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授权给
1. 企业董事会决议授权企业董事长签署本合同,但事实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要看什么性质的合同了,一般 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完全作数。你董事会是授权别人签合同了,但无法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
2. 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他人吗
可以授权,但必须授权其他董事,非董事不能接受委托,也就是只能委托董事会的其他成员。
3.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问题
不需要了,但是需要在股东会上明确的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其列入董事会权限中,避免与原章程规定冲突。
4. 请问公司董事会能否转授权给法定代表人决定对外担保债务
程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和王某是该公司的股东,程某是某电子领域较为资深的技术人员。周某和王某成立电子公司后,聘请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为公司扬名立万,起到宣传作用。不久周某和王某认为程某徒有虚名,既没有其自吹的那么神通,也不懂企业管理,但是碍于情面没有通过董事会决议解聘程某。公司向程某取回了公章,合同章和法人章,程某怀恨在心。法律咨询程某在出国前向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欠B公司债务300万元,B公司的股东正是程某的妹妹和女儿。不久B公司起诉要求电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显然程某作出对外担保是一个违规的担保,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效?在本起案件中,程某用董事会成员的印鉴加盖了一分授权书“授权程某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处分,包括对外担保。”,董事会成员主张这份授权书系伪造,不过没有相应的证据。双方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授权他人拥有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第二,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公司不同意的,担保还是否有效。上海律师沈洁律师认为《公司法》规定只有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担保。《合同法》规定代理人代表本人时,需要有授权。根据这两点的规定,有权利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机构,比如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授权他人作出对外担保的决议。不过也有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故而法律只规定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决议,其他机构无权作出决议。法律咨询第二,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到公司决议是否被撤销的影响,对于普通的债权人而言是很难获悉公司的章程内容,也没有义务在每一笔交易前去了解。公司是否同意担保决议和章程都是公司内部的治理行为,不能影响公司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是有效的。这样才能维系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法律咨询不过B公司显然不是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B公司和作出担保决定的电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程某是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程某和B公司的两名股东是直系亲属和旁系近亲关系,按常理推断,B公司的股东是知情的。对于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股东知情也意味着公司是知情的,故而B公司不是善意的第三人,该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提示:在绝大多数的公司对外担保合同中,只要是公司概有合法的印鉴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无其他无效事由的前提下),提供担保的公司不能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知情,他人擅自越权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5. 董事会授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想对股东、董事和经理权力有一个清晰和正确的理解,就必须从“分家分权”式的思维中跳出来,明确一个“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职责划分原则,实质尊重董事会在公司事务中的“唯一”“最高”主导地位。这就是“公司要由董事会管理或者在其指导下管理,除非在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这样,股东要保留哪些公司管理权力采取明确列举方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文件中规定,剩下的都是默认配置给董事会的,股东不能舍不得放权,更不能搞模糊策略。而经理的全部管理权力都来自董事会的明确授权,董事会授予经理哪些权力,经理才能拥有哪些权力。包括指定某一经理牵头组建临时团队以遂行专项任务,都应由董事会授权。明确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之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就可以用“负面清单”来明确,董事会“法无禁止皆可为”。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具体权力边界则由董事会因时因地因事决定,用“正面清单”来明确,经理“法无授权不可为”。
明确现代公司归董事会管理这个定位后,董事会如何管理,设置哪些公司高管职位来管理公司事务,都应该是公司自治范畴之内的事情。而且,高级管理人员都要由董事会(可专门下设提名委员会)选任,并可以由董事会决议无需理由的辞退(否决)。董事会一般要下设一些独立的负责各领域事务的委员会,用以提高董事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但也要避免过于强调董事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而忽略了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效性,并且要特别注意可能因为委员会而割裂董事会的危险。另外,即使有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组织要想生存和发展,还必须精于其“合作关系管理”,即倾听成员的呼声、培育成员的忠诚、减少成员的退出,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6.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能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其他高管例如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只是专项事务的负责人,没有行使董事会权利的权限。
(6)董事会授权给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董事会一般是怎么给总裁授权的
董事(长)提议 董事会审批 然后董事长(董事会)授权
总裁费用嘛 一般每个公司都有严格规定和程序 一般是财务部门和总裁共同执行的 不然容易出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