存档单位暂不负责办理出国手续。确需办理的,将本人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街道。 3. 存档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存档人员不履行续订保存档案手续的,按待业人员处理,由存档单位将本人档案关系转入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 [参见《北京市流动中的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3月14日 京劳管发字[1991]78号)]
⑹ 首钢管志诚,首钢集团领导成员简历,首钢集团副是谁
首钢领导班来子如下:
靳 伟 党委书记自、董事长
张功焰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许建国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董事
何 巍 党委副书记、董事
梁宗平 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
赵民革 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
白 新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孙永刚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王世忠 副总经理
胡雄光 副总经理
韩 庆 副总经理
梁 捷 副总经理
王洪军 财务总监
⑺ 百度的大神,谁能提供宝钢、武钢、首钢、鞍钢的角铁、扁钢、圆钢的质保书。材质为Q235
只做钢板!
⑻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和首钢矿业签的三方。毕业后档案也打到公司了,不过没有签合同。
没签合同,他们也不能丢你的档案。否则影响你的权益,你可以告他们。
关于违约金的事情,如果当时的三方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你确实要支付这笔钱。虽然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但三方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你违约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你不想承担2000块,可以这么办:
1、确认下档案是在公司,还是在人才市场。在人才市场的话,你可以通过现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去办理档案转移。
2、具体步骤是: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是:¥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当然,如果是首钢 管理档案,那就只能交钱放档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