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法授权
㈠ 县级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是授权执法还是委托执法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看,有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比如说北京、河北等,有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委托执法 ,比如内蒙等。
㈡ 哪些单位可以取得授权执法
授权执法是行政处罚权的转移,经过授权,被授权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授权的对象必须从严控制。行政处罚法规定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个人不能成为授权的对象。
㈢ 问一下,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版政府可以决定权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而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j就是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等更广泛的领域探索综合执法,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一个部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本部门内就要实行相对集中。
目的就是明确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整合行政资源
㈣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级政府授权吗
现在规定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里面说,“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因此,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市政府,是无权授权的。
㈤ 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
你好,授权产生新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对自己行为负版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授权权对象必须是组织而非个人。
委托不产生新行政主体,实施被委托权力的行为,只能以委托人名义做出,委托人而非被委托人对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㈥ 什么叫授权执法
授权执法是指法律抄、法规将某些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一般来说,行政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来行使,行政处罚法也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行政管理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数量的增加仍赶不上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也日益增强,单靠行政机关难以满足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客观上需要一些社会组织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由于授权是将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该组织取得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授权必须慎重。行政处罚法将授权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面,将规章排除在外,就是出于慎重的考虑的结果。
㈦ 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有什么区别
委托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授权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一般来说,行政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来行使,行政处罚法也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行政管理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数量的增加仍赶不上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也日益增强,单靠行政机关难以满足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客观上需要一些社会组织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由于授权是将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该组织取得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授权必须慎重。行政处罚法将授权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面,将规章排除在外,就是出于慎重的考虑的结果。
㈧ 委托与授权执法有什么区别
授权执法与委托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1、法律根据不同:
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为依据。授权使原来并无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体资格或使其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这一切则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方可。
而委托执法虽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过这种“依法”不仅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规章,而且还不如授权执法那样严格,只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2、法定方式
授权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其方式一般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而委托执法的方式则是行政主管部门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委托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以书面形式载明,且受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能再转委托。
3、法律后果
授权执法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为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使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而委托执法则不会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不可能因此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执法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委托的组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