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证
❶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多少小时申办作业许可证
根据您动火作业的内容和需要,开动火证的时候写上期限。
5.3动火作业分级5.3.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❷ 要求危险作业许可证采取现场审批最主要的目的是
检查现场是否具备作业条件,是否已经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❸ 危险性作业监护人员需要持证吗如果需要,是什么样的证书:危险性作业许可证,还是有相应的监护资质证
需要,
有相应的监护资质证
❹ 安全生产标准化报告中,《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定》这个怎么做啊很急。。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
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第八条
用火化验分析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大检修期间二级用火、三级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5.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6.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
2.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2名用火人;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第十三条
新区公用系统管廊用火作业界限划分
1.0号柱至57号柱由烯烃厂负责,57号柱至115号柱由塑料厂负责,115号柱至175号柱由氯碱厂负责,175号柱至225号柱由储运厂负责,225号柱至284号柱由热电厂负责,284号柱至炼油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围墙由建设公司负责;
2.对在管廊物料管线上的用火,由界区管理单位负责监护,在管廊环境区域用火由用火施工单位负责监护。
第十四条
许可证的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车间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一栏注明。
❺ 哪些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作业许可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5)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1、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2、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3、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4、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5、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6、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❻ 动火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哪些有什么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
(1)凡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h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4)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栏中的安全措施确认,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所管辖专业分别指定工艺人员、安全人员、设备人员、电气人员等相关人员先行确认并签字。
(5)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h,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h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8)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管道首次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在4h内有效。当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h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
(13)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4)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❼ 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许可证怎样填写
安全卫生管理部门
对应部门是安监局、环保局
检测报告的版本可以从环保局要样板,把你那边危险源列出来就可以
❽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来参考。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8小时
二级不超过72小时
工业动火许可证是动火现场的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一级工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❾ 危险作业人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❿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分别是指什么
八大安复全作业票证指的制是:
1、动火安全作业证
2、高处安全作业证
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6、吊装安全作业证
7、动土安全作业证
8、断路安全作业证
(10)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2013年安监总局发布第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随后发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在《条文释义》中首次提到了八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