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政许可
① 具有法律资格的行政许可有哪些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② 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回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答动的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③ 什么是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④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否可以代理
这个不可以,安全生产许可是针对一个法人企业。你说的可能是以挂靠的形式出现的。这个挂靠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但是。。。。
⑤ 行政许可证与生产许可证区别
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它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要创办企业,就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证只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 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产品经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合格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生产条件经检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⑥ 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有哪些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详见国发〔2016〕10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1、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2、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3、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4、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5、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7、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8、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9、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10、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
1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2、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13、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
(6)安全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许可
⑦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是否属行政许可依据是什么
是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版产经营单位新建权、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具体下来,有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三同时”、矿山企业的“三同时”等。
⑧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含什么内容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三、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专业生产企业审批。
六、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批。
七、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八、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十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十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
十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十五、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十六、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十七、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十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九、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
⑨ 关于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原文是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版可的,行政机关不予权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对未取得行政许可处罚,第七十八条是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为什么有3年和1年的区别,主要是考虑到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属于“既遂”的情况,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处罚亦应当相应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