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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1-31 21:41:59

『壹』 化工产品需要办工业生产许可证吗

化工产品需要办工业生产许可证。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换)证以及标记的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目录》中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该产品的,视为无证生产。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三)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四)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五)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1)化工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按无证论处,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取证条件,但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承担发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并取消其承担检验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审查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企业对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吊销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审;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申请终局复审。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贰』 化工生产企业需要什么证件

一、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流程
1.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
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
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
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
5.申领土地证;
6.开工报告:
需要联络的单位包括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对于危险化工品建设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a、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b、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c、试生产方案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四、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二、厂房建设从设立到审批的手续
1.选址-一般需要准备意见书(根据现在政府的规划,化工厂大都是在化工工业园)。
2.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递交给发改委审批。
3.环评-找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递交环保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报告(安评公司完成)递交安监局审批。
5.工厂总平面规划图(找化工设计院完成的工作)。
6.初步设计: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7.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第三方审图,气象局,消防。
8.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土地规划部门。
施工建设-质监站。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上述几个部门几乎都要。
9. 生产许可证。

三、需要准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本年度检章的;审核时提供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审核时提供原件)。
3. 企业简介(可提供电子版)。
4. 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环评报告(申请ISO14001认证需要)。
6. 环境守法证明(当地环保局.申请ISO14001认证需要).安全手法证明(当地安监局.申请OHSAS18001认证需要)。
7. 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申请书、受审核方反馈信息单(都盖合同章)。
8.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9. 环境检测报告。

『叁』 生产许可证与工业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生产许可证:是鉴定场所、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生产条件、水和质量等。生产许可证由全国质监局颁发,主管部门都是质监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鉴定场所、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全国安监局颁发。

『肆』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三、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11、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
12、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85131752.html

『伍』 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

化工产品许可证,看你是经销还是办厂。经销的话就去工商局办一张手续就可以了就是营版业执照,但不能卖危险权品。要卖硫酸盐酸硝酸这些还需要办危险品许可证很麻烦的,而且现在又点难办。你是生产许可证的话那就比较麻烦需要工商局审批,还要检查。。

『陆』 新建化工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危险品销售许可,仓储证等,还有车辆运输许可,场地要达到消防要求。

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

(6)化工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部分石油和化工产品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民营企业应找好切入点,充分参与到石化产业的发展中来。烯烃、部分有机原料等缺口仍较大的产品、天然气、轻烃等低碳新材料、新型专用种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将是“十二五”期间具有较大增长空间的领域。

在石化下游行业,“十二五”期间应发展高端有机原料、合成橡胶、煤制天然气等,加快淘汰传统煤化工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将继续稳步壮大,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0%以上。到2015年,全行业总产值增长到16万亿元左右。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城市化处于高速发展期,住房、交通的发展对能源、原材料形成大规模需求,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石油和化学工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石化、化工是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

具体来看,“十二五”期间石化重点开发渣油沸腾床加氢、悬浮床加氢、灵活焦化、重油催化裂化等技术,符合国Ⅴ标准的清洁燃料技术,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乙烯装置的裂解、分离、深冷、精馏等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高性能化技术,特种合成纤维生产技术,新型分子筛材料、催化剂载体和制备新技术等。

『柒』 办化工厂的需要什么证件,

办化工厂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文件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本年度检章的;审核时提供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审核时提供原件)。

3、企业简介(可提供电子版)。

4、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环评报告(申请ISO14001认证需要)。

6、环境守法证明(当地环保局.申请ISO14001认证需要).安全手法证明(当地安监局.申请OHSAS18001认证需要)。

7、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申请书、受审核方反馈信息单(都盖合同章)。

8、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9、环境检测报告。

一、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流程

1、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

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

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

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

5、申领土地证

5、开工报告。

需要联络的单位包括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对于危险化工品建设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1、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3、试生产方案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

4、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7)化工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化工厂条件 :

需要资金、化工工艺技术、化工工艺设备及相关工艺流程图,工艺指标。还需要检验部门、质量部门及相关人才。最重要办理相关证件。如是危化品还必须办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很多很多!厂址选择的原则:

1、厂址宜选在原料、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便利的地区,并在储运、机修、公用工程和生活设施等方面具有良好协作条件的地区。

2、厂址应靠近水量充足、水质良好,电力供应充足的地方。

3、厂址应选在有便利交通的地方。

4、选厂应注意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厂区的面积形状和其它条件应满足工艺流程合理布置的需要,并要预留适当的发展余地。

5、选厂应注意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工厂投产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预评价,工厂的生产区和居民区的建设地点应同时选定。

一般来说,厂区应避免建在以下地区:

1、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地区。

2、易遭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危险地区。

3、厚度较大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

4、发震断层地区和基本烈度9度以上的地震地区。

5、对机场、电台、国防线路等使用有影响的地区。

6、国家选定的历史文物、生物保护和风景旅游地区。

『捌』 我公司是做化工的,但不生产危化品,请问是否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然需要办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资质一样,都是采用逐级上报的方式,先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再到市上,最后由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申报先在浙江政务网上报,再到建设局窗口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2、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8)化工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施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玖』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至于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请查阅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如果你们涉及到目录中产品,那么久需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了,当然,也可咨询你公司当地代理公司为你办理,比较方便。

『拾』 食用化工生产许可证要怎么办,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专作。属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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