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1.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这两个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检测项目 GB 7258-2012 标准变更的建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 GB 7258-2012《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并将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实施。目前,我省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均采用该标准 GB 7258-2004 版本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在 GB 7258-2012 实施前,我省获证 机动车检验机构均应按照 GB 7258-2012 要求进行标准变更,现结合该标准要求,对我省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 GB 7258-2012 要求进行标准变更建议如下: 一、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目前,依据检验标准: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方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共 9 项。 1、依据 GB 21861-2008 规定,设置检验项目和方法,技术要求依据 GB 7258-2004 及修改单,检验项目包括两部 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三部分,共 104 个检验 项目。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仪器设备部分:汽车车速表、汽车前照灯、汽车侧滑、汽车轮荷和整车质量、汽车制 动性能(台试) 、汽车制动性能(路试)六部分。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 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其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机动车的相关情况不符的不予通过检验。
(8) 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扩展阅读
1.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外,其他车辆可以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的,取消委托检验手续。
2.逾期未检验危害
第一:根据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如果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造成的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车主要吃大亏!
第二: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条例,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检测的,会罚款并暂扣车辆。
3.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准则,当检验有效期满,并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还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即便未到报废期限,也要被强制报废。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执行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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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标准所进行的强制性定期性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不准再上路行驶,否者予以行政处罚。
C、机动车的临时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某种指示或者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春运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暑期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临时性检验;检验不合个的不准参加客运。
D、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特殊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殊的车辆进行的特别检验。如:国家外事活动的外宾、首长用车,或针对改装的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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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主要国家标准是什么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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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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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标准所进行的强制性定期性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不准再上路行驶,否者予以行政处罚。
c、机动车的临时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某种指示或者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春运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暑期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临时性检验;检验不合个的不准参加客运。
d、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特殊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殊的车辆进行的特别检验。如:国家外事活动的外宾、首长用车,或针对改装的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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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受理的规定,根据申请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式样、编号规则和检验专用印章的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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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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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标准所进行的强制性定期性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不准再上路行驶,否者予以行政处罚。
C、机动车的临时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某种指示或者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春运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暑期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临时性检验;检验不合个的不准参加客运。
D、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特殊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殊的车辆进行的特别检验。如:国家外事活动的外宾、首长用车,或针对改装的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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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动车检验人员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扩展阅读: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四)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六)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七)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其他违法行为。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技术条件的要求必须配备哪些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设施
名称
承检车型代号
A1
A2
A3
B1
B2
C1
C2
C3
C4
D
E
F
M
N
轴荷10000kg以上、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
1
轮(轴)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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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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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用于小车检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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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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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汽车侧滑检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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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声级计及其校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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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汽油车排放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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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滤纸式烟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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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透光烟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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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前照灯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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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驻车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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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试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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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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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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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踏板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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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动机转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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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方向盘转向力-转向力角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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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透光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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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轮胎花纹深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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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轮胎气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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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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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钢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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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钢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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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摩托车轮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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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摩托车制动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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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制动喷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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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摩托车测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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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摩托车灯光测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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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摩托车测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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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摩托车防盗锁扭力扳手
√
√
√
30
摩托车轮偏仪测试台
√
√
注:有√的表示需要配备,设备的功能需满足规定的车型检测,其量程也需满足对应车型的要求。序号1和2有一种即可;7和8有一种即可;12和13有一种即可。
9.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
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制定本技术条件。
一、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依法经营
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企业的经
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
三、人员
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
—
44
—
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
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
维护人员。
(二)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
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
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
1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
(
2
)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
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
(
3
)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
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
4
)有
3
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
5
)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3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
2
)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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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
3
)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
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
10. 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版5年以内每年检验权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