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批
『壹』 怎样查找企业金融许可证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国银监会”
『贰』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
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7 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9 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5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29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1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7 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1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9 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61 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65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67 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9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8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 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0 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6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 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 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2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8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
64 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68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78 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4 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 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叁』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
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持股日是指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日期。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不受其所承诺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老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股权的,证券公司无须提供老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
上市证券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增发股票)、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开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等形式增资扩股的,对增资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增资行为,免除上述审慎性监管要求。
(二)对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
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
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肆』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包括客户交易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一)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人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人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决定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力度,以激励和加强自我管理。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在原有客户资金存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防止风险传递、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原则,设计、实施了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五)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1)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伍』 证券公司,收到,设立基金行政许可通知,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啊,只是可以合法募集资金就是利好了。
『陆』 想成立投资公司怎样才可以通过证监会批准
证监会的行政许可不包括投资公司的设立,因此设立投资公司无需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但是,设立以下的公司需要证监会的审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具体可以咨询
证监会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的行政许可处
不过我相信个人是没有这么多资金实力去设立上述公司的(不丢几个亿想都别想)
最有可能的就是个人成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很小,几万到几百万不等。
这个先通过工商登记,证监会在来审核投资咨询公司的牌照
这类公司和以上3类公司都是持牌经营的,也就是说你不光是到工商登记注册一个公司就完事了
你要运营必须取得证监会的许可(有证书,有发文,有编码)
你要符合运营的基本条件,比如说人员资质(是否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系统,内控等
如果成立的投资咨询公司没有经过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那是非法的,分分钟都可以把你抓起来属于扰乱金融秩序。你可以看到市场上各类非法的公司(什么证券业协会优秀网站之类的)
具体可以问证监会机构部的审核处
顺便说一下区别,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就不用说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区别,就是前者提供通道服务(证券经纪)、还可以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等,后者服务就是一个,给股民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当然你也可以收取咨询费。
为什么带头大哥被抓了,他大量的给股民投资咨询服务,只要是没经过证监会同意的,就是非法的。
另外,如果说你个人,你要买卖股票,或者说成立公司买卖股票,那是机构或者散户,是允许的,不在此列。但是如果你要代理别人炒股,小范围估计没人管(比如替你爸爸妈妈炒股),大范围了那就是证券经纪服务了,涉及到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了。没有牌照是非法经营的。
这种理由很简单,就好像你替你爸妈亲属管钱集资,这是小范围的没人管你,但是人数到成千上万就是银行的业务范围了。
『柒』 现需要行政审批的资格考试有那些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将“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涉及职业资格的项目提取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民政部
5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6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8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9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10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11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1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4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
护士执业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6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18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9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环保总局
20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
21
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22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23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24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广电总局
25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26
执业药师注册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7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中国地震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主管机构
28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29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总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30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2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3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34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5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36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7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38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39
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40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41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保监会
42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