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书
Ⅰ 图书零售许可如何办理
?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前期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一.批发性质的:1.办公场所500 平米以上。2.注册资金200 万以上。3.中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二.零售性质的: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的要求写字楼 商务办公的都成。2.注册资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 有限公司。可以无注册资金可以3 万以上注册资金都可以。 3.初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与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四、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 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齐全 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 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Ⅱ 许可证号是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吗
生产许可证号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 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号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产品标准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有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YZB/国1548- 2006。此项应注意不要把“产品标准号”当做“产品编号” 填写。
Ⅲ 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这句话对么
错,除了格式文本形式还可以其他。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专交申请书以外,属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
Ⅳ 城市规划中“一书两证”都属于行政许可吗
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
Ⅳ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规定的材料。
如果递交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就会通知你补正:补齐材料或者修改错误。
Ⅵ 什么是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期限制度要发挥作用,有关行政许可期限的设计必须明确、合理、高效。即期限必须明确,期限的规定必须合理,有关期限的规定要体现高效的原则。
一、一般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制作、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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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Ⅶ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否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申请只有书面申请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的图书信息
作者: 张春生,李飞 著 全国人大法工委,等 编
丛 书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45778出版时间:2003-11-01版次:1页数:381装帧:平装开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律法规
Ⅸ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与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区别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置的。其适用范围是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时使用。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的,其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一种法律文书,不是以告知为目的,而是向申请人明确表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9)行政许可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Ⅹ 申请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带什么证件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期限制度要发挥作用,有关行政许可期限的设计必须明确、合理、高效。即期限必须明确,期限的规定必须合理,有关期限的规定要体现高效的原则。
一、一般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制作、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