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性
你好,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2)
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
同时并存。
⑵ 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物权专有性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同于物权的专有性。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是与法定时间性相联系的专有,而物权的专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时间限制,自物权和大多数他物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数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法定的期限。
其二、除某些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外,物权的专有会随着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丧失,而一般说来,除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载体之间只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只有一部手稿,并且未以任何方式复制,也不能凭记忆再现该小说的内容及其表达,那么知识产权不会因物的灭失而在事实上丧失。
其三、物权的专有性局限于特定的物,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特定的物无关。例如某人购买了一台仪器,他对这台仪器当然享有专有权,但是他不能排斥其他人拥有相同的仪器,现在假定这种仪器是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产品,那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⑶ 如何理解著作权具体化的专有性
具体化的专有性是著作权的主要特征之一,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内对象的,知识产权专有性容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具而言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
希望能够帮助你!
⑷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回占,权利答人垄断这种
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⑸ 专有性人才和专用性人才有哪些区别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专有性与专用性两个名词:
所谓“专有性”资源就是指这些资源,一旦它们从企业中退出,将导致企业团队生产力下降、组织租金减少甚至企业组织的解体;或者说,“专有性”资源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基础,它们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到组织发展的大小或其他团队成员的价值。
所谓“专用性”特指专门为支持某一特定的团队生产而进行的持久性投资,并且一旦形成,再改作他用,其价值将大跌;或者说,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在事后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
补充回答:
了解完专有与专用名词,再来区分专有性人才与专用性人才就很简单哪。昨天下班时间不多,今天给予你一些个人看法,专有与专用人才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专有人才相当于企业固定资产一样;而专用人才是根据企业需求,通过针对性招聘或针对性培训来满足企业岗位的需要。
2、专有人才一般是终老制的;而专用人才是有一定服务期限的;
3、专有人才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动的;而专用人才可根据企业需求灵活调整;
4、专有人才会影响整个企业发展的方向及管理变革;而专用人才只会对企业的一点或一个面产生影响;
至于如何管理,要根据每一家的企业文化及管理模式去决定,因为对人的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也没有死搬硬套的方法。一般对人的管理方法常用的有:“金钱”与“前途”的激励;付于责任与权力;承诺兑现;在生活上给予帮助与支持等等。
⑹ 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内容是什么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⑺ 论述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三个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7)专有性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权益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⑻ 什么是投资专有性
英文叫做exclusive investment。也就是排他地使用的投资。一般指一些专项的投资,不容易改变投资用途和投资双方的关系。
⑼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