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登记
① 小规模代理记账税务登记流程包括哪些
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信息传递手段现代化。
② 税务登记代理公司如何选
找代理公司要注意的事项:
(一)收费事项:收费肯定是整个委托代理的核心,很多的客户都因为价格优惠而那些不正规的代理公司动过心,因为听到推广人员说的价格低也曾经咨询过的不在少数,但是最后在签合同环节一直放不下心所以没有达成合作,其实关于代理收费问题,一般的代理收费价格如果低于代理行业很多的话是不可信的,因为整个行业都是差不多在一个范围摆动,很多的不良代理可能以低价吸引客户,然后后面的办理环节多出很多的隐性收费,所以找低价代理不如找正规的代理,不能因为一时的小优惠晕了头脑,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合同事项:在委托代理公司的时候,正规的代理公司一定会跟您签委托合同或者是委托协议的,然后在合同上面盖公司的章的,如果没有签合同或者是签了合同没有盖章也是需要注意的,一般的代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跟公司的公章,如果没有盖章签了的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委托人是不利的,所以签合同不但要注意合同的条约,一定要注意有没有盖章和签名。
(三)证件事项:委托代理公司的时候,会向代理公司交付代理注册公司的资料包括股东的个人身份证等其他的资料,办理完注册公司业务之后一定要从代理人手里领会属于公司的证件,像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还有股东的身份证,重要的证件一定要跟代理公司办理交接,不能遗漏。
③ 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有哪些
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法律手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其他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形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⑵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因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发票的印制和领购都由税务机关负责,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出具、使用、取得发票。所以纳税人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此事项。
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关申报方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业务,就是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体现。
⑷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税款退还,就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超过了应纳税额的部分,税务机关应当将其退还给纳税人。而且税务人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还可以要求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⑸制作涉税文书。
⑹审查纳税情况。税务代理人要协助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是否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为自身的计算失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等等。
⑺建账建制,办理帐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⑻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因为税务代理人自身具有相关税收的专业知识,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明白的税务事项都可以向税务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对于外行人而言的“专家意见”。
⑼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在纳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发生征纳税款的法律关系中,双方难免会发生某些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发生这种争议的时候,纳税义务人就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其进行。
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这属于弹性条款,主要是指法律不能尽收其中,但今后实际中出现的,需要税务代理人予以代理的事务。
④ 代办税务登记证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60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 第60条 、61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征管法6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四、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
(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五、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欠税及其处罚
《税收征管法》 第65、68、69 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不缴或少缴,或扣缴税款的处罚
《税收征管法》 第37、38条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偷税及其处罚
《税收征管法》 第63条、64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四)骗税及其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66条规定,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以所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数额较小,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五)抗税及其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67条规定,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金。
六、拒绝接受税务检查和执行税务决定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70条、72条 、73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1条、95条规定,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⑤ 简述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代理开业税务登记要点
(1)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注册税务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并认真填写“申报税务登记报告书”,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所必备的资料和证件。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注册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填登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的证件,交给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将其交给纳税人。同时,还应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导,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正确使用。 辅导科目精 讲 班冲 刺 班习题班主讲报名课时试听课时试听课时试听税 法 一50204刘艳霞税 法 二50204宁宇税务代理实务40204邵晓琳税收相关法律50204赵俊峰财务与会计40204张京 注册税务师辅导优惠套餐方案: 精讲班:每科课程学费150元 冲刺班:每科课程学费50元套餐A:精讲+冲刺+习题=150元(原价250元);B:冲刺+习题=80元(原价100元)热门资料下载:· 2010年注税-基础班-财务与会计练习下载-全 (1,006,148 Bytes) [已经下载32次] [点击下载]
· s2010年注税-基础班-税收相关法律练习下载-全 (760,852 Bytes) [已经下载16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试题解析汇总 (81,189 Bytes) [已经下载21次] [点击下载]
·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模拟试题汇总 (68,946 Bytes) [已经下载15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税考试《财务与会计》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47,873 Bytes) [已经下载17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提高训练三汇总 (36,894 Bytes) [已经下载19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提高训练二汇总 (27,585 Bytes) [已经下载16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提高训练一汇总 (37,819 Bytes) [已经下载21次] [点击下载]
· 注税师考试试题—《税收相关法律》汇总 (50,205 Bytes) [已经下载16次] [点击下载]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真题《财务与会计》汇总 (74,317 Bytes) [已经下载9次] [点击下载]
·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模拟试题汇总 (43,971 Bytes) [已经下载10次] [点击下载]
·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试题精选汇总 (60,482 Bytes) [已经下载18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试题精粹九汇总 (72,298 Bytes) [已经下载13次] [点击下载]
·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试题精粹八汇总 (55,144 Bytes) [已经下载16次] [点击下载]
· 09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精练一汇总 (105,669 Bytes) [已经下载8次] [点击下载]
赶快加入注册税务师考友的聚集地——注册税务师考试圈!注册税务师考试论坛热贴:[注册税务师] [精华][推荐]《财务与会计》历年试卷分析bluewhale
[注册税务师] [精华][推荐]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erinerin
[注册税务师] [精华]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南renke1112
[注册税务师] [精华][转贴]2004年注税考试相关法律试题及单选题答案冰凌草
[注册税务师] [精华]分行业减免税汇总damuzuo
[注册税务师] [精华]2005年注册税务师报考完全指导手册renke1112
[注册税务师] [精华]注税2005年大纲变化的总体情况renke1112
[注册税务师] [精华]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二》renke1112
[注册税务师] [精华]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一》renke1112
[注册税务师] [精华]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财务与会计》renke1112
⑥ 税务代理公司拿公司税务登记密码会有风险吗
不会,密码可以定期更改的。
⑦ 代办税务登记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你好!是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关资料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2、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武汉白领网3、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住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注销登记申请;(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正本、副本和登记表);(4)《发票缴销登记表》;(5)所持有《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代公司只能帮忙清理、收集等,注销要自己去,但材料可以让代公司整理
八大场景合理避税:工资个税筹划、投资收益筹划、O2O平台筹划、采购中心筹划、所得税筹划、劳务收入筹划、利润分红筹划、社会保险筹划
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包落地实施!
⑧ 现在有个项目需要投标,我们属于代理商,招标公司规定要拿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不可能。两部大法《政府采购法》、《招标版投标法》,财政部的权三个号令18、19、20,还有刚出的《招投标实施条例》没有说提交原件违法,但是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备查,明确规定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你提供原件,你提供的是复印件,就算盖了章,附加授权证明函,还是同样的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明眼看出来这是招标公司设的坎,法律法规中有规定,不得限制任何个人和单位参与投标,但是我没有限制你的来投标,是你自己达不到条件而已。
你可以在开标前提出疑问。招标公司的答疑肯定是“我们没有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需要验证。。。。必须提供,为什么其他单位可以提供,而你不能提供,你任何理由是你的个人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
除非所有公司都不可能提供,基本是不可能,任何授权、证明都是假的,没有一点实际意义,先提出疑问,看看是不是可以改下这个条件,别人提供得到你提供不了,那只能说你去陪标而已了。
招标文件的做法,和招标文件的内容确实一点都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⑨ 办个体税务登记可授权给代理人办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请问,你在哪个地区呢?
⑩ 代办税务登记属于代理行为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持相关资料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2、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武汉白领网3、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住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注销登记申请;(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正本、副本和登记表);(4)《发票缴销登记表》;(5)所持有《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代公司只能帮忙清理、收集等,注销要自己去,但材料可以让代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