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许可证
㈠ 压力容器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且是《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参照【压力容器许可证】等级划分, 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许可条件,通过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㈡ 那类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所有压力容器都需要办理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应该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划分,先按介质划分为第一组介质和第二组介质,然后再按照压力和容积划分类别Ⅰ类,Ⅱ类,Ⅲ类,老容规的所谓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已经不适用了。
(2)压力容器许可证扩展阅读:
压力容器的压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压力是容器外产生(增大)的,二是压力是容器内产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设计压力,系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的压力,亦即标注在铭牌上的容器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当容器各部位或受压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静压力达到5%设计压力时,则应取设计压力和液柱静压力之和进行该部位或元件的设计计算;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确定应按GB 150的相应规定。
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能代替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吗,依据是什么
你好,这是可以的,根据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4条规定: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㈣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在哪办如何办多少钱/
2002年 7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版理办法》,自2003年权1 月 1日起施行。本《办法》把锅炉压力容器的许可级别划分为A、B、C、D四个许可级别。国家质检总局对A、B、C级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许可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费用按国家标准收取,不多。
㈤ 如何办理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去准备就可以了。详细的你把这个文件和相关的规定仔细的看一下就明白了,这个事情几句话是说不清的。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行政许可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提出)
受理机构审查回复
发出 受理结果
产品试制(委托监检)出具 监检报告
约请 并接受评审、整改确认、出具评审报告
报.审.批(鉴定评审机构)
审批结果.发出证书 。
软硬件准备:
1.人员至少工程师2人,助工5人
2.具备X射线探伤室,金属材料化验室、物理性能实验室、焊条储藏室、档案室和不低于1000平米的压力容器生产车间等等。
3.设备:焊条烘干箱、射线探伤机、黑度仪、观片灯、冲击试验机、拉伸试验机、埋弧自动焊机、直流焊机、交流焊机(带输出电流、电压表)、车床、刨床、铣床、压力机、天车、卷管机、剪板机等等。
4.软件:a.质保手册、管理手册、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税务登记证等等。
b.焊接工艺评定、工艺卡、审图记录、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c相应的标准、法规等等。
5.压力容器成品1件、半成品1件(相应等级)及其相应的跟踪记录和检验记录。
6.提前一年报市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有该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初验,提出改进意见(很多)并批准生产压力容器成品半成品各一件。
提前半年报省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该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验收的具体日期。
验收后由验收组(省压力容器协会)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带回省厅。
7日内,申请验收部门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写出修改方案报省厅。
㈥ 简单压力容器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只要是简单压力容器都是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不可无证生产的。
㈦ 使用压力容器压力在几公斤以上要办理许可证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都要办理使用登记证的。
如果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范围的就不用办使用登记证。
你自己对照这2个依据的条件看一下吧。
首先你看一下压力容器的定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㈧ 压力容器安装需要那些资质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8)压力容器许可证扩展阅读:
危害种类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极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压力容器破裂分为物理爆炸现象和化学爆炸现象。
所谓物理爆炸现象是容器内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并以高速释放内在能量。
化学爆炸现象还有化学反应高速释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现象严重。容器破裂时的危害,通常有下列几种:
1、碎片的破坏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远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3、有毒介质的毒害。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有毒液化气体则蒸发成气体,危害很大。一般在常温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数液化气体生成的蒸汽体积约为液体的二、三百倍。如液氨为240倍,液氯为150倍,氢氰酸为200~370倍,液化石油气约为180~200倍。
有毒气体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死亡或严重中毒。如一吨液氯容器破裂时可酿成8.6×104 m3的致死范围,5.5×10 6 m3的中毒范围。
4、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害更为严重。
液态烃气化后的混合气体爆炸燃烧区域,可为原有体积的6万倍。例如一台盛装1600m3乙烯的球罐破裂后燃烧区范围可达直径700m、高350m。其二次空间爆炸的冲击波可达十余公里。这种危害绝非蒸汽锅炉物理爆炸所能比拟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㈨ 1类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许可证
你好,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如果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就不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㈩ 如何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
(2)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
2.1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决定。
2.1.2批准人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4)具有工程师职称。
2.1.4校核人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能够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1.5设计人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能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年以上的实习设计经历。
2.1.6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够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2.2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3.试设计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见表1。
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制造和安装。
表1 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
注2: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金属容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4套试设计文件中至少 1 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4.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人员管理、质量改进与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有效实施;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
(7)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
(8)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
(9)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
(10)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设计工作程序。
5.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能够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的产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换证业绩要求
换证提供的实际产品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持有规则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所对应的各设备品种应当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业绩各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业绩不少于2台。