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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许可

发布时间: 2021-02-11 09:08:57

❶ 开陵园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筹建批准书,规划、土地等部门方可办理墓地征用有关手续。

公墓完成筹建并具备对外营销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逐级申报省民政厅进行验收且合格后,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当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时须提交:

1: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3: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合同

4:县级建设、国土、环保、文物部门(金台、渭滨、陈仓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由市级相应部门)预审文件;

5: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6: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7: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县不低于1500万元);

8: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9:拟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10:其他有关材料。(注:①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预审同意文件;②城市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参照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官网-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❷ 北京市公墓管理需要什么审批资质

办事流程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出申请,并上报以下材料;
1 、当地政府同意的批文;
2 、当地计委同意立项批文;
3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联营兴办的合作合同书;
8 、公墓规划图。
二、市州民政局审核;
三、由市州民政局向省厅请示;
四、省厅审核有关材料,实地察看提出意见,经处长研究同意后报厅领导审定。

❸ 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公墓审批手续的流程: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3)公墓许可扩展阅读:

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❹ 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和公墓经营许可证是一个证吗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❺ 公墓许可证几年没年检了怎么办

应该是公墓经营服务证,重新提交就完了,有的地方叫你交点钱,你交了明年就可以了

❻ 民政部门颁发有关公墓的证件有哪些

基本的有省民政厅下发的准许建设的批文,还有公墓经营许可证,有些地区还会有其他的证件,每个省情况不太相同。

❼ 开办经营性公墓是否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办经营性公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7)公墓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第七条严禁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其他地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定。

第八条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铁路用地、公路两侧葬坟。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华侨回国安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回内地安葬的办法,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职工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所在单位也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国家职工拒不执行本规定,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❽ 营利性墓地怎么办理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8)公墓许可扩展阅读

1、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值清明之际,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3、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❾ 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墓管理暂复行制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9)公墓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❿ 办理公墓证需要什么手续

1.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回、村联办。这答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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