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专有权
1. 商号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商号权包括了商号的使用权和专用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商号权利人可以对商号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包括了转让。但是商号权与商标权又有区别。那么商号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商号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一、商号权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商号权的转让跟销售货物一样,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商号权就是一个企业的商业名称,需要注册登记才能享有商号权,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知,商号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因此转让商号权主要经历两个过程:1、签订及履行转让合同;2、转让人和受让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二、商号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转让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的是不得单独转让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2、竞业禁止。商号与营业既然相合而同时转让,则转让人已将商号专有权及相关营业上的一切设置均转让给他人,因此不便再在相邻区域内从事相同的营业。转让人因转让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他自由营业的权利已因转让合同而受到束缚。假如法律允许其自由营业,不加地域和年限的限制,则对受让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其享受的商号权并不能专门独占的享有。因此,转让的效力不能使社会公众所信服,亦不能维持商业秩序。3、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深信原商事主体或原商事主体深信第三人而设定,此为普通的原则。只有商人之间相互信任而后相互资助,所以于法理、债务、债权转移时须得到债权或债务人的同意,方生转让的效力。当商号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时,如果新商事主体在继续沿用其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对原商事主体由债权债务的第三人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商事主体已转让或变更而受其损害。因此,法律应当规定受让人一同承受转让人的债权债务。
2. 如何进行商号权转让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商号权包括了商号的使用权和专用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商号权利人可以对商号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包括了转让。但是商号权与商标权又有区别。那么如何进行商号权转让?商号权的转让又有哪些注意的问题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进行商号权转让?有哪些注意的问题?如何进行商号权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商号权的转让跟销售货物一样,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商号权就是一个企业的商业名称,需要注册登记才能享有商号权,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知,商号权的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因此转让商号权主要经历两个过程:1、签订及履行转让合同;2、转让人和受让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商号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转让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的是不得单独转让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2、竞业禁止。商号与营业既然相合而同时转让,则转让人已将商号专有权及相关营业上的一切设置均转让给他人,因此不便再在相邻区域内从事相同的营业。转让人因转让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他自由营业的权利已因转让合同而受到束缚。假如法律允许其自由营业,不加地域和年限的限制,则对受让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其享受的商号权并不能专门独占的享有。因此,转让的效力不能使社会公众所信服,亦不能维持商业秩序。3、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深信原商事主体或原商事主体深信第三人而设定,此为普通的原则。只有商人之间相互信任而后相互资助,所以于法理、债务、债权转移时须得到债权或债务人的同意,方生转让的效力。当商号的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时,如果新商事主体在继续沿用其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对原商事主体由债权债务的第三人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商事主体已转让或变更而受其损害。因此,法律应当规定受让人一同承受转让人的债权债务。
3. 商号权的特点
一是商抄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二是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是商号权可以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4. 商号权是什么
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号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