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生产许可证
㈠ 电梯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电梯的安装条例有不少,办理电梯安装资质需要满足电梯安装的必备条件。
G1基本条件
G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修理、改造方案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电控系统制作、金属结构制作(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G1.2 工作场所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表 G-1要求的厂房和仓库。制造单位试验井道与厂房、仓库不在同一地址的,试验井道所在地址应当作为制造地址。
G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加工设备,包括切割下料设备、剪切设备、冲压设备、折弯设备、钻孔设备、焊接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加工设备;
(2)起重转运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3)加工垂直电梯门板、轿厢和轿架的工装与模具;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总装调试工装,包括基准定位工装、导轨支架(支撑板)定位工装、梯级踏板装配定位工装、扶手栏板夹紧件定位装配工装、上下部回转装置装配工装、梳齿板及前沿板安装用工装;
(5)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前款第(5)项要求的施工设备。
G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G2.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G2.1.1 人员
G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4 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2.1.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2.1.1.6 作业人员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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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电梯安装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电梯的安装管理最早国家是放在建设部的。所以,现在在网上搜索条件还能搜索内到电梯承包资容质之类的信息。所以,楼主才问是否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后来,电梯这块被划入特种设备管理后,现在是由质监局管理。质监局针对电梯管理只有两个证。一个是“电梯制造许可证”,一个是“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如果是从事电梯安装,就只需要持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即可。(备注:申报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这3个范围是可以分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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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电梯生产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电梯生产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以下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国家对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而电梯生产企业并不在上述规定的必须取得安全生产企业范围内,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现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㈣ 办电梯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请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找,电梯属于特种设备。
㈤ 电梯生产企业是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急,在线等。最好有实例。
朋友,如果你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就不用再取《特种版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权(电梯)》,就可以安装改造维修本单位生产的电梯。如果你要对外安装改造维修别的单位的电梯,就要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51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㈥ 电梯曳引主机生产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你好:
企业生产、销售任何电动机都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当然也包括曳引电动机,这是行政许可。
电梯曳引电动机的性能标准更高,还应该获得相应的(部颁)技术许可的。
㈦ 请问有哪些中外企业拥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佛山市南海珠江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有事可联系员工私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㈧ 生产家用电梯要生产许可证吗
只要生产电梯就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㈨ 请问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㈩ 电梯生产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电梯生产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行的《安全生产许专可证条例》第属二条规定以下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国家对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而电梯生产企业并不在上述规定的必须取得安全生产企业范围内,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现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