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壹』 3线城市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找哪个部门应该怎么办
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1)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贰』 坑塘水面回填能办建筑垃圾消纳行政许可吗
坑塘水面回填,从回填的性质上能办建筑垃圾消纳行政许可的,但这个要与当地的政策有关,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办证部门上,他们会给出准确的回复的。
『叁』 北京建筑垃圾消纳证许可证怎么办理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来
办理自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肆』 建筑垃圾的清运需要资质证吗
我这可以办
道路运输许可证
『伍』 创办本地第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需要带什么手续资料去部门谈
据相关法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 要受纳内建筑垃圾回填基坑容、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长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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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的许可证和执照怎么办理
申请人需要申报材料到该市区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许可证和执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地必须按标准要求建立两级洗车平台;
2、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拆除)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3、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密实围档(主次干道围档高度达到1.8米);
4、工地出入口必须道路硬化,工地门前安排专门保洁员;
5、运输车辆有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并在市城管局予以备案;
6、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6)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扩展阅读:
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倒土证明各一份。
4、建设工程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建设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复印件一份。
5、《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一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审批表》一份。
6、带坐标高程的建筑施工平面图(及电子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告知书回执单一份。以及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安全承诺书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及安全施工承诺书各一份。
『柒』 建筑垃圾处理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扩展阅读:
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3、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4、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捌』 谁知道渣土消纳怎么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哪有
以北京市为例,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如下:
申办资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统一格式的渣土消纳许可申请书;
2、 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4.、工程图纸;
5、渣土运输单位需提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6. 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委托清运合同的复印件;
7.渣土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委托清运合同的复印件;
8.各项提交资料均需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9.核心区内进行渣土消纳需持有开发区交通大队核发的《货车专线通行证》;
10.施工现场符合以下标准:
1)进出口路面25米硬化;
2)进出口设置防止车轮带泥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围挡;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渣土车辆准运证也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才有的,以浙江为例,其办理如下:
申办材料:
1、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的所有车辆信息汇总表:含申请单位所有车辆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附所有车辆行驶证(含车辆照片)、车辆营运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后45度角彩色照片(密闭化状态)
4、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2、西湖区城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审核、决定工作,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西湖区城管局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证件。
(8)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扩展阅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六、单位或居民因需要在街巷、道路两侧临时堆放渣土,必须经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期限堆放。渣土较多,占地面积较大的渣土堆放现场,应由堆放渣土的单位设立明显标志,并派人管理。
七、居民垃圾站的垃圾,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清运;单位的垃圾,由本单位清运或委托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清运垃圾应作到按日清理、车走站净,并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单位或居民的渣土,由单位或居民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
自行清运的,须先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渣土消纳单,按消纳单开列的时间、地点运到渣土消纳场所,并照章交纳管理费;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应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交纳托运费。
八、运送垃圾、渣土的车辆行车时,必须盖好苫布、防尘罩,封闭严密,不得沿途遗撒、飞扬,进入消纳场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卸倒。卸倒块状渣土单块长、宽、高超过30厘米的,须加以破碎。
九、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其他工业性和污染废弃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倒入居民垃圾站和垃圾、渣土消纳场所。
参考资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渣土消纳许可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玖』 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吗
符合条件即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9)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扩展阅读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拾』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及填写材料清晰完整,公章清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及填写材料清晰完整,公章清晰。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按土地性质填报表格:消纳土地为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证和建筑垃圾消纳证明(国有土地证明);消纳土地为集体土地的,提供建筑垃圾消纳证明(集体土地证明)。)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期间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及填写材料清晰完整,公章清晰。)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运输单位资质证明: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建筑垃圾准运代码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