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许可证
A. 生产 制造 一类的许可证 有哪些
工业产品(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需要办理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计量器具,需要计量制造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
B. 制造商生产许可证是什么证
很多都需要,包括食品生产。
工业的有个《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上面很齐全,八十几个大项,上千个小项。食品和添加剂的基本上全得要食品生产许可。
详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C. 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是不是一回事
不完全相同,生产许可证用于一般产品,制造许可证用于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产品
D. 制造厂家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如果你的产品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
就需要生产许可证
具体什么产品
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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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我的网络空间
E. 什么是TS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1、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2、它包括以下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大型游乐设施许可、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等等特殊设备及材料的生产。
(5)生产制造许可证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F. 特种设备安全法制造许可证是什么部门许可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G. 有营业执照没有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吗
要看是生产什么品类,如果是以下19个品类的产品,是不需要许可证的,其他是需要的。
1、税控收款机
2、抽油设备
3、钻井悬吊工具
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5、电力金具
6、输电线路铁塔
7、铜及铜合金管材
8、棉花加工机械
9、机动脱粒机
10、工厂制造型眼镜
1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12、蓄电池
13、橡胶制品
14、电力整流器
15、岩土工程仪器
16、泵
17、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18、水文仪器
19、输水管
(7)生产制造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H.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颁发机构有特别规定吗
需要。特种设备制造是制造的法律文书;安全生产许可是在生产中对安全的要求。所以不可以替代的。你也可以咨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I. 生产制造企业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至于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请查阅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如果你们涉及到目录中产品,那么久需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了,当然,也可咨询你公司当地代理公司为你办理,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