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授权必行
⑴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什么意思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1)法无授权必行扩展阅读: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出处来源:
在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渐进式的市场开放节奏,既有利于集中当时有限的生产资源用于该用之处,也有利于对冲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种种争议,维护应有的共识。
但在市场经济体系业已确立的今天,政府指导市场主体的做法愈来愈显现出其弊端。全面指导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为审批制寻找到了合法性,这实际上也为审批制所带来的种种腐败和抑制经济的行为创造了合法性。
市场具有比行政意志更为敏感的经济意识和更为快捷的纠错能力,如果只能囿于规定的条条框框内行事,尽管可能防范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却必须付出昂贵的成本,而且,并不能排除更大的结构性风险。
寻求改革红利,就必须打破禁止式的经济管理体系,让市场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出于这一目标,在去年设立上海自贸区时,已经确立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负面清单不准涉及的项目外,均交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新概括,实际上是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上海自贸区的框架拓展到了全国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将成为普遍适用的市场法则。
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
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事实上,作为起码的政治常识,“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早已众所周知,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经常无法兑现?说到底,是没有建立起市场与权力的对等关系,权力可以越界而为。
因此,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首先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并且“照单行事”。有了这样的行政习性,市场主体与权力之间,就能形成双赢式的共生关系。
⑵ 怎样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版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权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2)法无授权必行扩展阅读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⑶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抄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袭”,是一句法谚,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私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
⑷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
前两个是一个方面,指行政机关行政行即行政权力为必须经法律授权,也版可以说法权无明文规定不施行。行政机关法不授权而为是违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是指行政机关义务。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此为其中的一部分,即履职尽责的义务,如做不到,则为行政缺位。
最后,法无禁止皆可为指行政相对人可以施行任何法律禁止性未定以外的行为。则此行为不违法。但是同时应注意一点,此行为除法无禁止之外,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给他人带来风险和危害。
⑸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抄为”源自西谚袭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句法谚,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私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⑹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出自哪里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6)法无授权必行扩展阅读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于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⑺ 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7)法无授权必行扩展阅读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⑻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言提出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明确中国要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创新不单是技术创新,更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
按照提出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为原则,拿出“权力清单”,讲清政府应该干什么;给出“负面清单”,指明企业不能做什么;理出“责任清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惩假冒伪劣行为。通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每个有创业意愿的人都拥有创业空间,在中国大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热潮。
拓展资料:
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指出,中国经济运行能够实现总体平稳,重要的是在区间调控下实施了定向调控,这也是一种结构性调控。我们将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更多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聚焦“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推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改革,把“改革的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民生新福祉”。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李克强强调,着眼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用好创新这把“金钥匙”,使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李克强出席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⑼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免于恐惧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一个常识。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前一段时间,高校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就是一个侵犯成年学生合法权利的规定。其实,高校可以通过降低租金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学生入住,但不能剥夺成年学生的自由权利。还有,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校内接吻、拥抱等亲昵行为,也犯了同样错误。另外,夫妻家中看黄碟,野外裸泳,情侣洗鸳鸯浴等都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
但对以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则应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最近,一些政府部门纷纷公布“权力清单”的做法值得称道,这让公众看到,某个行政部门可以具体行使哪些权力,其他权力一律不得染指,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到了明确的限制,这便于公众的知情与监督。
违反“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例子很多。比如说,男性罪犯一入狱,监狱就给剃光头。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未见罪犯进监狱必须剃光头发的条款,也未见该法授予监狱给罪犯剃光头的权力。还有一些警察抓到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后,将其游街示众,这也是没有法律授权的错误行为。
⑽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角度有什么含义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10)法无授权必行扩展阅读
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渐进式的市场开放节奏,既有利于集中当时有限的生产资源用于该用之处,也有利于对冲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种种争议,维护应有的共识。
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