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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发布时间: 2020-11-21 16:13:33

① 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变更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吗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1.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编号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需提交上级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4、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
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通知书或与原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相同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 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最新)、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涉及股权变更的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国有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改制批复,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文件;
5、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需提交:
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劳动合同
② 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最新)、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涉及股权变更的,应提供相关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6、承诺书;
7、 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 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都需要哪些资料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回30日前,向原发答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 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的申请说明要注意什么

是变更注册地址还是仓库地址?
拟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拟变更注册(经营)地址,需提供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面积、各部门位置)

没提到要写申请说明啊,好像只有涉及到迁址才需要相当地药监部门填报申请,那个你们公司出个迁址申请向当地药监申请并盖章签字,然后在写个报告找拟迁往的药监局在申请签字盖章,然后把这两个材料交到省局,经省局同意才能迁址。

你真的要写什么申请的话我写个样本你看能用不:

**************公司名字******************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司名字)*****是一家**(几几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经营的批发企业,于****几几年****公司开始实施企业改制,****几几年月*****为了营造新的业务环境(或****理由),即决定把(****仓库或注册地址***) 迁往******地方。目前我公司对新的地址已经严格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划妥善,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以受理。

*********公司名称*****************
*******日期************(公章)

④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什么证件

以成都市金牛区为例,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一份,须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二份。

4、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准予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变更注册(仓库)地址,须提交注册、库房地址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地理位置方位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两份;实际地址未变而改变街名门牌号,需提交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须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履历、身份证、学历及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涉及到资产变动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资产处置决议两份;企业并购、转让资产的需提交双方的协议、合同等材料两份;对原企业为全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改制的,需提交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确认书或国有资产处置通知书、职工安置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变更经营类别和范围的,涉及增加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需提交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扩展阅读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变更

⑤ 变更法人是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先,还是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人先我们是私企,经营药品。急急急

先变更营业执照 然后药品经营许可证
还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
我们公司之前刚变更过法人
希望能帮到你

⑥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 审批依据: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1)变更注册地址

a.拟变更的经营场所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b.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a.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b.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简历(附件2)、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附件3,4)。

(3)变更经营范围

a.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b.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c.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经营中药饮片的零货称取专库(区)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下同)。

(4)变更仓库地址或增加仓库

a.拟变更或增加仓库后的仓库平面布局图;

b.与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相适应的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c.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减少仓库

a.减少仓库原因的情况说明; b.原仓库布局平面图、减少后的仓库布局平面图;

3、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国有法人批发企业还应提交当地政府或政府体制改革部门批准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兼并的批复; 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县局形式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并提出意见→局领导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减仓库、经营范围15个工作日 。

附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法定(企业)代表人自我保证声明 4、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⑦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已通过GSP认证检查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的《GSP认证申请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
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
标准:
1 .核对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2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受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移送表》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员双方签字;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并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上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
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接受材料凭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⑧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许可事项变更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许可事项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所以,五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E。

⑨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现场验收后多长时间发证

第四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⑩ 您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者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的,两人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就可以申请变更的,每个地方要求不一样,具体去政务大厅问清楚再办理,很快就可以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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