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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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生产医药级产品都需要什么许可认证
根据《医药行业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如下:
第九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审查同意方可筹建,建成后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组织审查验收,合格者发给《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企业凭此《合格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第十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由所在地的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筹建,建成后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给《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经营企业凭此《合格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新投产已有国家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的药品,在投产前必须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检查符合要求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向行政部门办理批准文号的手续。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签发。
Ⅲ 许可认证的简写是CS还是sc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许可认证的简写是SC。希望能帮到你,求采纳。
Ⅳ 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等
主要问题不清楚,所以回答很不好回答。以下回答请参考
一、因为在当前的现代经济体系下,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经营所有业务,至少有个分类的业务。可以从事一类或者几类业务。
比如:如果您是从事建筑方面的,那么可以从事铁路建设、也可以从事民用建筑,还可以是交通航运、矿业、化工等方面,就仅仅建筑而言,也只能从事几方面的业务,不可能没有业务都可以承揽,这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结果。
二、您最好说明计划从事哪方面的业务,这样的话才会有更多的人给您较为合理建议。
Ⅳ 许可和认证有何分别
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政府颁发XX认证,是通过政府的认可加上证书证明让别人同样认可你。而许可是指同意的意思。例如我许可你用我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Ⅵ 标书里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怎么填
看你公司有什么许可或者认证的,许可是经营许可证类的,认证就是iso认证类的!
Ⅶ 许可转变为认证是什么意思
许可包含的意思为做某件事情或事业之前,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之后吃允许经营,是一种前置强制性命令。没有获得经营许可是不允许经营的,许可一词体现了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
认证是国家出台某一行业的标准,只要符合该标准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去认证。因为有明确的准入条件,所以企业很容易满足。并且因为标准公开透明,这就减少了行政审批的流程和寻租空间。
总体来讲,许可转变为认证,是政府简政放权、行政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政府由主宰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手段。
Ⅷ 生产许可证与质量认证体系的关系
生产许可证 不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了生产许可证不等同于他。但是很多资料是相通的,在申请体系认证会简单些。
Ⅸ 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怎样办理
以平江县为例,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需要用原有的“QS”证更换“SC”证,流程如下: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县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县局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审核
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对材料予以审核,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作拟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审批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在《食品生产许可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交县局行政审批中心。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县局行政许可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四、制证、告知、发证
1、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送达申请人。将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资料一起立卷归档。
2、对不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县级变更企业名单公告,上网公布审批结果。
(9)许可认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