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授权
⑴ 联合体招标,给授权算吗
理论上授权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都可以,
实际评标中评标委员会也都认,因为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没有哪一条规定被授权人只能是一个人。但是授权一个人比较好,因为投标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负责人,两个负责人谁说了算不好协调。授权书最好是放在一张纸上,前面声明:两家为某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兹授权某人参与并负责某项目投标工作。签章部分两家名字都打,并两家都签字盖章。
另外,因为投标文件中有一份联合体声明,在这个项目中两家看作是一个投标单位,所以授权一个人比较严谨。
⑵ 标书里有厂家授权书是联合体吗
如果你们是代理商,不属于联合体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1)联合体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意义上的联合体。
3)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决定,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共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联合体内部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投标通常必须随投标文件出具联合体声明。
⑶ 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怎么授权
不能
联合体投标中以牵头人为主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明确体现
根据文件要求 在文件指定位置出现指定的单位名称
在授权委托书中 如果明确要求授权人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话
那么需要是牵头人单位的授权人
A公司授权给B公司的员工的行为是说不通的 没有这个权限
你可以把授权人换成A公司的员工
⑷ 联合体中标后,其他成员方可以授权或委托牵头方干所有的工程吗
这个在工程里其实很常见,联合体中不管实际干的是谁,联合体各方都是责任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工程上本身就像亲兄弟,如果因为内部意见有分歧,可以走法律途径
⑸ 联合体投标 成员单位需要写授权委托书吗如要,是委托本单位人员还是牵头单位人员
先找出联合体的一家作为牵头人,由牵头人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⑹ 联合体投标,2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给同一个授权代表还是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给不同的授权代表。
理论上授权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都可以,实际评标中评标委员会也都认,因为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没有哪一条规定被授权人只能是一个人。但是授权一个人比较好,因为投标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负责人,两个负责人谁说了算不好协调。授权书最好是放在一张纸上,前面声明:两家为某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兹授权某人参与并负责某项目投标工作。签章部分两家名字都打,并两家都签字盖章。
另外,因为投标文件中有一份联合体声明,在这个项目中两家看作是一个投标单位,所以授权一个人比较严谨。
⑺ 急!联合体投标 成员单位需要写授权委托书吗
需要。因为在法律上,联合体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必须有各成员单位的委托授权,具体操作时,可以在同一委托书上分别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另由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一、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二、条文解析: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⑻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 )。
D
答案解析:
[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规定,联合体各专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属,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程,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⑼ 标书里有厂家授权书算是联合体吗
如果你们是代理商是可以的,不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