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管件许可证
不是,TSG是特种设备,一般在管道方面指压力管道。
B. 生产压力管道(无缝钢管)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吗
都要的,
C. 无缝钢管都需要哪些认证(包括国内外的)
首先取得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这个相当于其他行业的专生产许可证)
要做属ISO9000的质量体系认证
美国石油协会的API认证(这个很重要)
各国的船级社产品认证(中国的、美国的、法国的、英国的、挪威的、韩国的)
D. 生产许可证号,在哪个网站上查询真伪一个无缝钢管厂,正常有一个还是多个生产许可证号
天眼查能查到,输入公司名称,法人或机构代码,就能查询注册信息。现在都三证合一了,只要出示营业执照就能查真伪
E. 制造许可证 无缝管件 是不是没有规格限制
无缝钢管高压管标准:
1、无缝管用途很广泛。一般用途的无缝管由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或合金结构钢轧制,产量多,主要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或结构零件。
2、根据用途不同分三类供应:
a、按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供应;
b、按机械性能供应;
c、按水压试验供应。按a、b类供应的钢管,如用于承受液体压力,也要进行水压试验
高压无缝钢管:
高压无缝钢管、高压锅炉管是锅炉管的一种,属于无缝钢管类别。制造方法与无缝管相同,但对制造钢管所用的钢种有严格的要求。高压锅炉管使用时经常处于高温和高压条件,高压锅炉管主要用来制造高压和超高压锅炉的过热器管、再热器管、导气管、主蒸汽管等。
低中压锅炉管GB3087-2008、高压锅炉管GB5310-2008是用于制造各种结构低高压锅炉过热蒸汽管、沸水管及机车锅炉用过热蒸汽管、大烟管、小烟管和拱砖管用的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冷拔(轧)无缝钢管。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是用于一般结构和机械结构的无缝钢管。
规格及外观质量:GB5310-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热轧管的外径22~530mm,壁厚20~70mm不等。冷拔(冷轧)管外径10~108mm,壁厚2.0~13.0mm不等。
异型无缝钢管是除了圆管以外的其他截面形状的无缝钢管的总称。按钢管截面形状尺寸的不同又可分为等壁厚异型无缝钢管(代号为D)、不等壁厚异型无缝钢管(代号为BD)、变直径异型无缝钢管(代号为BJ)。异型无缝钢管广泛用于各种结构件、工具和机械零部件。和圆管相比,异型管一般都有较大的惯性矩和截面模数,有较大的抗弯抗扭能力,可以大大减轻结构重量,节约钢材。
F. 无缝钢管合格证
你指的是: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生产许可证?
如果不是,普通管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
还有就是质量保证书,如果你要我可以给你上传一份的。
G. 无缝钢管制造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啊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厂房设施版、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权生产工序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与许可制造产品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原材料储存、产品存放的库房、场地,生产管理的办公条件;
(二)有适应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适应产品生产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
H. 天津市无缝钢管厂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
证 书 号: TS2710F04-2018
单位名称: 天津市无缝钢管厂
发证日期: 2014-4-4 0:00:00
省 份: 天津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内区大沽南路容976号
有效期/备案日期: 2018-4-3 0:00:00
批准项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批准范围: A1、A2(1)(2)、B(1)(2)级:无缝钢管
状 态: 换证
I. 天津市无缝钢管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证件副本
证 书 号: TS2710F04-2018
单位名称: 天津市无缝钢管厂
发证日期: 2014-4-4 0:00:00
省 份: 天津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专沽南属路976号
有效期/备案日期: 2018-4-3 0:00:00
批准项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批准范围: A1、A2(1)(2)、B(1)(2)级:无缝钢管
状 态: 换证
J. 压力管道用无缝钢管、弯头、阀件还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吗
以下这些都是要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的:
压力管道管子
无缝钢管回答
焊接钢管
有色金属管
压力管道管件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锻制管件
复合管件
非金属管件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