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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1-19 20:01:30

① 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都需要什么材料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

(一)申请条件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4,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5,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设立中介机构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分):
(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2,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于每年度一月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四)程序时限
1,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2,年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完成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并将结果报告公安部,同时将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的中介机构名单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中介机构年检时,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提交《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情况。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假告,涂改,冒充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是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有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报公安部备案:
(1)中介机构年度审核不合格或者不按照本办法参加年度审核;
(2)中介机构超过60日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补足备用金的;
(3)依法被取消中介活动经营资格的。
第二十四条 中介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得从事中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可以出国劳务吗

这个看你怎么看呗
手续齐全
出入境是合法的
但是中介服务单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因私的话应该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③ 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 可以从事中介活动行政区域以外的业务吗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版,获得合法经权营资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仅限于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必须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营业

④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单位是合法的吗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版法》规定,权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仅限于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必须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营业

⑤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四)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五)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三)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企业章程;
(六)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七)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八)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第九条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⑥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是否有权办理技术移民服务

您好!只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有技术移民就是可以办理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

⑦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可以办什么业务

公安部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仅限于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必须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营业

⑧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

第十条中介机构可以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
(二)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三)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者合作,为服务对象合法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
(五)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
(六)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国家语言、生活常识、技能培训;
(七)服务对象的境外安排和接待;
(八)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式样应当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换领《经营许可证》。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中介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经公安机关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新的《经营许可证》。
中介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变更的,应当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发布有关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签署的新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应当报请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确认,该确认为中介机构申请发布出入境中介服务广告的必要证明。
第十七条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于每年度1月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完成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并将结果报告公安部,同时将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的中介机构名单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中介机构年检时,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提交《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情况。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审核时不予通过:
(一)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在年度内机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重新申请资格认定。申请要求和资格认定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破产、解散或者终止中介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终止中介活动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报公安部备案:
(一)中介机构年度审核不合格或者不按照本办法参加年度审核;
(二)中介机构超过60日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补足备用金的;
(三)依法被取消中介活动经营资格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注销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后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公安机关缴销《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从事中介活动。

⑨ 因私出入境中介许可证是什么

是由公安部批准的专门从事因私出入境服务的中介机构,需向公安部门交纳保证金,包括签证服务中介和移民中介等服务内容.不包含留学中介.

⑩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是否有权办理技术移民服务

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回,也就是在查完公答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后置审批:后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再去审批的项目,也就是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才可以正式展开经营活动。
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意味着出入境(移民)市场在工商登记的范畴上,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的根本区别在于,移民公司在拿到中介资质之前是否可以开始业务。“后置审批”的直接目的是给创业的公司增加存活几率,同时也释放出认可目前“无证运营”公司的存在合法性的信号。
很多“咨询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外,也从事中介业务,迫于审批困难,都打着擦边球无证运营。“后置审批”实际上先认可这些公司的存在,就加速了“无证”公司的合法化。因此,自2015年3月13日起,移民中介市场将告别“黑中介”的称谓,一批新的公司将雨后春笋般的涌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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