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许可证规定
Ⅰ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是什么东西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账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一、申办基本账户条件人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二、申办基本账户材料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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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相关注意事项
1、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2、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如需撤销存款帐户,必须向开户行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由开户行于7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进行撤销
4、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5、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Ⅱ 开户许可证怎么开
申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申请表和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2)开户许可证规定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第六十七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Ⅲ 开户许可证的审批规定
你可以要求银行出具依据,否则要求其退还钱款。
Ⅳ 一个公司可以办几个开户许可证
银行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回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答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说到企业必不可少的那肯定是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证明,通俗得来讲营业执照就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证。除此之外法人身份证也是必须要有的,另外就是公司的章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三个章,到时候是要在印鉴卡上盖章的,如果法人没有时间或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别人办理,还要有一份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以上是在银行办理开户的基本材料,还有些银行可能需要其他材料,开户前可提前咨询银行。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小易,期待您的采纳~
Ⅳ 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的证照复印件都要带上,另外,再带上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经办人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国税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Ⅵ 开户许可证怎么办理
公司开户许可证是抄由开户银行开户后申报办理,公司只需要带以下资料到银行就行:
1、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资料银行会给你准备好,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上报申请,大概需要二十天左右就会下来,到时银行会打电话通知,直接去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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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手续:
首先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再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最后带上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二份)和你的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最后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补办手续:
需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存款人开户许可证、审核卡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发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并持本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表或向开户银行借用许可证副本进行补办。
Ⅶ 怎么办理开户许可证去哪办都需什么资料
一、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二、步骤
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
注:一般来说,在开户和取证中,法定代表人至少亲自到场一次。
三、所需时间
开户相对较快,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半小时至1小时。
取照相对较慢,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1-2小时。
四、所需费用
对于开户所需费用,各地银行要求不一,一般客户经理会让你进行选择你需要哪些服务
举例:以下是2017年北京地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本户的收费标准
开户手续费(一次性收费100左右)
账户维护费(每年400左右)
网银(每年1000左右)
电子回单柜(每年400左右)
结算卡(每年500左右)
短信提醒(每年200左右)
密码器(一次性收费100左右,用于现场柜台支付及支票)
U盾(一次性收费60左右)
(7)开户许可证规定扩展阅读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
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参照临时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间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外来临时机构时间核定。借款转存帐户有效期限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核定。专用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根据规定用途资金需要核定。
Ⅷ 银行开户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 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 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账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开户许可证规定扩展阅读
企业在银行的开户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Ⅸ 什么是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根据我国帐户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开设的帐户包括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临时帐户和特种结算帐户。其中,基本帐户是企业实施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展资金结算等金融活动的主要平台,受人民银行的管理,通过签发开户许可证形式进行确认和管理。
而其他非基本帐户的银行户头开户行都必须与基本帐户开户行保持信息共享,以便结算管理机关了解企业的帐户设置情况。
拓展资料:
变更手续
首先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再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最后带上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二份)和你的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最后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注意事项
注意还要更换你的银行预留印鉴。(这是广东省现时的规定,其他省份估计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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