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商
⑴ 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包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当事人(个人或法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委托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和地区内经销协议规定的商品,但委托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价格并通知代理方参照执行;
代理方则不得经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以及协议规定的委托方以外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须按委托方所规定的销售条件收集订单,代理方必须经常就市场销售情况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或调查报告等,代理方按协议规定的计算方法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⑵ 一般代理和独家代理在合同上的区别是什么
按照你所写的内抄容表袭述的意思,,是准备给代理商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即你可以在同地区再寻找其他代理商。如果是独家代理那在该地区或者你们的产品只能有其一家代理,不能再寻找其他代理商了。所以要看你们是如何洽谈合作的了。如果是一般代理即你所说的普通代理,你就不要写独家代理。
⑶ 独家代理 一级代理的区别
独家代理:独家代理也就是直接和厂商那边对接,然后独家运营,既然是独家运营,那你觉得小白能做的起来?,独家运营需要有自己的技术团队,推广运营团队,厂商那边就仅仅只是就给你一款游戏而已,具体后续的推广运营都是自己去摸索的,没有推广运营的话基本是做不起来的,并且厂商也不会随便就把一款游戏的独家代理权交出去的,如果你做不起来,那影响的也是厂商的利润。
一级代理,一级代理的话,直接找的发行商合作的,上面也是说了的,很多的厂商都是不会随便把独家代理权限交给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的,这时候他们就会选择把游戏交给有实力的发行商去联合运营发行,不仅游戏人气旺,流水也能达到自己预想的结果,联合运营的话,发行商和代理商都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二级代理,这是市面上最常见的也是最多的,因为他是免费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都是听过的,但是还有一句话免费的才是最香的,其实都是对的,只是看你怎么选择,免费的没有什么保障但是适合前期没有什么资本的小白试试水,转而一想,免费的又是没有保障的,没有培训的,完全是靠自己个人摸索的,自己能撑起这一片天吗,最终肯定是不行的,小打小闹或许可以,做事业,想做大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三级代理的话就更不要说了
⑷ 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
独家代理是排他的,一般代理是非排他的。也就是说一般代理的情况下其他人也可以从事同样的代理业务;独家代理则在一定得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排除其他人从事同样代理业务的权利。
⑸ 独家经销权和独家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销权么
1、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权不承担经营风险。承接经销权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通过代理权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权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5、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但是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所以法律上两者的界定并不清晰。
(5)独家代理商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享有涉案软件发行权来源于神州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游戏相关权益是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受让的。原告还获得了获得了游戏著作权人及其母公司的认可即与原告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
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关《授权书》以证明其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涉案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权利。
但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再由他人许可给原审原告使用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上述称涉案游戏软件均由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引进发行,在上诉人完成收购后,则由上诉人负责引进和发行工作,足以说明上诉人系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的全部权利,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代理权;
第二,《国际许可和经销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上诉人系唯一的、单独的经销商,享有的权限属于排他独占经销权,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评析:
经查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涉案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暴雪娱乐公司,而暴雪娱乐公司并未参与本案诉讼,故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应围绕其能否作为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进行充分地举证、说明。但原告举证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故驳回了原告诉求。
律师评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应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权归属的证据,以证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资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区分独家经销权、独家代理权以及独占许可权的区别,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权人都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货和转售,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在这种仅存在经销关系的情况下,经销商是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原因其一是独家经营权只是对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种物权,这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只能制约合同双方,这种约束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其二作为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标的存在利害关系,软件侵权之诉标的为软件著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单独提起诉讼的只有软件著作权人和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独家经营权与许可使用是不同的,独家经营权人是对软件产品本身享有所有权,一经购买,软件著作权人对此产品本身的权利就穷竭了,而许可使用则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依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
独家代理权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支付佣金的一种商业模式。独家代理权人是否享有诉讼资格,需要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张其享有独家代理权和经销权都是混淆了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不论是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只要没有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其不具有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
⑹ 独家代理与总代理的区别
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①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②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③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定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
关的各项事宜,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与委托
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不负盈亏,只获取
佣金。
代理的性质及其种类
代理的性质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业务都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保险,广告等多方面的代理人,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委托人(Pringipal)授权代理人(Agent)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间,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代理人是作为委托人的国外代表,他和委托人的关秒是委托代理关系。
销售代理的种类
按委托授权的大小,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即指不享有专营权利的佣金代理人,采用这种代理方式时,委托人在同一市场上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为其报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开展各项代理业务,例如:物色,联络和介绍客户,洽谈生意,开展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和报导行情等,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销售代理人自身不得购买委托人的商品谋利,但如果在委托人的同意下,代理人也可自行购进所代理的商品,在此情况下,代理人虽同时又是买主,但他仍有权取得一定的佣金。
(2)独家代理
独有代理是指在约定地区享有指定的商品的专营权利的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独家工理人是以代理的身份出现的,他不负履行责任,也不负盈亏,而只是从中赚取佣金,根据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在独家工理的情况下,凡是委托人在该约定的地区发生的交易,只要是属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则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之手,委托人都应给他约定的佣金。
(3)总代理
总代理是指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代理协议的核心部分,一般协议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仅限于拉订单,介绍生意,还是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有关事宜,另外,还应规定代理人有无专营权。
(2)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代理人推销商品的数量,应规定一个最低销售额。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代理区域内发生的侵犯委托人的工业产权等到不法行为,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规定代理人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对于广告宣传的方式和要求,也应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⑺ 独家代理与独家经销权的区别
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包销商要承担经营风险。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7)独家代理商扩展阅读:
般情况下,各个企业的经销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权的基础上并有区域约定的,如果其经销加盟体系区分该两种,那么就是该公司可以授权一个地区多个经销商参与公司产品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价格竞争、串货等等都将成为可能。
经营权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分销权,指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权,以及辅助分销和服务的经营权,包括存货管理、整批拆另、包装送货、商品促销以及店内广告、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等。
⑻ 全权代理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二者区别在于代理权限区别。在诉讼程序中对律师进行的委托授权,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⑼ 特约经销商和独家代理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
1、经销商是指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二、区别:
1、经销商特点: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
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9)独家代理商扩展阅读
独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