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年限
㈠ 采矿证有效期的延续是延续一次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还是累计延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上限。
采矿证有效期的延续是累计延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上限。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参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1)采矿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采矿证申请延期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相关证照(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剩余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或近三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或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等);
5、县(市、区)矿管局审查意见。
以上资料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或储量核实报告的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缴费票据提交复印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原件。
㈡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年限一般都是多长。
探矿权一般三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续;采矿权的年限:小型的最长10年,中型的20年,大型的30年,同样是采矿权到期前仍有可采资源的可以申请延续,延续年限以查明保有资源除以年开采规模确定,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小型、中型、大型矿山对应的最长年限。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 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2)采矿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根据矿种的不同, 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法定程序繁简不一。根据法律法规矿区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
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②地质工作概况; 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 位置;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 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㈢ 矿山开采权一般有效期是多少年最少多少年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3)采矿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山服务年限长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上限时,应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办理采矿登记;当矿山服务年限不足法规规定的上限时,应按矿山实际可生产年限办理采矿登记。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有效期限办理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一年,并且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原因。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矿权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采矿权年检工作,严格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发证管理机关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㈣ 请问探矿权最长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采矿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㈤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部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山服务年限长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的上限时,应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办理采矿登记;当矿山服务年限不足法规规定的上限时,应按矿山实际可生产年限办理采矿登记。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有效期限办理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一年,并且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原因。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矿权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采矿权年检工作,严格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发证管理机关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㈥ 采矿许可证期限最短是多少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回设规模确定:大型以答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㈦ 采矿许可证年检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采矿许可证年检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年检范围:指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 一式二份)
1、首先,采矿权人申领、填报《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并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以及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交款票据复印件和缴费减免证明;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年度报告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决定是否受理;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可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年检结论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对年检合格的,可以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意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专用章。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合格的仍可视为通过年检,办理注册手续。采矿权人对年检结论不服的可以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年检。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打印采矿证
服务对象
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流程图
领
导签
、
批
办公室盖章
预申请批复
材料等
地矿股审查、处理
采矿权申请人
(含采矿权买受人)
窗口
受理
窗口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7日 审批后
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材料
签署初审意见
转报市局
在窗口登记报送时间
受理单反馈给窗口
窗口
(即办)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依法取得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属市级以上发证的,转报市局,属县级发证的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材料报送市局审批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及报盘;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原件);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原件);
8、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9、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1、矿山用地的证明文件;
1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4、中标、竞拍或竞买通知书、合同书及缴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5、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采矿权预申请流程图
签署初审意见转报市局
预申请人
(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的采矿权等提交预申请资料)
窗口(受理)
拟草批文
领导签批
办公室盖章
服务对象
窗口受理
7日 审批后
地矿股审查、处理
2日
3日
窗口
(即办)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通过市场方式取得采矿权的,不需要办理预申请。
二、承诺时限:
属市级以上审批的,20个工作日转报,属县级审批的,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及法宝休息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
1、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预申请报告的内容:(1)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矿种、位置、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2)申请的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部分时,应说明其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和影响;(3)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折地质勘查报告(一式一份);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及其备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4、地质勘查资料汇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5、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提交际花该区域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经转让的,还应提交转让的批准文件(各一式二份);
6、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具的拟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无矿权重置问题以及符合当地产业经济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
7、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一式三份(比例尺为1:100—1:5000均可)。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此项申请不收费。
采矿权延续登记流程图
愈期不办理的,其采矿权自行废止
未提出申请的
书面告知采矿权人
提出意见
地矿股受骗上当理(缴纳矿业权价款,签订出让合同)
储量审查
窗口受理
领导签批
打印采矿证
办公室盖章
服务对象
采矿权人(在证有效期满30日内)
地矿股
审查、处理
2日
3日
审批后 7日
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市局
在窗口登记报送时间
受理单反馈给窗口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窗口
(即办)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全县所有持证矿山,有效期满30日内来我局办理。
二、承诺时限:
属市局以上发的,20个工作日内转报,属县级发的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材料报送市局审批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含:申请延续生产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生产年限和依据及其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缴纳的证明文件(原件);
10、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1、采矿权的矿产地为是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2、采矿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㈧ 采矿证使用年限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8)采矿许可证年限扩展阅读: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㈨ 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时间期限
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是有期限的,可在到期前前一个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延续所需材料,进行采矿权延续,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如不办理延续手续,到期后就不能开采了;若继续开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会追究违法开采责任!
㈩ 矿业开采证(铁矿)有效期几年。
dfmc_market 说的比较明白,这个得看矿山的建设规模和储量情况,有的小型矿山发证还有2-3年的,甚至更短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