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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的撤回

发布时间: 2021-01-28 02:00:36

Ⅰ 建设许可证批下来了,政府会撤销吗

《村抄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仅是同意 你做建设规划 方案,还需要你的规划方 案仅批准,才能做施工图设计,经图纸审查通过,且邀请合法的、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它定下正式的承包合同,凭规划许可证、经图纸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承包合同去申办《施工许可证》,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施工的工程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以前是经过一道道手续建的,要你拆迁,政府有规定给你较好的补偿。然而,现实里也有人钻了你没办全手续的空子叫你出血!像你这样的民房,四川、湖北大部分地方都处理的比较合理,农民拆迁多数人都讨了好处!

Ⅱ 这样把挂靠单位电工进网许可证撤回

直接要回,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扣压。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内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容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被撤销后,在撤销之前签的代理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有效,但他已经没有资格去代理记账了。

其实很多代理记账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内代理记账许容可证的。所以市场上关于这个会很混乱。
而且公司把账给人做的话,一般不太会计较有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更多的关注是有没有及时记账有没有及时申报。
希望能帮到您。请采纳~~~

Ⅳ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撤回申请

如果是在网上,直接撤回就ok,如果是纸质材料提交,到当地食药局要回不报就行了!

Ⅳ 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
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
了具体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
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
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
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
护。

Ⅵ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怎么撤销

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撤销、注销等许可档案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档案。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许可证的撤回扩展阅读: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求规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Ⅶ 网上排污许可证申请还未提交怎么撤销

具体想撤销哪一步

Ⅷ 什么情况下可撤销施工许可证

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会撤销施工许可证。自领版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权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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